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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关于河南省第七“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八批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12-2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平顶山市关于河南省第“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交办问题

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截至2019122618:00时,河南省第“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交办涉及平顶山市生态环境信访问题57件,现将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受理编号

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具体内容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D410400000000201912200001

平顶山湛河区曹镇乡河李村,南侧路边有一处房子,铁大门内有一水泥加工制品,每天大门紧闭,1220日仍在生产。

调查核实,群众所反映的问题与第五批D410400000000201912160001号)举报反映问题同一个问题20191216湛河区政府在第一次接到举报交办单后,立即责成曹镇乡政府进行调查处理。经核实,该水泥加工制品厂位于曹镇乡河岸李村南边,原为一驾校,占地面积约400平方米,主要生产小型水泥制品。现场未发现有生产迹象,但院内堆积有水泥制品成品。1217日,该水泥制品厂负责人组织人员对院内砂石原料和水泥制品成品进行清理,1221日已全部清理完毕。

反映的该水泥制品厂1220日仍在生产情况,不属实。1220日当天该水泥制品厂负责人按照要求积极整改落实,正在组织人员、车辆清理院内砂石原料和水泥制品成品。

属实

 

 

 

 

 

 

第九批交办问题

2

D410400000000201912200004

平顶山市乡一体化示范区白龟山水库附近的村民往水库倒垃圾及用电电鱼现象。

经调查,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辖区白龟湖水库北岸,距离30公里,沿岸村庄有东留村、中留村、西留村。经沿途巡查,未发现保护区内有垃圾堆存及倒垃圾行为。

201911181121日凌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白龟湖综治办日常巡查中发现两起非法电鱼行为,均为背负电鱼器,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批评教育;20191121日下午,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一艘电鱼船,立即责令其拆除电鱼设备并吊离水面。

部分属实

整改措施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白龟湖综治办已协调市渔政监督管理部门,采取不定期联合巡查结合日常巡查、夜间巡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手软。

 

第九批交办问题

3

D410400000000201912210001

汝州市王寨乡冶墙村几十辆车拉河沙,扬尘较大,影响居民生活。

经调查核实,群众所反映的问题与第六批D410400000000201912170003举报反映问题同一个问题20191218日,汝州市政府组织调查组对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未发现该区域内有拉石料和拉河沙现象,也未发现有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和扬尘污染的问题。同时,调查组通过走访了解王寨乡冶墙村干部和群众,均对信访举报事项表示不知情

不属实

第十批交办问题

4

D410400000000201912220003

新华区焦店野王村北五矿风井后平安大道南,修湛河时挖的土80万立方,占用私人可耕地几十亩,露天堆放,无人管理。

20191223日,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反映的问题位于焦店镇野王村,该块土地原为平煤集团五矿二工区早期炼焦池,废弃后被部分村民开荒使用,新华区焦店野王村两委会于2012年把该块土地收回归村集体所有。2014年平顶山湛河治理工作开始,经焦店镇政府与湛河治理工作组协调挖出的泥土堆放在该地,现已被植被覆盖

不属实

第十一批交办问题

河南省“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进驻平顶山市时间:12121227日,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375-2661090专门邮政信箱:平顶山市A015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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