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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2010年度市级生态村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4-03-20 浏览次数:

  





平环〔2011〕27号

关于命名2010年度市级生态村的决定

各县(市、区)环保局:
按照平顶山市生态村创建标准,经材料审核、现场考察、社会公示,研究决定命名下列31个行政村为平顶山市2010年度市级生态村:
汝州市:王寨乡冯沟村、王寨乡柳树王村、庙下乡西荒村、温泉镇骆庄村、蟒川镇罗圈村;
舞钢市:枣林乡枣林村、枣林乡安寨村、八台镇八台村、武功乡罗湾村、杨庄乡叶楼村、铁山乡冢李村;
宝丰县:商酒务镇商酒务村、张八桥镇贾岭村、赵庄乡袁庄村、石桥镇高铁炉村、李庄乡翟东村;
郏  县:薛店镇韩店村、冢头镇陈寨村、姚庄乡三郎庙村、黄道镇黄南村、渣园乡渣园村;
鲁山县:张官营镇陈营村、熊背乡熊背村、下汤镇林楼村、观音寺乡观音寺村、四棵树乡代坪村;
叶  县:水寨乡河北赵、叶邑镇东毛庄、常村乡毛庄村、龙泉乡赵庄村、遵化店镇屈庄村。
希望以上被命名的生态村要继续做好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加强对生态村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切实推进我市农村生态环境建设。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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