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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三批)

发布日期:2023-12-2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三批 2023年12月25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1X3HA202312140083平顶山汝州市聚源硅石矿大量破坏森林,超能力生产、越层越界开采;100吨以上超载运输、违规开采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废水废渣随意倾倒在森林里,多处林场被毁,大量植被被掩埋。汝州市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平顶山市汝州市聚源硅石矿超能力生产,越层越界开采,违规开采问题属实。汝州市聚源硅石矿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齐全,符合采矿要求。2023年11月14日,汝州市地矿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矿山K1矿区存在越界违法开采行为,汝州市地矿局聘请北京力佳图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对汝州市聚源硅石矿进行现场实测,并出具了《汝州市大峪镇雷泉村聚源硅石矿超挖方量计算报告》。报告显示该矿存在越界开采行为,超采区域面积约8637.9平方米,开采石英岩挖方量共计约3024立方米(7257.6吨)。2023年11月17日,汝州市地矿局对该矿山越界违法开采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12月17日,汝州市地矿局对该矿山进行现场检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二、经调查100吨以上超载运输造成重大隐患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4月,汝州市交通运输局在巡查中发现汝州市聚源硅石矿有超载车辆出入,汝州市交通运输局对该矿下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豫汝交罚违通字(2023)第202311011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豫汝交罚责改字(2023)第202311011号),此后多次巡查,未再发现有车辆超载情况。2023年12月16日,汝州市交通运输局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已停产。
    三、经调查大量破坏林地;废水废渣随意倾倒在森林里,多处林场被毁,大量植被被掩埋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7月23日,汝州市林业局对汝州聚源硅石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汝州市聚源硅石矿K1矿区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采石料毁坏林地,涉嫌违法使用林地;2023年7月28日,汝州市林业局对该矿山违法行为立案调查;2023年8月17日,汝州市林业局委托河南省鑫森源林业勘察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对该矿所占用的林地面积及破坏程度进行评估鉴定;2023年8月21日,河南省鑫森源林业勘察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出具《汝州市聚源硅石矿违法使用林地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该矿山占地面积157.4亩。在占地范围内,占用林地面积139.8亩,占用非林地17.6亩。
部分属实汝州市地矿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等职能部门加强对汝州市聚源硅石矿的监管,督促其依法依规进行开采;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决打击超层越界、随意砍伐林木、运输车辆超载等违法行为;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举一反三,形成多部门联合强化机制,加大对偏远山区的监管力度,严格要求该矿山依法依规开采,做好生态修复工作,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监督。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9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平顶山市汝州市聚源硅石矿超能力生产,越层越界开采,违规开采问题已办结。2023年11月14日,汝州市地矿局对汝州市聚源硅石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汝地矿稽一第05号)。2023年11月17日,汝州市地矿局对该矿进行立案查处《立案呈批表》(编号:〔2023〕40号)。2023年12月18日,汝州市地矿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第40号),责令该矿立即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并处以235872元的罚款。该矿已于2023年12月19日将罚款缴纳完毕。
    2.关于100吨以上超载运输造成重大隐患问题已办结。2023年4月2日,汝州市交通运输局与汝州市聚源硅石矿签订《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货运源头单位承诺书》。2023年4月8日,汝州市交通运输局对该矿超载运输车辆违法行为处以两万元的行政处罚{豫汝交罚字(2023)第202311011号}。
    3.关于大量破坏林地,废水废渣随意倾倒在森林里,多处林场被毁,大量植被被掩埋问题已办结。2023年7月28日,汝州市林业局对汝州聚源硅石矿违法使用林地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8月17日,汝州市林业局委托河南省鑫森源林业勘察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对该矿所占用地林地面积及破坏程度进行评估鉴定;2023年8月21日,河南省鑫森源林业勘察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出具《汝州市聚源硅石矿违法使用林地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该矿占地面积157.4亩。在占地范围内,占用林地面积139.8亩,其中乔木林地45.9亩、其他林地93.9亩;占用非林地17.6亩,其中采矿用地11.4亩,农村道路1.5亩,其他草地4.7亩。该矿所占用林地的原表土层全部被破坏,土地种植条件遭严重毁坏;2023年8月24日,汝州市林业局将该矿“违法使用林地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移送至汝州市公安局《汝州市公安局移送案件受理回执》(汝公(案)受字〔2023〕14号)、《受案回执》(汝公(森)受案字〔2023〕2936号)、《立案告知书》(编号A4104825500002023080008);2023年9月8日,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汝州聚源硅石矿负责人)刑事拘留(《汝州市公安局拘留证》汝公(森)拘字〔2023〕817号);2023年9月20日,犯罪嫌疑人王某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681936.74元;2023年9月21日,汝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平汝检不批捕〔2023〕267号),决定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汝州市公安局依法将犯罪嫌疑人王某由刑拘释放转取保候审。
已办结
2X3HA202312140069平顶山市鲁山县河南大利实业鲁山大利铁矿将表土、山石等山体剥离物以资源处置的名义进行挖掘出售牟利;该厂在生产过程中,擅自毁林被处罚,而该企业象征性种些小苗应付验收后,再次进行毁挖,性质十分恶劣。鲁山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鲁山大利铁矿将表土、山石等山体剥离物以资源处置的名义进行挖掘出售牟利问题部分属实。河南大利实业有限公司鲁山大利铁矿在剥离表层土、废石过程中会产生废弃堆积物,这些废弃物除部分回填采坑外,剩余部分占压土地,占压土地在矿区范围内,类型为工矿用地;2019年9月4日,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对河南大利实业有限公司鲁山大利铁矿废弃堆积物进行实地测量,两处废弃物堆积点共379882.5立方,废矿石量626806吨,处置价款1999700元,2019年10月11日,河南大利实业有限公司鲁山大利铁矿足额缴纳处置价款后,开始对堆积废弃物进行处理(出售),目前,已处置19万吨,剩余部分尚未处置完毕。
    二、经调查该厂在生产过程中,擅自毁林被处罚问题属实。2022年10月20日,鲁山县林业局巡查发现,河南大利实业有限公司鲁山大利铁矿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擅自在鲁山县下汤镇竹园沟村三件房组矿区东北侧开挖山坡平整土地建造安全平台。2022年11月16日,鲁山县林业局对河南大利实业有限公司鲁山大利铁矿毁坏林地立案调查,经现场测绘,河南大利实业有限公司鲁山大利铁矿毁坏林地2179.3平方米,合3.2689亩。2022年12月19日,鲁山县林业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鲁林罚决字〔2022〕第158号),要求接到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6846.92元1.6倍的罚款,计42955.08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河南大利实业有限公司鲁山大利铁矿对毁坏林地恢复了植被和林地生产条件,2023年12月15日,经鲁山县林业局核实,该处植被已恢复,没有再发生毁坏林地植被现象。
    三、经调查该企业象征性种些小苗应付验收后,再次进行毁挖问题不属实。2021年11月,河南大利实业有限公司鲁山大利铁矿编制了《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并通过评审,2023年11月份对矿区进行生态恢复,采矿区绿化种树450余棵,难以植树的裸露采矿区采取绿网覆盖,覆盖面积1200平方米,采矿区运输道路两侧绿化种树200余棵,矿坑堆放物料平整后覆盖。2023年12月15日,经鲁山县自然资源局核查,矿区经生态恢复、植绿后,没有发现毁挖的情况。
部分属实鲁山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废弃物处置,禁止超范围处置废弃物;严格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做到“边开采边治理”。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8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鲁山大利铁矿将表土、山石等山体剥离物以资源处置的名义进行挖掘出售牟利问题已办结。河南大利实业有限公司鲁山大利铁矿处置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经过鲁山县自然资源局的同意,并缴纳了处置价款,截止目前,废弃物尚未清理完毕。2023年9月27日,鲁山县安委会办公室批准基建项目开工(基建期:2023年9月27日至2024年1月31日),2023年12月15日,经鲁山县自然资源局核查,基建过程中产生的表土、废石等剥离物一部分堆放在废弃采洞,一部分堆放在柿园铁矿原采坑西北处,没有对外销售。
    2.关于该厂在生产过程中,擅自毁林被处罚问题已办结。2022年11月16日,鲁山县林业局对河南大利实业有限公司鲁山大利铁矿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擅自开挖山坡平整土地建造安全平台,毁坏林地违法行为立案调查。2022年12月19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鲁林罚决字〔2022〕第158号);2023年4月,河南大利实业有限公司鲁山大利铁矿对毁坏林地恢复了植被和林地生产条件。
    3.关于该企业象征性种些小苗应付验收后,再次进行毁挖问题已办结。经鲁山县自然资源局核查,2023年11月份,河南大利实业有限公司鲁山大利铁矿矿区进行生态恢复、植绿。2023年12月15日,经鲁山县自然资源局核查,没有发现毁挖的情况。
二、处理情况
    2022年12月19日,鲁山县林业局对河南大利实业有限公司鲁山大利铁矿毁坏林地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鲁林罚决字〔2022〕第158号),给予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于42955.08元罚款。
    2023年12月17日,鲁山县下汤镇政府对下汤镇竹园沟村6户村民进行走访,并将调查情况向村民反馈,村民表示满意。
已办结
3X3HA202312140032平顶山市宝丰县大营镇榆树岭石料厂,私采乱挖,大量重型施工机械全天不停运输,粉尘扬尘污染。宝丰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关于宝丰县大营镇榆树岭石料厂私采乱挖问题不属实。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水泥灰岩矿露天采场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齐全,符合开采条件。2023年12月16日,宝丰县自然资源局对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水泥灰岩矿露天采场现场检查,未发现该采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二、经调查大量重型施工机械全天不停运输问题部分属实。按照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水泥灰岩矿露天采场在生产期间,允许配备挖掘机20台,自卸车辆64台,施工时间为每天3班(2班施工、1班维修)。2023年12月17日,宝丰县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该采场配备挖掘机15台,自卸车辆36台,符合批准的施工机械数量和作业时间。结合对周边群众的走访情况,该采场有机械施工、车辆运输现象,但不存在大量重型施工机械全天不停运输问题。
    三、经调查粉尘扬尘污染问题部分属实。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水泥灰岩矿在采区周边安装有固定雾炮,施工过程中采用移动雾炮车湿法作业,出入口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外运通道路面硬化,但采区临时生产道路仅采取简易碎石硬化措施,存在路面积尘和洒水不及时,造成矿区生产道路扬尘现象。
部分属实宝丰县自然资源局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矿山依法依规开采,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督促矿山企业落实各项抑尘措施,确保矿区作业面抑尘设施常用常开。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8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宝丰县大营镇榆树岭石料厂私采乱挖问题已办结。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水泥灰岩矿露天采场,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评等手续齐全,符合开采条件。2023年12月16日,宝丰县自然资源局对该企业水泥灰岩矿露天采场现场检查,未发现该采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二、关于大量重型施工机械全天不停运输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7日,宝丰县应急管理局对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水泥灰岩矿露天采场进行现场核查,该采场配备挖掘机15台,自卸车辆36台,符合批准的施工机械数量和作业时间。下一步,宝丰县应急管理局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依法依规进行开采。
    三、关于粉尘扬尘污染问题已办结。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水泥灰岩矿在矿区边界安装有固定雾炮,施工过程中采用移动雾炮车湿法作业,出入口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外运通道路面硬化。下一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将进一步加大矿山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加强道路洒水、做到湿法作业,落实常态化清扫降尘工作,切实减少扬尘污染。
    2023年12月17日,宝丰县自然资源局走访大营镇边庄村村民张某辉、杨某岭、宋某宾、张某兵、申某,根据走访情况,群众均表示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水泥灰岩矿露天采场有机械施工、车辆运输现象,但不存在大量重型施工机械全天不停运输问题,施工过程配备有雾炮、洒水车。
已办结
4X3HA202312140036平顶山市宝丰县欣鑫碳素材料有限公司偷排废气、废水,污染严重。宝丰县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平顶山市宝丰县欣鑫碳素材料有限公司偷排废气,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5日、12月17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对宝丰县欣鑫碳素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该企业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有脱硫塔、袋式除尘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废气偷排现象;按照相关规定,无需安装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该公司能够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要求,从未发现偷排现象。但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地面有石墨粉尘。
    二、经调查平顶山市宝丰县欣鑫碳素材料有限公司偷排废水,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15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对宝丰县欣鑫碳素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该企业生产废水(炉头降温循环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绿化使用,现场未发现有废水外排口及废水外排现象。
    2023年12月17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执法人员对附近5户村民进行走访,均表示未发现该企业偷排废气、废水的情况。
部分属实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要求该公司立即清扫生产车间地面的石墨粉尘,同时要求加强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0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平顶山市宝丰县欣鑫碳素材料有限公司偷排废气,污染严重问题已办结。针对该公司生产车间地面有石墨粉尘的问题,要求该公司立即清扫,同时要求加强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2023年12月15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委托河南中天高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宝丰县欣鑫碳素材料有限公司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2023年12月20日出具检测报告(编号:ZTGK-WT-1257-2023),检测结果显示符合《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066—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066—2020)。
二、关于平顶山市宝丰县欣鑫碳素材料有限公司偷排废水,污染严重问题已办结。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对宝丰县欣鑫碳素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未发现有废水外排口及废水外排现象。2023年12月15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委托河南中天高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宝丰县欣鑫碳素材料有限公司废水进行检测,2023年12月20日出具检测报告(编号:ZTGK-WT-1257-2023),结果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023年12月17日,经走访附近村民,表示未发现该企业有偷排废气、废水的现象,对调查结果均表示满意。
已办结
5X3HA202312140042平顶山市石龙区河南华锐双梓科技有限公司违规使用燃煤锅炉、偷排酸污水。该企业长期使用黄姜皂素水解物,加工过程中使用大量盐酸,产生大量含盐酸成分污水,虽然有污水处理设施,但从未使用过。该厂污水有两条偷排路线,一个是该厂南面2公里多的废弃煤矿洞,另一个是西南方向厂外煤渣矿渣场地,再渗漏到水塘里。多人多次向当地环保局反映过,未见好转。石龙区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2个属实、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平顶山市石龙区河南华锐双梓科技有限公司违规使用燃煤锅炉问题属实。反映的河南华锐双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为平顶山市华键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6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石龙分局对平顶山市华键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公司西南处厂房内有2台4t/h锅炉,分别是平顶山市华建科技有限公司燃气锅炉、原河南华锐双梓科技有限公司遗留的生物质锅炉。现场调查时发现,平顶山市华键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原河南华锐双梓科技有限公司遗留的生物质锅炉(可燃煤)用于生产使用,热力管道和进水管道通往生产车间,锅炉旁存放有约500公斤燃煤,现场检查时正在使用燃煤锅炉。
       二、经调查该企业长期使用黄姜皂素水解物,加工过程中使用大量盐酸,产生大量含盐酸成分污水,虽然有污水处理设施,但从未使用过问题属实。平顶山市华键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工艺为清洗、破碎、蒸煮、漂洗、烘干、包装后形成产品。盐酸主要作为酸解剂使用。通过与原材料黄姜搅拌蒸煮生成皂素液体。经查阅该公司环评批复,污水处理采用UASB+SBR+砂滤组合处理生产废水,在实际建设中因场地面积受限,生产废水处理工艺改为混凝沉淀+AO+絮凝吸附沉淀,且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予以更正。2023年以来,平顶山市华键科技有限公司因市场原因,处于阶段性生产状态,调取该公司2023年污水处理运行记录,2023年12月14日至16日,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未投入运行,涉嫌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
       三、经调查偷排酸污水,该厂污水有两条偷排路线,一个是该厂南面2公里多的废弃煤矿洞,另一个是西南方向厂外煤渣矿渣场地,再渗漏到水塘里问题部分属实。为解决矿井安全隐患,2023年7月,石龙区龙兴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48个废弃矿井进行水泥封堵。2023年12月16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石龙分局联合龙兴办事处对该公司5公里范围内进行排查,未发现废弃煤矿洞。通过对平顶山市华键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污水处理池西南方发现新增一根直径50毫米、长度20米的塑料管道,通往厂外煤渣矿渣场,现场未发现流水痕迹。2023年12月16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石龙分局委托河南永飞检测有限公司对该煤渣矿渣场地土壤及该公司西墙水塘进行检测,预计12月30日出具检测报告,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石龙分局将根据检测结果作出进一步处理。
       四、经调查多人多次向当地环保局反映过的问题部分属实。经调取2023年“12369”“12345”举报平台,共接收此问题2件,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石龙分局全部予以据实回复处理。
部分属实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石龙分局针对平顶山市华键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燃用高污染燃料、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2023年12月26日前,将违法使用的燃煤锅炉拆除完毕;2023年12月16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石龙分局委托河南永飞检测有限公司对该煤渣矿渣场地土壤及该公司西墙水塘进行检测,预计12月30日出具检测报告,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石龙分局将根据检测报告结果作出进一步处理。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0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平顶山市石龙区河南华锐双梓科技有限公司违规使用燃煤锅炉问题已阶段性办结。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石龙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在禁燃区内未按照规定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2023年12月26日前将违法使用的燃煤锅炉拆除完毕。
   (二)关于该企业长期使用黄姜皂素水解物,加工过程中使用大量盐酸,产生大量含盐酸成分污水,虽然有污水处理设施,但从未使用过问题已阶段性办结。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石龙分局责令立即停止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的违法行为。
   (三)关于偷排酸污水,该厂污水有两条偷排路线,一个是该厂南面2公里多的废弃煤矿洞,另一个是西南方向厂外煤渣矿渣场地,再渗漏到水塘里问题已阶段性办结。2023年12月16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石龙分局已委托河南永飞检测有限公司对该煤渣矿渣场地土壤及该公司西墙水塘进行检测,预计12月30日出具检测报告,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石龙分局将根据检测报告结果作出进一步处理。
   (四)关于多人多次向当地环保局反映过的问题已办结。经调取2023年“12369”“12345”举报平台,共接收此问题2件,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石龙分局全部予以据实回复处理。
二、处理情况
   (一)2023年12月16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石龙分局对平顶山市华键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燃煤锅炉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平龙环责改〔2023〕5号),责令立即停止在禁燃区内未按照规定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同日立案调查。
   (二)2023年12月16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石龙分局对平顶山市华键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平龙环责改〔2023〕6号),责令立即停止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同日立案调查。
三、下步整改方案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石龙分局责令平顶山市华键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禁燃区内未按照规定燃用高污染燃料和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同时按照法定程序立案查处;2023年12月26日前,将违法使用的燃煤锅炉拆除完毕;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西南方煤渣矿渣场地土壤、西墙外水塘进行检测,预计2023年12月30日出具报告,届时将根据检测结果采取下步措施。
阶段性办结
6X3HA202312140029平顶山市宝丰县洁石焦化厂2021年以来一直数据造假,检查时恢复正常;偷排废气、废水,严重污染空气、地下水;危险废物随意处理。宝丰县其他污染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平顶山市宝丰县洁石焦化厂2021年以来一直数据造假,检查时恢复正常问题不属实。2023年5月,宝丰县洁石煤化有限公司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统一要求安装数采仪,2023年5月5日至6日,宝丰县洁石煤化有限公司更换1#脱硫脱硝系统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安装了数采仪,2023年5月19日至25日,更换2#脱硫脱硝系统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安装了数采仪,2023年6月1日至6日,更换装煤、推焦地面除尘站系统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安装了数采仪,以上四套自动在线监控设备于2023年7月10日完成验收。原四台自动在线监控设备更换后工控机已封存至该公司仓库。2023年12月16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委托河南绿之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宝丰县洁石煤化有限公司自动在线监控设备进行比对检测,预计2023年12月29日出具检测报告。通过调阅宝丰县洁石煤化有限公司2021年至2023年比对检测报告,未发现异常情况。
       二、经调查偷排废气、废水,严重污染空气、地下水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2月25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对宝丰县洁石煤化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加煤、推焦过程中无组织收集不完全,当场责令企业整改。2023年12月16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对宝丰县洁石煤化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废气方面:该企业焦炉废气经1号脱硫脱硝系统、2号脱硫脱硝系统处理后排放,推焦加煤废气经地面除尘站处理后排放,经调阅污染防治设施检修记录发现,2023年1月1日至12月15日,宝丰县洁石煤化有限公司1号脱硫脱硝系统累计停运检修34天、2号脱硫脱硝系统累计检修36天,企业未按要求降低生产负荷,通过查看应急排口视频监控及检修期间手工检测报告,发现大量未经处理的废气通过应急排放通道排放,且SO2、NOX数据超标。
废水方面:该企业现有2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总计为220m³/h,其中生化污水处理站采用A2/O工艺,设计处理能力100m³/h;深度处理站采用超滤+反渗透工艺,设计处理能力120m³/h。生产炼焦废水量约为40m³/h,能够实现生产废水不外排。通过对宝丰县洁石煤化有限公司生化、深度处理站运行情况、运行记录进行检查,同时对洁石煤化四周全面排查,未发现废水偷排行为。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委托河南绿之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企业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自备井进行取样检测,预计12月29日出具检测报告。
      三、经调查危险废物随意处理问题部分属实。宝丰县洁石煤化有限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活性炭、废化学试剂瓶、废油桶、废漆桶、废矿物油、废机油。2021年、2022年与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合同,2023年5月与平顶山广蓝达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收集服务合同,并在危险废物转移前通过“物联网系统”完成危险废物转移申请。公司所涉及的危险废物化学试剂瓶、废油桶、废漆桶、废油、废活性炭、废树脂均有相关台账记录,其中废机油用于厂区设备润滑,自行利用。但企业存在2021年、2022年危险废物台账记录不规范问题。
       2023年12月18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执法人员关于偷排废气、废水,严重污染空气、地下水、随意处理危险废物的问题走访宝丰县洁石煤化有限公司周边居民,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周边居民,均表示满意。
部分属实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对宝丰县洁石煤化有限公司违法问题依法进行立案;督促企业加快推进除尘系统升级改造;同时举一反三开展区域环保问题排查整治,从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8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平顶山市宝丰县洁石焦化厂2021年以来一直数据造假,检查时恢复正常问题已阶段性办结。2023年12月16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委托河南绿之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宝丰县洁石煤化有限公司自动在线监控设备进行比对检测,预计2023年12月29日出具检测报告。通过调阅宝丰县洁石煤化有限公司2021年至2023年检测比对报告,未发现异常情况。
   (二)关于偷排废气、废水,严重污染空气、地下水问题已阶段性办结。针对企业加煤、推焦过程中无组织收集不完全问题,该公司于2023年5月新建一套除尘系统,预计2024年1月31日前投入使用。12月18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对宝丰县洁石煤化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依法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12月16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委托河南绿之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宝丰县洁石煤化有限公司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自备井进行取样检测,预计12月29日出具检测报告。
   (三)关于危险废物随意处理问题已办结。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已要求宝丰县洁石煤化有限公司规范填写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18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对宝丰县洁石煤化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12月18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执法人员走访宝丰县洁石煤化有限公司周边居民,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居民,均表示满意。
三、下步整改方案
    2023年12月16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委托河南绿之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宝丰县洁石煤化有限公司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自备井进行取样检测,预计12月29日出具检测报告,届时将根据检测结果采取下步措施;宝丰县洁石煤化有限公司脱硫脱硝系统停运检修期间,大量未经处理的废气通过应急排放通道排放,导致SO2、NOX数据超标的违法问题,环保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督促宝丰县洁石煤化有限公司加快除尘系统建设,尽快投入使用。
阶段性办结
7X3HA202312140051叶县辛店镇卞沟村内长期从事挖山开采,山体被毁,林地、耕地被毁,村里道路被毁坏,群众意见很大。叶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基本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关于叶县辛店镇卞沟村内长期从事挖山开采问题基本属实,舞钢中加矿业发展有限公司2004年首次在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4100000411581,有效期至2024年9月),矿山名称:舞钢中加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经山寺铁矿,该矿区面积6.8006平方公里,跨舞钢市和叶县两个行政区域,叶县中加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舞钢中加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在叶县卞沟村从事铁矿石破碎磁选工作,2014年叶县尚庙露采矿段资源枯竭闭矿、2019年叶县中加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全线停产。
      二、经调查关于村内山体被毁,林地、耕地被毁,村里道路被毁坏群众意见很大问题部分属实,经山寺铁矿叶县尚庙露采矿段原始地貌为浅山丘陵,铁矿批复开采深度+138米至-505米,排土场(剥离物堆存场地)位于辛店镇汴沟村西南,舞钢中加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按照采矿许可证要求于2006年开始对尚庙露采矿段进行开采,尚庙露采矿段资源枯竭后于2014年9月停用排土场,2014年10月闭矿,闭矿后叶县中加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经山寺露采矿段矿石生产至2019年全线停产,期间未发生盗采导致山体被毁,林地、耕地被毁情况。
       2023年12月16日,辛店镇人民政府联合叶县自然资源局、叶县林业局对卞沟村境内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矿区之外山体被毁,林地、耕地被毁情况,未发现已经闭矿的叶县尚庙矿段存在重新开采情况;叶县辛店镇人民政府通过对卞沟村内外道路排查发现,卞沟社区村口外生产路(沙土路)坑洼积水,部分路面已损坏;通过对群众进行走访,附近村民普遍反映道路损坏对生产生活造成诸多不便,群众意见较大。
部分属实辛店镇人民政府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破坏山体、耕地、林地等违法行为;辛店镇人民政府对损坏生产路予以修复,完成后由卞沟村纳入日常管理维护。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9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叶县辛店镇卞沟村内长期从事挖山开采问题已办结。尚庙露天矿地采矿工程2014年闭矿停产,2020年河南省自然资源厅颁发新的采矿许可证已将闭矿的尚庙露天采区从原采矿证面积中核减,现舞钢中加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经山寺铁矿矿区面积为5.9452平方公里。
   (二)关于村内山体被毁,林地、耕地被毁,村里道路被毁坏群众意见很大问题已办结。叶县中加矿业发展责任有限公司、叶县辛店镇人民政府对经山寺铁矿尚庙排土场进行了生态修复,具体包括:地表整形、覆土覆渣、平整削坡、边坡修整、修建排水渠、截洪沟,栽种苗木、撒播混合草籽等。2023年12月18日,经叶县辛店镇人民政府和叶县国土资源局现场查看,尚庙排土场现植被良好,周边环境已得到恢复,2023年12月18日,辛店镇人民政府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并结合走访群众意见,对卞沟村民委员会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一是立即对坑洼损坏路面进行填补整修,二是加强该路段的日常管理维护,及时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
    12月19日,经叶县辛店镇政府复查,坑洼损坏路面已经填补整修完成。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18日,叶县辛店镇人民政府对卞沟村民委员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一是立即对坑洼损坏路面进行填补整修,二是加强该路段的日常管理维护,及时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
已办结
8X3HA202312140045平顶山瑞平石龙水泥公司长期勾结第三方环保,在线数据造假,治理设施形同虚设,严重污染空气,周边群众苦不堪言。石龙区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查平顶山瑞平石龙水泥公司长期勾结第三方环保,在线数据造假问题部分属实。平顶山瑞平石龙水泥有限公司共安装有4套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分别为A线窑头、A线窑尾排放口,B线窑头、B线窑尾排放口。自动在线监控设备于2018年安装并备案。2023年3月,由于设备老化,该公司将4套自动在线监控设备进行了更换,2023年6月22日通过专家验收。2023年12月16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石龙分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12月18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石龙分局委托河南泽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平顶山瑞平石龙水泥有限公司A线、B线窑尾排放口全流路标气测试,示值误差、零点漂移、量程漂移均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表9.3.7表1要求。但现场查阅2023年CEMS历史数据、现场设备校准及维修巡检记录时发现该企业存在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维护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等问题:一是该公司A线、B线窑尾CEMS设备烟尘分析仪自2023年6月16日停产后长期处于报警、故障状态。二是该公司停产期间,运维人员未按照规范要求对烟尘分析仪、温压流一体机进行校准。三是该公司停产期间,运维人员未按照站房规章制度定期对烟尘仪光学镜片、采样器滤芯及采样管路进行维护和清洁工作。
       二、经查治理设施形同虚设,严重污染空气,周边群众苦不堪言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16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石龙分局对平顶山瑞平石龙水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自2023年以来,累计生产54天,自2023年6月16日全面停产至今。调阅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原料配比工序、生料磨工序、生料均化工序配套的袋式除尘器运行正常;物料输送皮带廊道全密闭;两条回转窑配套建设SNCR脱硝、袋式除尘器同步投入运行。查阅该公司2023年第二季度自行检测报告(编号:武佳检单WJ20230418号),A线窑尾废气排放口颗粒物均值浓度3.9mg/m3,SO2均值浓度10mg/m3,NOX均值浓度61mg/m3;B线窑尾废气排放口颗粒物均值浓度7.3mg/m3,SO2均值浓度5mg/m3,NOX均值浓度62mg/m3。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查阅2023年自动监控数据和现场运行维护记录,未发现在线超标数据,未发现运行不正常情况。
       12月18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石龙分局对龙河街道捞饭店社区5户群众进行走访。关于瑞平水泥是否存在长期勾结第三方环保,在线数据造假问题,群众反馈未发现瑞平水泥存在不正常排污行为;关于是否存在治理设施形同虚设,严重污染空气,周边群众苦不堪言问题,群众反馈2023年瑞平水泥基本处于停产状态,不存在污染超标问题。
部分属实督促第三方运维公司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自动在线监控设备进行维护;督促平顶山瑞平石龙水泥有限公司严格落实巡检制度,确保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9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平顶山瑞平石龙水泥公司长期勾结第三方环保,在线数据造假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6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石龙分局对平顶山瑞平石龙水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12月18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石龙分局委托河南泽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A线、B线窑尾排放口全流程标气测试,示值误差、零点漂移、量程漂移均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表9.3.7要求,设备无异常。针对运维不规范问题,责令该公司立行立改,12月19日完成整改。
    二、关于治理设施形同虚设,严重污染空气,周边群众苦不堪言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6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石龙分局对平顶山瑞平石龙水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调阅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原料配比工序、生料磨工序、生料均化工序配套的袋式除尘器运行正常;物料输送皮带廊道全密闭;两条回转窑配套建设SNCR脱硝、袋式除尘器同步投入运行。查阅该公司2023年第二季度自行检测报告(编号:武佳检单WJ20230418号),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
    12月18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石龙分局对龙河街道捞饭店社区进行走访,群众均表示对办理结果满意。
已办结
9X3HA202312140028平顶山宝丰县腾飞建材有限公司数据造假、偷排废气、污染严重。宝丰县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不属实,1个问题部分属实,整体上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平顶山宝丰县腾飞建材有限公司数据造假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15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对宝丰县腾飞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2023年10月15日,该公司车间强力搅拌机、陈化库多斗挖掘机、码坯机线下窑车、焙烧窑窑车等生产设备已拆除,不具备生产能力。2023年5月10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记录显示,该公司生产正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在线数据传输正常,未发现有环境违法问题。
      二、经调查偷排废气、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5月10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生产正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在线数据传输正常,未发现有偷排废气情况。2023年12月15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厂区东南角有部分矿石露天堆放,造成扬尘污染。12月18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对该公司周边群众进行走访,群众表示公司处于长期停产状态,未闻到刺鼻性气味。
部分属实对露天堆放的矿石进行清运,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力度,举一反三开展区域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12月19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平顶山宝丰县腾飞建材有限公司数据造假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5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对宝丰县腾飞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该公司车间强力搅拌机、陈化库多斗挖掘机、码坯机线下窑车、焙烧窑窑车等生产设备已拆除,不具备生产能力。2023年5月10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现场检查记录显示,该公司生产正常,污染设施运行正常,在线数据传输正常,未发现有环境违法问题。
    二、关于偷排废气、污染严重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5日,宝丰县腾飞建材有限公司露天堆放的矿石已全部清运至该厂料棚内。
2023年12月18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执法人员对宝丰县腾飞建材有限公司附近5户村民进行走访,群众表示满意。
已办结
10X3HA202312140038平顶山市宝丰县博翔碳素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造假,偷排污水,废气、废水污染严重。宝丰县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平顶山市宝丰县博翔碳素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造假的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16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对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企业环评手续齐全,未发现环保手续造假情况。经现场比对,该企业生产工艺、原材料、生产设备、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等与环评报告批复、排污许可证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一致,无重大变化。
       二、经调查偷排污水的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16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该企业脱硫设施喷淋用水全部循环使用,其余工艺不涉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利用,用于洒扫绿化和脱硫设施补充用水,不外排。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扫绿化。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对厂区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该企业有污水外排管道。
      三、经调查废气、废水污染严重的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1月28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对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年产2.65万吨Φ550mm以上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现场检查时,发现混捏车间大量未经处理的烟气通过私设排放口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规定。2023年12月17日,宝丰分局将该环境犯罪线索移送至宝丰县公安局进行调查处理。
      该企业脱硫设施喷淋用水全部循环使用,其余工艺不涉水,排污许可证未要求对地下水开展检测。2023年12月17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委托河南千之辰科技有限公司对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厂区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和地下水井水质进行检测,预计2023年12月29日出具检测报告。
       2023年12月18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关于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造假,偷排污水、废气,废水污染严重问题走访附近5户居民,居民均表示没有意见。
部分属实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将督促第三方检测公司尽快出具检测报告,根据检测结果采取下一步措施。同时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8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平顶山市宝丰县博翔碳素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造假的问题已办结。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对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该企业手续齐全,未发现造假情况。
  (二)关于偷排污水的问题已办结。该企业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利用,回用于洒扫绿化和脱硫设施补充用水,不外排。
  (三)关于废气、废水污染严重的问题已阶段性办结。2023年12月17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委托河南千之辰科技有限公司对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厂区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及地下水井水质进行检测,预计2023年12月29日出具检测报告。下一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将督促第三方检测公司尽快出具检测报告,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采取措施。
2023年12月18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走访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附近5户居民,并将举报件调查结果向居民反馈,居民均表示没有意见。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17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将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环境犯罪线索移送至宝丰县公安局(关于移送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涉嫌环境犯罪线索的函)。
三、下步整改工作
   2023年12月17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委托河南千之辰科技有限公司对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厂区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及地下水井水质进行检测,预计2023年12月29日出具检测报告。
阶段性办结
11X3HA202312140072平顶山汝州市达意选煤有限公司常年露天晾晒煤泥,煤泥水渗入地下,生产运输时大量煤尘扬散,群众多次反映未果。汝州市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平顶山汝州市达意选煤有限公司常年露天晾晒煤泥,煤泥水渗入地下问题不属实。汝州市达意选煤有限公司配套建设有全密闭大棚3座(原煤棚建设面积1.4万平方米、精煤棚建设面积0.7万平方米、矸石棚和煤泥棚建设面积0.4万平方米),厂区无露天晾晒煤泥场地,且厂区路面已全部硬化处理;密闭大棚内现有原煤约1000吨,中煤约400吨,精煤约1500吨,全部在密闭大棚内堆存。2023年12月15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对该公司周边进行走访排查,未发现该公司有利用其他闲置土地晾晒煤泥等情况。
    二、经调查关于生产运输时大量煤尘扬散问题部分属实。汝州市达意选煤有限公司3座密闭大棚内均安装有喷干雾设施、袋式除尘器,厂区建有车辆冲洗设施,2023年5月16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运输车辆轮胎冲洗不彻底,带泥上路,当即督促该公司改正到位。2023年6月底至今,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2023年9月份,该公司对厂区变压器进行拆除,目前不具备生产能力。
    三、经调查关于群众多次反映未果问题部分属实。通过查询“12369”“12345”举报平台,2023年以来共收到汝州市达意选煤有限公司有关信访举报件7起,均为匿名举报。针对群众举报问题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全部受理并认真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均按照信访程序上传至“12369”信访平台。
部分属实加强对汝州市达意选煤有限公司日常监督,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停产期间做好各项抑尘措施。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0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平顶山汝州市达意选煤有限公司常年露天晾晒煤泥,煤泥水渗入地下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5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对汝州市达意选煤有限公司及其周边进行排查,并对崔辛庄村部分群众进行走访,未发现该公司有利用其他闲置土地晾晒煤泥等情况。
    二、关于生产运输时大量煤尘扬散问题已办结。汝州市达意选煤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6月底停产至今。下一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将继续加大对该公司巡察监管,确保该公司停产期间落实好各项抑尘措施。
    三、关于群众多次反映未果问题已办结。2023年以来共收到汝州市达意选煤有限公司有关的信访举报件7起,均为匿名举报。针对群众举报问题,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全部受理并认真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均按照信访程序上传至“12369”信访平台,不存在反映未果的情况。
    2023年12月18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对崔辛庄村5家农户进行走访,村民表示该公司目前已经停产,没有露天晾晒煤泥、扬尘污染等问题,在以前生产期间也未发现有污水乱排的情况。
已办结
12X3HA202312140023平顶山市白龟湖饮用水源地存在1.在白龟湖自然保护地内规定开渔期;2.白龟湖内有1000余艘涉渔“三无船舶”;3.白龟湖生态保护红线内存在六、七百个私挖乱占的鱼塘;4.白龟湖生态保护红线内存在五、六百处侵占河湖岸线、生态保护红线的乱建、乱占行为,对水源污染严重,请求彻查。市辖区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3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在白龟湖自然保护地内规定开渔期问题属实。2021年8月15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白龟湖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2011〕63号)规定,禁渔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8月31日,禁渔范围是白龟湖水域全境,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除禁渔期外其他时间为开渔期。
    二、经调查关于白龟湖内有1000余艘涉渔三无船舶问题部分属实。通过核查统计,白龟湖内现共有涉渔“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有效渔业船舶证书、无船籍港)523条,其中鲁山县38条、湛河区229条、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56条,全部为人力船,没有动力设施。
    三、经调查白龟湖生态保护红线内存在六、七百个私挖乱占的鱼塘问题部分属实。白龟湖生态保护红线内共有鱼塘320座,其中鲁山境内29座,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境内291座,不涉及其他区域,均为20世纪90年代建造,属于历史遗留问题,2022年9月生态红线划定以后,无新增鱼塘。
    四、经调查白龟湖生态保护红线内存在五六百处侵占河湖岸线、生态保护红线的乱建、乱占行为,对水源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经排查,白龟湖生态保护红线内原住居民141户,属于历史遗留问题,2022年9月生态红线划定以后,无新增居民户。经调阅河南省平顶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白龟山水库地表水9至11月的监测报告(平环监单〔2023〕LX-09号)(平环监单〔2023〕LX-10号)(平环监单〔2023〕LX-11号),结果显示不超标。
部分属实加强河湖管理,严把涉白龟湖水库保护区项目准入关;加强宣传,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严守白龟湖生态红线,严厉打击涉白龟湖的私搭乱建行为。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6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在白龟湖自然保护地内规定开渔期问题已办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可以在湿地保护区进行捕捞行为,但是不能进行过度捕捞或者灭绝式捕捞。由于水库沿岸渔民属于库区移民,长期依靠库区捕捞生活,为保障民生,维护库区的社会稳定,平顶山市制定并印发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白龟湖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2011〕63号),规定禁渔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8月31日,禁渔范围是白龟湖水域全境。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二、关于白龟湖内有1000余艘涉渔三无船舶问题已办结。白龟湖生态保护红线内原住居民常年围绕水库捕捞为生,为避免激化社会矛盾,引起群体性事件发生,平顶山市暂未对使用人力船捕捞行为进行彻底禁止。近年来,平顶山市通过逐步消化水库移民,传统渔民转岗转产,捕捞渔民人数逐年下降,涉渔“三无船舶”数量也在逐步减少。2021年至2023年禁渔期间,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非法捕捞船只进行打击,共立案处罚13起,扣押船只7条,累计处罚金额6.15万元。
    三、关于白龟湖生态保护红线内存在六、七百个私挖乱占的鱼塘问题已办结。根据《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规定:“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用海用岛、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不包括投礁型海洋牧场、围海养殖)等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经调查,白龟湖生态保护红线内鱼塘共有320座,均为历史遗留问题,自2022年9月生态红线划定以后,无新增鱼塘,原有鱼塘面积逐步缩小。
    四、关于白龟湖生态保护红线内存在五六百处侵占河湖岸线、生态保护红线的乱建、乱占行为,对水源污染严重问题已办结。经排查,白龟湖生态保护红线内原著居民141户,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自2022年9月生态红线划定以后,白龟湖生态保护红线内无新增居民户。经调阅河南省平顶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白龟山水库地表水9至11月的监测报告(平环监单〔2023〕LX-09)(平环监单〔2023〕LX-10)(平环监单〔2023〕LX-11),结果显示不超标。
已办结
13D3HA202312140039平顶山市汝州市陵头镇养田村南侧紧邻207国道王现伟沙厂,污水排放至马庙水库,不清楚在哪挖沙。汝州市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平顶山市汝州市陵头镇养田村南侧紧邻207国道王现伟沙厂,污水排放至马庙水库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6日,汝州市陵头镇政府对养田村进行全面排查,并对部分村民进行走访,未发现养田村有王现伟沙厂。但在养田村北207国道路东发现一处已废弃的无名沙厂,负责人为王帅超,厂区堆放有部分废弃制沙设备、沙石原料(约200吨),目前处于废弃状态。通过对马庙水库周边200米范围内进行排查,未发现有污水乱排现象。
    二、经调查不清楚哪挖沙问题不属实。2020年5月前,当地部队用于军事项目建设购买砂石就近堆放;2020年5月,汝州市地矿局委托河南金钰阳光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拍卖购入该砂石料,不存在私挖乱采问题。
部分属实对该废弃无名沙厂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取缔到位;汝州市陵头镇政府联合工信部门加大巡查力度,防止“散乱污”死灰复燃。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6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平顶山市汝州市陵头镇养田村南侧紧邻207国道王现伟沙厂,污水排放至马庙水库问题已办结。经汝州市陵头镇政府调查,养田村南侧紧邻207国道,未发现有王现伟沙厂。2023年12月16日,汝州市陵头镇政府联合工信部门对207国道路东废弃无名沙厂所遗留的机械设备及原料进行彻底清运,当日已清理完毕。
    二、关于不清楚哪挖沙问题已办结。已废弃无名沙厂所堆放土石混合原料为河南金钰阳光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通过拍卖合法所得,不存在私挖乱采。
2023年12月16日,汝州市陵头镇人民政府在养田村随机走访1名村支部委员和5名村民,群众均反映未见有私挖乱采现象。
已办结
14D3HA202312140050平顶山市宝丰县前营乡天宝洗煤厂向南500米,无名洗煤厂,污水直排至农耕地内,扬尘大,无环保手续。宝丰县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2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平顶山市宝丰县前营乡天宝洗煤厂向南500米,无名洗煤厂,污水直排至农耕地内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15日,前营乡人民政府对举报的无名洗煤厂厂区及周边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厂区有洗煤生产设备,围墙周边无排污口,对周边农耕地进行查看,未发现有生产废水外排情况。进一步走访周边群众,了解到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该养殖厂经营期间,养牛约30头,经营者对粪便及时清理运至自家农田,没有将粪污排至农耕地内现象。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处于废弃状态,未发现有污水排入农耕地情况。
    二、经调查无名洗煤厂扬尘大问题属实。2023年12月15日,前营乡人民政府对举报的无名洗煤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露天堆煤,装卸过程中产生扬尘,且无抑尘措施。
    三、经调查无名洗煤厂无环保手续问题属实。2023年12月15日,前营乡人民政府对举报的无名洗煤厂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未办理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
部分属实前营乡人民政府督促涉事人清运厂区内所有的煤泥、煤渣,土地平整到位,同时加强该区域巡查监管,防止死灰复燃。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8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无名洗煤厂污水排至农耕地内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5日,前营乡人民政府对该无名洗煤厂厂区及周边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厂区有洗煤生产设备,围墙周边无排污口,进一步对周边农耕地进行查看,未发现有生产废水外排情况,同时走访周边群众,均表示未发现有污水排入农耕地情况。
    二、关于无名洗煤厂扬尘大问题已办结。12月16日,王某已将该无名洗煤厂煤堆全部清运完毕,并完成土地平整。12月17日。宝丰县前营乡人民政府走访附近居民,群众对整改后的效果表示满意。
    三、关于无名洗煤厂无环保手续问题已办结。此处堆场为临时堆放,不进行加工,因此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12月16日,王某已将该无名洗煤厂煤堆全部清运完毕,并完成土地平整。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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