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历史数据

201506京华.金域蓝湾小区项目验收意见

发布日期:2016-01-0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验收意见:                                    平环建验[2015]6

一、平顶山京华置业有限公司金域蓝湾小区项目位于湛河区光明路与湛南路交叉口西南角。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31024日经我局以“平环审[2013]54号”批复同意建设,项目共建设426层底商住宅楼、229层底商住宅楼、428层住宅楼,同时配套建设物业管理用房等设施,总建筑面积为210530.76平方米。目前,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实际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污染防治措施设施与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一致。

二、该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保措施,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已按环评要求落实,结合现场监察报告和现场查勘,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企业须落实以下要求:

1、加强小区废水排放设施管理维护,严禁污水进入雨水管网。

2、小区内底商严禁引入产生高噪声、油烟废气和有机废气等污染环境的经营项目和建设项目。限制小区范围内高音喇叭等高噪声宣传。

3、加强小区绿化,绿化率须达到规划要求。生活垃圾日清日运,严禁乱堆乱放。

4、加强对居民的环保宣传教育,加强高压电和电磁辐射危害宣传教育。

四、由湛河区监察大队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环境监管。

五、你公司须在20日内将审批的验收意见报送至湛河区环境监察大队。

20153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