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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扩大)会议召开集体学习《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发布日期:2023-06-20 浏览次数: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扩大)会议召开集体学习《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6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建明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集体学习《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

会议强调,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紧密联系生态环境执法实际,在处罚种类、时限、权限、程序、执法方式等方面作出调整,增强了生态环境执法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出台,为做好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提供了新的根本遵循,对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导向作用。

会议要求,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职工要加强学习,全面掌握,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特别是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要加强普法宣传,深入开展“送法入企”活动,积极宣传《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修订情况,让企业和广大群众深刻体会生态环境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要严格贯彻落实《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全面约束执法行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要坚持严格执法与服务引导并重,强化行政处罚的教育功能,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依法实施轻微免罚,强化说理式执法,营造推动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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