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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汝州市众诚选煤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3-06-12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


行政处罚决定书

0482环罚决字〔2023203

单位名称: 汝州市众诚选煤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482699952282L

地址: 汝州市产业集聚区

法定代表人:杜国辉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 2023 年 3 月28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大棚东侧有一堆煤泥未采取有效密闭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事实。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贮存煤炭、煤矸石、 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其它证据;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 2023 47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0482环罚告字〔2023〕203号),告知书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既未来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又未申请听证,自动放弃了上述权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确定你单位违法行为裁量和判定如下:1、违法事实:未采取密闭措施的,裁量等级为5;2、易产生扬尘的物料:2000吨以上,裁量等级为5;3、企业规模:微型企业,裁量登记为1;4、管理类别:登记管理,裁量等级1;5、项目建设地点: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裁量等级为1;6、超过限期改正时间:限期改正,裁量等级为1;7、占地面积:500㎡以上的,裁量等级为5;8、违法行为发生时期环境敏感度:一般期间,裁量等级为1;9、受处罚次数: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1;10、是否配合执法检查;配合调查,裁量等级1。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10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1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5,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9,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5, 1, 1, 1, 1, 5,1,1,1],处罚金额(X):66400,代入公式:66400 = 1 +  9 x [ 25/ 25 + ( 25+1+1+1+1 + 25+ 1 + 1  + 1 ) / ( 25 x 9 ) ] x 50% ,自定义裁量计算值:0,最终裁量金额:664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规定,经集体研究,我局对你单位未采取有效密闭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给予罚款陆万陆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至以下指定银行和账号:

收款单位:平顶山市财政局

开户行:平顶山银行行政中心支行

账号:600000352824012

你单位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1505 房间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报送我局1505房间备案。有疑问请拨咨询电话:3990318。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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