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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科

发布日期:2019-07-30 浏览次数:

大气环境科(应对气候变化科)。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和大气移动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对县(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移动源减排目标和措施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划定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拟订大气移动源污染防治地方政策、法规、规章、规范,对大气移动源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承担制定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政策、标准和宣传工作。承担国际履约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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