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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 典型案例:河南某有限公司未精细化管理案

发布日期:2022-08-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一、案情简介

2022316,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河南某有限公司建设的年产10000吨高纯石墨生产线建设项目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混捏车间物料传送廊道未密闭,备料口安装集气罩,生产过程中大量粉尘经车间天窗外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已构成环境违法。

二、查处情况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2022年3月16日向河南某有限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宝环违改〔20221号)2022321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公司建设的年产10000吨高纯石墨生产线建设项目现场检查时,看到该公司正在主动自行进行整改。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项,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大气污染防治类20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理。同时鉴于该单位积极配合调查提供相关材料,并于案发当日自行进行整改,符合《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从轻处罚的情形“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建议处罚金额予以减少20%。经集体研究,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对该企业作出处罚款50560元行政处罚决定。

三、案件启示

1、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应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万人助万企”活动部署,坚持“项目为王”,全面深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2.坚持监管服务并重。坚持严宽相济,教育与处罚并重,做到区别对待、分类管控。

四、典型意义

落实省委“万人助万企”活动决策部署,用综合执法服务助力企业绿色发展。

坚持严宽相济,教育与处罚并重,做到区别对待、分类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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