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审批公告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6年11月24日—2016年11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11月15日—2016年11月3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11月24日-2016年11月3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3990310、2692123(行政服务中心)
传 真:010-2692123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和谐路中段
邮 编:4670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宝丰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宝丰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批复 |
平环建验 [2016]5号 |
2016-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