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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舞钢市张XX养殖场违法排污案

发布日期:2021-11-2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案例提供单位:舞钢市环境监察大队

案例点评人:朱宝宝

案例类型畜禽养殖

案例名称:舞钢市张XX养殖场违法排污案

案件类型:规模以下养殖场

企业所属行业畜禽养殖

处罚及执行情况行政处罚已结案

 

案例概要:

一、基本案情

2021年9月5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对舞钢市铁山办事处中曹村张军辉养猪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舞钢市张XX养殖场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经猪舍污水排口直接外排至场区外自然沟内,且现场气味刺鼻难闻。

二、法律适用

依据《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将未经处置的畜禽粪便、污水直接排入环境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该行为违反了《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从事畜禽养殖经营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贮存、清运等处置,禁止将未经处置的畜禽粪便、污水直接排入环境。”

参照《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该单位违法行为处罚2.75万元,目前该案件已结案。

本案体会:

结合本案情,环保执法对畜禽养殖规模以上企业监管巡查力度比较大,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巡查力度较小,导致部分规模以下养殖户对环境保护法律意识淡薄。致使部分养殖户粪污外排现象时有发生,对周边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

结合本案,有力震慑养殖户违法排污现象,改变了规模以下养殖户的思想,推动了养殖户自觉的守法意识,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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