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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平煤神马联合盐化配套锅炉综合利用项目项目验收意见

发布日期:2016-01-0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验收意见:                                    平环建验[2015]7

一、平顶山市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联合盐化有限公司80万吨/联碱二期、60万吨/真空制盐项目配套锅炉供热工程及余热余压综合利用项目位于叶县叶廉路与东环路交叉口东1KM处。该项目为二期60万吨真空制盐项目配套锅炉供热工程,2×130t/h循环硫化床锅炉(一用一备)及配套环保设施,余热余压综合利用2×12MW抽气背压机发电机组(一用一备)及其相关配套设施。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8年9月以豫环审[2008]220号审批,2010年12月(豫环评试【2010】142号)同意该项目配套锅炉供热工程试生产。2013年10月省环保厅豫环审字(2013)463号文批复了该项目余热余压综合利用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与2014年5月和12月分别通过省、市监测中心站验收监测,文号:豫环监验字(2014)035号、平环监测字(2014)第YH-75号。目前项目已建成,实际建成规模、主要设施与豫环审(2008)220号和豫环审字(2013)463号文基本一致。

二、受省环保厅委托,根据豫环文(2014)207号文件精神,平顶山市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联合盐化有限公司80万吨/联碱二期、60万吨/真空制盐项目配套锅炉供热工程及余热余压综合利用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申请,市环境保护局“三同时”落实情况核查报告文号:平环【2010】395号,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本项目现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公众意见调查结果及环境管理现场检查情况,同意通过验收。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三、企业在运行期间须落实以下要求:

1、进一步做好检测控制工作,落实在线监控设施规范化管理要求,确保废气有组织排放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锅炉)》(GB13223-2011)的限值要求。

2、参照环保部发布的《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HJ2040-2014)的具体要求,做好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定期对环保设施监测、检修和维护,保障环保设施供电、除尘、脱硝、脱硫、原料和操作人员需求,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有效运行。

3、加强厂区绿化及煤场和排灰的管理,减少无组织气体排放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使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加强职工的安全环保意识教育树立员工清洁生产意识,做到责任到人、规范操作。

5、做好脱硝还原剂等危险品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定期进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演练,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环保部的相关要求,防止污染纠纷及污染事故发生。

四、如国家或河南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叶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

六、你公司须在20日内将审批的验收申请报告与验收监测报告送平顶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及叶县环保局。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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