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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一批)

发布日期:2023-12-2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一批 2023年12月23日

序号             受理编号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1D3HA202312120056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举报人2017年到平顶山生态环境系统上班,2023年市局垂改时说2016年之后上班的人不在垂改名单之中。2023年12月1日左右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后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市委编办以2016年生态环境系统人员档案封存不能进人为由,不落实包括举报人在内的19位工作人员编制问题。平顶山市其他污染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期间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45号)精神,全省生态环境机构人员编制冻结开始改革试点工作。2016年4月13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环保系统机构编制人员信息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6〕113号),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以2016年2月22日为时间节点,对单位机构、编制、人员、领导职数、班子成员信息等基本情况进行统计,统计结果报送原省环境保护厅备案。2016年4月2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期间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45号),要求全省环保机构立即冻结机构编制开始改革试点工作,暂停人员调动和录用等事项,严禁突击进人。各级生态环境机构确需调动、录用人员的,要事先征得省、市环保部门同意并报省环保厅审批,违反上述要求的有关调整决定一律无效。
    2019年,全省正式启动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工作。2020年12月,平顶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严格按照2016年2月22日前在编在岗的编制人员开展人员编制上划工作,建立编制台账。截止目前,属于2016年2月22日前在编在岗的人员,已经全部划转到位,不存在符合条件未上划导致没有编制问题。
不属实对上划人员编制进行梳理排查,防止人员遗漏,做好垂改工作系统内部的政策宣传、告知和解释。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6日办结。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系统垂改上划人员名单以2016年2月22日为时间节点统计。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举报人所反映的2017年参加工作的情况,举报人不在上划人员的统计范围内,不在上划名单中。
已办结
2D3HA202312120067平顶山市汝州市紫云辖区郭营村,德强新材料有限公司,手续不全、未验先投;每天24小时干活,加工硅石过程中扬尘和机器噪声大。平顶山市汝州市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平顶山市汝州市紫云辖区郭营村,德强新材料有限公司,手续不全、未验先投问题不属实。河南德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2016年7月12日获得汝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放的年产1.2亿块煤矸石烧结砖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后该公司因各种原因主动放弃了年产1.2亿块煤矸石烧结砖建设项目,但该公司营业执照依旧存在,且每年都进行年审。河南德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净水材料建设项目于2020年1月20日通过原汝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汝环监表〔2020〕1号),2021年5月开工建设,2023年9月建成投产,2023年9月25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公示。2023年2月23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482MA3XAPT93A001W)。不存在手续不全、未验先投问题。
    二、经调查每天 24 小时干活问题属实。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调阅河南德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环评,显示该企业工作制度为:年工作300天,每天三班,每班8小时工作制度。2023年12月17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执法人员及汝州市紫云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河南德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近邻的郭营村村民进行走访,共走访3户,均表示河南德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时扬尘不大、噪声不大,白天夜间都无影响。
    三、经调查加工硅石过程中扬尘和机器噪声大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3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对河南德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因市场行情低迷、无销路,于2023年11月20日停产至今。配套建设的环保设备有3套袋式除尘器,密闭车间,喷淋系统。易产生扬尘和噪声的破碎工序在地下10米深的地坑内,粉尘经过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噪声通过建筑隔声、基础减振,项目东、西、南、北厂界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通过走访周边住户,群众反映未受到噪声影响。2023年8月8日,河南德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委托河南永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厂区内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及噪声进行检测(编号:YLJC2307030Y),检测结果显示不超标。
部分属实加强对河南德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日常管理,督促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合法生产经营。待该公司恢复生产之后,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将及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监测。届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下步措施。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7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平顶山市汝州市紫云辖区郭营村,德强新材料有限公司,手续不全、未验先投问题已办结。河南德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净水材料建设项目于2020年1月20日通过原汝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汝环监表〔2020〕1号),2021年5月开工建设,2023年9月建成投产,2023年9月25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并公示。2023年2月23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482MA3XAPT93A001W)。
    二、每天 24 小时干活问题已办结。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对河南德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环评进行查看,环评显示该企业工作制度为:年工作300天,每天三班,每班8小时工作制度。
    三、加工硅石过程中扬尘和机器噪声大问题已办结。河南德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易产生扬尘和噪声的破碎工序在地下,产生的噪声及粉尘通过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通过走访周边住户,群众反映未受到噪声影响。2023年8月8日,河南德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委托河南永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厂区内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及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下一步,待该公司恢复生产之后,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将及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监测。届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下步措施。
已办结
3X3HA202312120100河南省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4年,平顶山市舞钢市发改委滥用职权于2023年7月5日批准建设舞钢市警安仓储运输有限公司新建烟花爆竹储存仓库2栋,违背环保政策造成不良影响。平顶山市舞钢市其他污染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基本属实,整体上,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一、经查河南省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4年,平顶山市舞钢市发改委滥用职权于2023年7月5日批准建设舞钢市警安仓储运输有限公司新建烟花爆竹储存仓库2栋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月18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安排部署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事宜,《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平政〔2019〕25号)全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暂时停止实施。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和河南省相关规定,舞钢市警安易燃易爆物品处置储运项目不属于“核准管理”范围,实行备案管理。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下列信息告知备案机关:一是企业基本情况;二是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三是项目总投资额;四是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备案机关收到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且项目备案信息齐全,符合产业政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豫政办〔2020〕23号)第四章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舞钢市发改委于2023年7月5日依法予以备案。
    二、经查违背环保政策造成不良影响问题基本属实。经现场勘查,该项目未开工建设,已完成备案,但因项目属于易燃易爆物品(烟花爆竹)处置储运项目,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该企业考虑到项目建成后不能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企业自行决定不再实施该项目,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如果不再继续实施,应当撤回已备案信息”的规定,舞钢市发改委督促企业在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撤回已备案信息。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4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河南省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4年,平顶山市舞钢市发改委滥用职权于2023年7月5日批准建设舞钢市警安仓储运输有限公司新建烟花爆竹储存仓库2栋问题已办结。舞钢市警安仓储运输有限公司考虑到项目建成后不能办理批发经营许可证,企业自行决定不再实施该项目,2023年12月13日,该企业已自主撤回备案信息。
    二、关于违背环保政策造成不良影响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3日,舞钢市警安仓储运输有限公司已自主撤回备案信息。舞钢市发改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工作人员进行环保政策及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学习。
2023年12月14日,舞钢市发改委组织人员针对“项目未开工建设、企业不再实施该项目并自行撤回备案信息”处理情况,到举报项目所在地舞钢市杨庄乡毛庄村卜萝张组进行实地走访,共走访5户群众,群众满意度100%。
已办结
4D3HA202312120028平顶山市汝州市小屯镇山王村西和村南,有大量煤矸石和煤泥胡乱堆放填埋。平顶山市汝州市土壤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该举报件部分属实。
    小屯镇山王村西无煤矸石、煤泥胡乱堆放填埋。小屯镇山王村南有历史遗留矸石堆,属地政府2023年2月按照“三堆”环保治理提升要求,对该处煤矸石堆用较厚的黄土全部覆盖,现大部分地方已长草。为了消除矸石堆历史遗留问题,河南省德源伟业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承诺对其进行废物综合利用。
    河南省德源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一亿标快全煤矸石烧结多孔砖项目,位于汝州市小屯镇山王村南,2004年10月20日与小屯镇山王村委会签订用地协议;2005年7月15日在汝州市发改委备案(汝发改〔2005〕53号);2005年11月29日由原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平环监表〔2005〕44号),项目利用工业废弃物煤矸石烧制矸石砖。2008年4月23日通过原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平环建验〔2008〕03号);2023年5月18日取得新的排污许可证,编码:91410482786227118U001V。河南省德源伟业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建有物料密闭大棚,所有物料入棚。
部分属实督促汝州市小屯镇政府持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好群众的维稳,加强属地常态化管理,杜绝煤矸石、煤泥胡乱堆放、填埋等违法行为出现。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7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2月已按照环保大治理的要求,对该厂区外南侧历史遗留矸石堆,用较厚的黄土全部覆盖,现大部分地方已长草。河南省德源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为了消除煤矸石堆历史遗留问题,自愿承诺生产时作为原料进行废物综合利用。
    2023年12月16日,小屯镇政府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群众对整改结果表示满意。
已办结
5X3HA202312120068平顶山市鲁山县库区乡黑虎石树黄庄组有一大片森林被石渣淹埋多年.始终没人过问。平顶山市鲁山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2023年12月14日,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地点进行实地勘察,查实此处为鲁山县巨恒沙河清淤工程有限公司在王连沟矿板门沟采区的废石堆放场。堆放面积16650平方,目前堆存现状与2013年堆存现状没有变化,企业停产后,已停止使用,荒废至今,堆放场按环评要求建设有高2米、长70米的L型挡渣墙,东、北侧拦渣墙底部设置排水孔。该企业堆放废石未设定用地范围,现堆放场所占地类为采矿用地。
部分属实矿山闭矿后,废石堆场按环评要求进行覆土,播撒草籽绿化。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6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该问题已办结,经鲁山县自然资源局核实,反映点位是鲁山县巨恒沙河清淤工程有限公司王连沟矿板门沟采区废石堆放场,该废石堆放场所占地类为采矿用地,矿山闭矿后,废石堆场按环评要求进行了覆土,播撒草籽绿化。2023年12月15日,鲁山县库区乡政府对部分库区乡板门沟组村民进行走访,并将调查情况向村民反馈,村民表示满意。
已办结
6X3HA202312120067平顶山市宝丰县大营镇郝沟村永顺公司,以搞养殖、种果树为名圈占土地,动用上百台大型机械,挖取铝土资源,深挖50多米大坑,毁坏1000多亩林地、1000多亩基本农田,日产铝土万吨以上,废渣山、废渣坑,严重破坏周边生态环境。平顶山市宝丰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2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1个基本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平顶山市宝丰县大营镇郝沟村永顺公司,以搞养殖、种果树为名圈占土地问题不属实。经宝丰县自然资源局、宝丰县农业农村局、宝丰县林业局实地核查,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铝土开采、加工销售,水泥灰岩开采、加工销售、建材、石块石粉加工销售,装卸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宝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该企业名下无养殖经营项目或控股养殖经营项目。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在对矿区治理后,路旁栽植绿化树,没有种植果树,不存在以搞养殖、种果树为名圈占土地问题。
      二、经调查动用上百台大型机械,挖取铝土资源,深挖50多米大坑问题基本属实。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1号铝土矿露天采场于2019年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豫FM安许证字〔2019〕XDLC303),2022年10月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闭坑。按照安全生产设施设计批复,该公司1号铝土矿露天采场开采期间,配备挖掘机13台,自卸车19台;采矿许可证批准的开采深度为243米。该公司1号铝土矿露天采场开采期间,动用挖掘机6台,运输车辆16台,依法依规进行开采,不存在动用上百台大型机械,挖取铝土资源问题。目前,按照《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铝土矿、高铝粘土矿、水泥灰岩矿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正在对1号铝土矿露天采场进行回填恢复治理。现场只有1个未回填治理完毕的采坑,深约38米。
      三、经调查毁坏1000多亩林地、1000多亩基本农田问题不属实。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经河南省林业局批复办理使用林地手续23.235公顷(豫林资许〔2019〕275 号)。2023年9月8日经河南省林业局批复使用林地手续23.5987公顷(豫林资许〔2023〕226号),两次共办理使用林地手续46.8337公顷(702亩),2023年12月13日,宝丰县林业局对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1号露天采场现场核查,其采矿范围均在省林业局批准办理的使用林地范围之内。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相关文件要求,有证矿山矿区范围内基本农田全部调出,现矿区内没有基本农田,不存在毁坏1000多亩林地和基本农田问题。
      四、经调查关于日产铝土万吨以上,废渣山、废渣坑,严重破坏周边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1号铝土矿露天采场批准的生产规模为25万吨/年,现已停采回填,施工产生的剥离物用于采区回填治理,经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宝丰县自然资源局实地核查,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1号铝土矿露天采场及周边不存在废渣山、废渣坑现象;该公司按照《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铝土矿、高铝粘土矿、水泥灰岩矿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要求,现正在对1号铝土矿露天采场未完成治理的采坑回填治理。,不存在日产铝土万吨以上,废渣山、废渣坑,严重破坏周边生态环境问题。
       2023年12月17日,宝丰县自然资源局对大营镇郝沟村5户群众进行走访,根据走访情况,群众均表示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未进行过养殖,郝沟矿区生产期间未见较多机械施工,周边未见有堆放的渣土。
部分属实宝丰县自然资源局督促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按照《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铝土矿、高铝粘土矿、水泥灰岩矿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加快推进未治理采坑的回填治理进度,并加速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7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平顶山市宝丰县大营镇郝沟村永顺公司,以搞养殖、种果树为名圈占土地问题已办结。经宝丰县自然资源局、宝丰县农业农村局、宝丰县林业局实地核查,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铝土开采、加工销售,水泥灰岩开采、加工销售、建材、石块石粉加工销售,装卸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宝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该企业名下无养殖经营项目或控股养殖经营项目。
    二、关于动用上百台大型机械,挖取铝土资源,深挖50多米大坑问题已办结。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1号铝土矿露天采场于2019年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豫FM安许证字〔2019〕XDLC303),2022年10月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已闭坑。该公司1号铝土矿露天采场开采期间,按照批复的施工机械数量和批准的开采深度依法依规开采,不存在动用上百台大型机械和深挖50多米大坑问题。目前,正在按照《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铝土矿、高铝粘土矿、水泥灰岩矿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对采坑进行回填恢复治理。
    三、关于毁坏1000多亩林地、1000多亩基本农田问题已办结。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2019年7月11日、2023年9月8日经河南省林业局批复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共计46.8337公顷(702亩)。2023年12月13日,宝丰县林业局对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1号露天采场现场核查,其采矿范围均在省林业局批准办理的使用林地范围之内。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相关文件要求,有证矿山矿区范围内基本农田全部调出,现矿区内没有基本农田。
    四、关于日产铝土万吨以上,废渣山、废渣坑,严重破坏周边生态环境问题已办结。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1号铝土矿露天采场开采期间按照批准的生产规模进行开采,经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宝丰县自然资源局实地核查,未发现有废渣山、废渣坑现象;现场正在回填1号铝土矿露天采场未治理完毕的采坑,宝丰县自然资源局已督促该公司按照《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铝土矿、高铝粘土矿、水泥灰岩矿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加快回填治理。下一步,由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监督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及《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铝土矿、高铝粘土矿、水泥灰岩矿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对采场进行恢复治理,在恢复治理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023年12月17日,宝丰县自然资源局对大营镇郝沟村5户群众进行走访,均反映不存在上述问题。
已办结
7X3HA202312120052平顶山市叶县洪庄杨镇花卉农家院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迟迟不拆,拖延整改。平顶山市叶县其他污染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23年11月29日,叶县自然资源局对洪庄杨镇胜辉种植园进行土地勘测,并出具了《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20231129),报告显示:叶县洪庄杨镇胜辉种植园占地面积共计0.2855公顷,其中农耕地面积为0.0238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2018公顷、果园用地0.0599公顷。鲁某辉在未取得任何手续情况下,违规将0.0238公顷农耕地进行硬化,用于临时停车使用;0.2018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用于违规建房。2023年11月30日,我市阶段性办结了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的第六批编号D3HA202311270039反映问题,责令鲁某辉在2024年1月28日前自行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逾期将由洪庄杨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
    2023年12月15日,洪庄杨镇人民政府对处理情况进行公示并走访了周边5名群众。
部分属实做好问题整改公示并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鲁某辉在2024年1月28日前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商业服务业用地的建筑物,逾期将由洪庄杨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同时,持续加强日常的监管、巡查,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地问题的发生。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5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经复查,目前叶县洪庄杨镇花卉农家院占用商业服务业用地上的建筑物门口标识及部分围墙已拆除,室内正在拆除相关装饰,桌椅等用品已清出室内;空调已拆除,现暂存于室内。
    2023年12月15日,洪庄杨镇人民政府对处理情况进行公示并走访了周边5名群众,群众对处理结果表示理解、认同。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1月28日,洪庄杨镇人民政府对鲁某辉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鲁某辉在2024年1月28日前自行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恢复地貌。
    三、下步整改方案
    洪庄杨镇人民政府做好问题整改公示并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鲁某辉在2024年1月28日前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商业服务业用地的建筑物,逾期将由洪庄杨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同时,持续加强日常的监管、巡查,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地问题的发生。
阶段性办结
8X3HA202312120020汝州市蟒川镇代湾村支书高院学在大面积集体坡地上为洗煤厂提供倒渣地,大量有害渣子堆积如山,一方面赚取洗煤厂倒渣费用,另一方面转卖给砖厂或建路工程牟利;大肆卖地、卖坡,私挖乱采石矿、铝矿,毁坏集体苹果园170多亩、戴湾东坡集体林地100余亩,违规建设碳墨厂、粉石厂,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名,收取群众费用、骗取国家资金。平顶山市汝州市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5个问题。经调查3个问题部分属实,2个问题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汝州市蟒川镇代湾村支书高某学在大面积集体坡地上为洗煤厂提供倒渣地,大量有害渣子堆积如山问题部分属实。2022年6月,蟒川镇政府在巡查至该村北坡时,发现有人在倾倒煤矸石,立即对煤矸石进行了清理,现已覆土复绿。2023年12月14日,汝州市蟒川镇党委(纪委)针对高某学为洗煤厂提供倒渣地一事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高某学没有为洗煤厂提供过倒渣场地。接到举报件后,经过排查,没有发现倾倒煤矸石、煤渣迹象。
    二、经调查一方面赚取洗煤厂倒渣费用,另一方面转卖给砖厂或建路工程牟利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14日,汝州市蟒川镇党委(纪委)针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高某学没有为洗煤厂提供过倒渣场地。不存在一方面赚取洗煤厂倒渣费用,另一方面转卖给砖厂或建路工程牟利。
    三、经调查大肆卖地、卖坡,私挖乱采石矿、铝矿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13日,汝州市地矿局在戴湾村村内及村周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有私采乱挖行为。2023年12月14日,汝州市蟒川镇党委(纪委)就此事进行调查核实,高某学不存在大肆卖地、卖坡和私挖乱采石矿、铝矿。
    四、经调查毁坏集体苹果园170多亩、戴湾东坡集体林地100余亩,违规建设碳墨厂、粉石厂问题部分属实。蟒川镇戴湾村苹果园位于该村东坡,属于该村7组集体所有,实际占地面积约145亩。2004年3月,经该村两委商议,决定引进汝州市乾元能化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焦化厂,2004年3月16日,戴湾村与汝州市乾元能化有限公司签订了占地协议,同意汝州市乾元能化有限公司占用68.8亩(2005年补充协议中显示为78.8)用于建厂。2020年6月,河南鑫金元实业有限公司(原汝州市乾元能化有限公司)因厂区扩建,再次签订协议,租用老苹果园集体土地35亩(《戴湾村土地流转协议书》),合计租赁113.8亩。2023年12月13日、14日,汝州市林业局对河南鑫金元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勘验,河南鑫金元实业有限公司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但该公司将大门东侧6.84亩林地的树木移栽后硬化为停车场,涉嫌违法使用林地,2023年12月14日,汝州市林业局对其立案调查(《举报(投诉)投诉案件登记表》)。碳墨厂因手续不全,已于2022年4月由镇政府予以取缔。汝州乾元能化有限公司后改名河南鑫金元实业有限公司,占地协议由汝州市司法局小屯法律服务所进行见证,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2004年建成,现在生产,符合相关政策,2016年6月15日获得汝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汝发改〔2016〕281号)及《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编号:豫直汝州能源〔2016〕11231号),2016年12月14日通过原汝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汝环字〔2016〕196号),2021年4月30日办理营业执照,2021年11月2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1048220210049号),《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410482678057537J001X))。
    五、经调查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名,收取群众费用、骗取国家资金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4日,汝州市蟒川镇党委(纪委)针对此事调查核实,高某学不存在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名,收取群众费用、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2012年蟒川镇开始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其中主管道铺设工程由汝州市水利局统一招标施工并承担费用,入户管道、水表、水盆、水龙头及安装等由村民自行承担。为方便群众,各村组组长代收费用(自愿),该村时任会计戴某州(已去世)收到各组长代收费用(不到一半户数)后,上交至蟒川镇水管站。交费群众全部实现通水并安装了配套设施。后因管道漏水严重,修复不及而停止使用。2018年,水利部门进行安全饮水工程维修,在该村设置了三处供水点并安装无塔供水器,并对原有管网进行维修。
部分属实蟒川镇政府加强对辖区内巡察监管,发现有违法倾倒煤矸石行为坚决打击;汝州市蟒川镇纪委加强对干部的廉政教育、监督管理,对违法违纪人员严肃处理;汝州市林业局对违法占用林地问题依法进行处罚。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4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汝州市蟒川镇代湾村支书高某学在大面积集体坡地上为洗煤厂提供倒渣地,大量有害渣子堆积如山问题已办结。2022年6月蟒川镇政府在发现有偷倒煤矸石行为后,已当场制止并清理完毕、覆土复绿。下一步,汝州市蟒川镇纪委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纪人员严肃处理。同时镇政府加强该辖区内日常监管和巡逻,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针对一方面赚取洗煤厂倒渣费用,另一方面转卖给砖厂或建路工程牟利问题已办结。经汝州市蟒川镇纪委核实,高某学不存在一方面赚取洗煤厂倒渣费用,另一方面转卖给砖厂或建路工程牟利。下一步,汝州市蟒川镇纪委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纪人员严肃处理。
    (三)针对大肆卖地、卖坡,私挖乱采石矿、铝矿问题已办结。下一步,汝州市蟒川镇纪委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纪人员严肃处理。汝州市地矿局及汝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将加强巡查监管,杜绝私挖乱采事件的发生,一经发现依法处理。
    (四)针对毁坏集体苹果园170多亩、戴湾东坡集体林地100余亩,违规建设碳墨厂、粉石厂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4日,汝州市林业局已对河南鑫金元有限公司涉嫌违法使用林地进行了立案调查(《举报(投诉)投诉案件登记表》)。该村原有的碳墨厂已于2022年4月取缔到位。下一步,蟒川镇政府加强对戴湾村集体资产的清查整顿,确保登记在册,有据可查,同时加强对现有集体资产的监督和监管,防止集体资产受损,危害集体和群众利益;汝州市林业局对违法占用林地问题依法进行处罚。
    (五)针对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名,收取群众费用、骗取国家资金问题已办结。下一步,汝州市蟒川镇纪委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纪人员严肃处理。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14日,汝州市林业局对河南鑫金元有限公司涉嫌违法使用林地进行了立案调查(《举报(投诉)投诉案件登记表》)。
已办结
9X3HA202312120001平顶山市卫东区鸿鹰街道办事处大营社区,建设路与东环路交叉口向北约300 米路西,紧邻孟平铁路(孟宝铁路、漯宝铁路)南侧(涵洞西侧)。擅自在沿铁路绿化范围内违规占用公共绿地,在无任何规划审批手续情况下,修建经营设施(两层楼房)。平顶山市卫东区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基本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一、经调查“平顶山市卫东区鸿鹰街道办事处大营社区,建设路与东环路交叉口向北约300 米路西,紧邻孟平铁路(孟宝铁路、漯宝铁路)南侧(涵洞西侧)。擅自在沿铁路绿化范围内违规占用公共绿地”问题基本属实。该处房屋位于建设路与东环路交叉口向北约300米路西,为两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739.7平方米,占用土地长36米,宽10.27米。共上下两层,上层用于居住,底层房屋出租,呈东西走向,面朝北八间,面朝东三间,无院子。房屋东侧临东环路,西侧、南侧临居民楼,北侧临道路。周边无公共绿地。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东分局根据《平顶山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23年》核实,房屋所处位置占用规划防护绿地175.69平方米。
     二、经调查“在无任何规划审批手续情况下,修建经营设施(两层楼房)”问题基本属实。1994年1月,村民高某勤与原武汉铁路分局土地管理办公室平顶山管理所签订《借用铁路用地合同》,并取得铁路土地使用证(无编号),土地使用证载明将长89米、宽26米铁路用地借用给高某勤,用途为修车,合同没有截止日期。1994年4月,村民高某勤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建设长50米、宽18米的围墙院落和部分房屋,2014年1月,孟平铁路增建二期工程及东环路扩宽改造工程,拆除其部分房屋。2015年6月,武汉铁路局与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东分局、大营村协商重新勘测定界。2017年,高某勤对房屋接续建设。2023年12月7日,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东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处房屋进行实地测量,该处房屋现占地面积369.85平方米,其中铁路用地205.87平方米,大营村六组集体土地163.98平方米。高某勤续建房屋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无规划手续建房属实。
基本属实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研判后,依法依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7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平顶山市卫东区鸿鹰街道办事处大营社区,建设路与东环路交叉口向北约300 米路西,紧邻孟平铁路(孟宝铁路、漯宝铁路)南侧(涵洞西侧)。擅自在沿铁路绿化范围内违规占用公共绿地”问题阶段性办结。按照《铁路用地开发利用管理办法》(铁运〔2006〕198号),第三条规定“铁路用地开发利用实行铁道部、铁路局二级管理,具体工作由铁路土地管理部门负责。部属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参照铁路局的管理权限管理本单位的铁路用地开发利用工作”。按照管理权限,12月13日,平顶山市发展改革委、卫东区已与铁路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对接,下一步,将结合认定结果和规划实施予以整改。
    二、“在无任何规划审批手续情况下,修建经营设施(两层楼房)”问题已办结。下一步,卫东区严格规划审批,坚持先审批后建设原则,杜绝违规建房行为。同时,对于历史遗留建房问题,按照尊重历史、依法依规的原则,逐步予以整改。
    三、下步整改方案
    针对未办结的问题,一是由铁路土地管理部门,对其用地范围内的建筑合法性认定后,予以整改。二是对于高某勤占用大营村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由卫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部门,结合法律法规,予以认定整改,完成期限为2024年底。
阶段性办结
10D3HA202312120006平顶山市舞钢市八台镇安庄村北大道东西两侧27.72亩耕地被舞钢市浩晖水务有限公司占用,2023年12月12日,举报人查看到回复结果,对回复中27.72亩耕地认定为林地不认可。平顶山市舞钢市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22年11月15日,舞钢市浩晖水务有限公司委托河南铭新测绘技术有限公司对使用土地进行了土地勘测定界。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20221115)指出,舞钢市浩晖水务有限公司499头肉牛养殖基地实际使用土地为1.6614公顷。其中,林地1.534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233公顷,其他土地0.0039公顷。2023年6月13日,该项目通过河南省林业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审批(豫林资许〔2023〕249号),同意使用舞钢市八台镇安庄村集体未成林造林地1.6368公顷。2023年6月25日,通过舞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施农用地备案通知书》审批(舞自然设农备案〔2023〕2号),同意该设施农用地的用地申请,项目可使用八台镇安庄村集体土地1.6614公顷。2023年12月3日,舞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项目未占用基本农田。12月13日,舞钢市林业局对该项目林地使用情况进行比对,该项目实际使用集体林地面积为1.5342公顷,在舞钢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0年度森林资源“一张图”划定的未成林造林地1.6368公顷范围内。
部分属实当地政府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管,确保该项目在规划的未成林造林地范围内实施。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4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3日,舞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项目未占用基本农田。12月13日,舞钢市林业局针对该项目林地使用情况进行比对,该项目实际使用集体林地面积为1.5342公顷,在舞钢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0年度森林资源“一张图”划定的未成林造林地1.6368公顷范围内。
    2023年12月13日,当地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安庄村5户群众就舞钢市浩晖水务有限公司占用土地属性问题进行了走访,走访结果均为满意。
已办结
11D3HA202312120015平顶山市湛河区曹镇乡五虎刘村紧挨白龟山水库大坝,多个养鸡养鸭场,在保护区内养殖,夏天散发刺鼻性气味,养殖的鸭子会在水库内游泳,认为污染饮用水源,希望取缔。平顶山市湛河区该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平顶山市湛河区曹镇乡五虎刘村紧挨白龟山水库大坝,多个养鸡养鸭场,在保护区内养殖问题部分属实。经曹镇乡人民政府、湛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联合排查,曹镇乡五虎刘村共有养殖户5家,一是平顶山市湛河区民发养殖场,养鹅300只;二是林下养鸡户,养鸡270只。三是林下养鸭户,养鸭1000余只;四是林下养鹅户,养鹅400余只;五是养羊户,养羊30余只。经湛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工作局确认,这5家养殖场土地性质为林地,不在白龟山水库保护区内,养殖方式均为林下圈殖,因养殖规模小,不在养殖备案范围内。这5家养殖户均位于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12月17日,平顶山市湛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认定为林地,未在白龟山水源保护区内养殖。
    二、经调查夏天散发刺鼻性气味问题属实。2023年12月13日,曹镇乡人民政府和湛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联合对上述5家养殖场进行现场核查,未闻到刺鼻性气味。但是发现5家养殖户对场地内粪污清理不及时,虽然周边没有住户,但是离顺坝路较近,夏季会产生刺鼻性气味。
    三、经调查养殖的鸭子会在水库内游泳,认为污染饮用水源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13日,曹镇乡人民政府联合湛河区白龟湖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核实,曹镇乡五虎刘村5家养殖户均为林下圈养,且白龟山水库坝堤陡峭且坝顶有高为1米的水泥墙体,同时水库离最近的养殖户约200米。12月17日,曹镇乡人民政府又对五虎刘村7户村民进行走访,均表示未见水库内有鸭子污染饮用水源问题。
部分属实对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的5家养殖户进行取缔;下一步,由平顶山市湛河区曹镇乡人民政府和湛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加大巡查力度,引导养殖户规范养殖,严防问题出现反弹。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7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平顶山市湛河区曹镇乡五虎刘村紧挨白龟山水库大坝,多个养鸡养鸭场,在保护区内养殖问题已办结。根据《湛河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适养区划分方案》(平湛政办〔2020〕4号)的规定:白龟山水库湛河辖区所有水域范围及坝下200米范围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2023年12月17日,曹镇乡人民政府对5家养殖户全部取缔。
    二、夏天散发刺鼻性气味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7日,曹镇乡人民政府已对曹镇乡五虎刘村5户养殖户取缔到位,所养畜禽已由农户自行处理,5家养殖户场地粪污采用堆肥方式无害化处理,消除了夏季产生刺鼻性气味问题根源。
    三、养殖的鸭子会在水库内游泳,认为污染饮用水源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7日,曹镇乡人民政府对5家养殖户已经全部取缔到位。
2023年12月17日,曹镇乡人民政府对五虎刘村7户村民进行走访,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给村民,村民均表示满意。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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