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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建设项目专项联合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新城区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和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建设项目专项联合执法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经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特别是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排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基础资料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情况。

(二)建设项目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情况。

(三)建设项目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执行情况。

(四)建设项目生产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验收、运行情况。

(五)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情况。

(六)排污许可执行情况。

三、组织实施

3月1日起,平顶山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市环境监察支队联合对各县(市、区)建设项目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各有关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部门的责任意识,做到尽职尽责。

(二)严格执法。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应予以行政处罚的,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对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三)注重服务。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并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加强服务意识,坚持以服务型执法理念为指导,加大对企业帮扶指导力度,促进企业绿色健康发展。

    (四)督促整改。在本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在依法依规查处的同时,要督促企业按要求按时整改。

(五)廉洁行政。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对于违反廉政纪律的人员予以追责,从严从重处理。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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