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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2011年度市级生态村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4-03-20 浏览次数:

  





平环〔2011〕337号

关于命名2011年度市级生态村的决定

各县(市、区)环保局:
按照平顶山市市级生态村创建标准,经材料审核、现场考察、社会公示,研究决定命名下列27个行政村为平顶山市2011年度市级生态村:
新华区:新华区焦店镇褚庄村;
卫东区:卫东区东高皇乡上徐村;
湛河区:湛河区曹镇乡齐务村;
石龙区:石龙区高庄街道办事处山高社区;
舞钢市:舞钢市尹集镇柏都社区、舞钢市尚店镇宝润社区、舞钢市垭口街道办事处垭口村;
宝丰县:宝丰县赵庄乡大黄村、宝丰县赵庄乡赵庄村、宝丰县石桥镇邢庄村、宝丰县大营镇苏家洼村、宝丰县周庄镇周庄村;
鲁山县:鲁山县四棵树乡南营村、鲁山县库区乡东许庄村、鲁山县团城乡鸡冢村、鲁山县尧山镇东竹园村、鲁山县张良镇陶庄村、鲁山县张良镇老庄村;
郏  县:郏县李口镇西北村、郏县长桥镇楼王村、郏县安良镇神前村、郏县渣园乡小卢寨村;
叶  县:叶县辛店乡卞沟村、叶县任店镇前营村、叶县昆阳镇西李庄村、叶县马庄乡马庄村、叶县昆阳镇东菜园居委会。
希望以上被命名的生态村要继续做好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加强对生态村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切实推进我市农村生态环境建设。    



     二?一一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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