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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 平顶山市xxxx有限公司案例

发布日期:2022-08-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在当前受疫情影响大背景下,为助力“六保“、”六“稳”落实,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在环境综合执法上坚持严宽相济在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和对其他违法行为震慑的同时,鼓励和引导企业即时改正违法行为,促进企业环境守法助力企业绿色发展。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15日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交办,环境监察通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工作部署,于2022年6月24日对平顶山XXXX有限公司出口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报告编号:平环监单〔2022〕QT-26号),该单位出口化学需氧量监测数据超标(监测数值57mg/L、排放限值50mg/L)问题。执法人员就该公司水污染物超标排放情况立即赴企业进行现场调查。

【查处情况】

根据2022年7月15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转发的环境监察通知:平环执法函〔2022)88号文件,平顶山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工作部署,于2022年6且24日对平顶山XXXX有限公司出口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报告编号:平环监单(2022)QT-26号),该单位出口化学需氧量监数据超标(监测数值57mg/L,排放限值50mg/L),排放污染物(COD)数据超标0.14倍。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运营,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我分局执法人员通过对该公司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进行调阅,2022年7月27日0时至12时废水(C0D)数值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了在线监测设备比对检测和自行检测。

针对该单位数据超标行为,我局已进行立案调查,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8月2日我局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8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超标改正情况现场进行复查,通过调阅该单位水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显示,该单位8月3日至5日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案件启示】

1.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应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万人助万企”活动部署,全面深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2.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叶县分局坚持宽严相济执法,既要保持执法的“温度”,更要树牢执法的“力度”,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采取帮扶指导的方式,采取从速、从快、从严的指导原则,开展查找源头、加密监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既查处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又消除了环境污染隐患,实现了打击违法行为和环境保护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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