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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平攻坚[2019]2号 索引号 005452284-00000-2019-00001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大气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15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大气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平顶山市大气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 12日

平顶山市大气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2019〕4号)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9〕84号)要求,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集中实施“六大专项行动”、“十六项”工作措施,突出重点行业、重点时段污染管控,有效降低大气环境中PM10、PM2.5、臭氧等污染物浓度,推进各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确保完成省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砖瓦行业执法专项行动

1.切实解决砖瓦行业污染问题,推动砖瓦行业绿色改造,大幅减少砖瓦行业污染物排放,7-9月份,组织开展全市矸石砖厂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全面排查全市矸石砖厂污染防治设施设置、运行和达标情况,无组织排放管控情况,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联网、正常运行情况,严格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探索实施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实行社会化运营试点工作。(砖瓦行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另发)

牵头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

(二)开展“散乱污”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

2.开展“散乱污”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重点对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乡镇工业大院、老旧车间、废弃厂院、城乡接合部等进行排查,对属于关停取缔的,发现一起、取缔一起,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并按照《省攻坚办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44号)中的问责要求,严肃问责。继续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发动全民监督,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

牵头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

(三)开展涉VOCs整治管控专项行动

3.开展涉VOCs企业执法检查

按照2019年治理清单对所有企业进行定期检查抽查,一是对企业涉VOCs环节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未完成或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等问题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治理;二是检查抽查企业实际治理情况与系统上报治理情况是否一致,对不一致的要立即停产整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干洗业进行排查,全面淘汰开启式干洗机。

牵头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

4.持续推进城区餐饮油烟治理

对城区餐饮服务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打击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等违法行为。城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

5.实施涉VOCs单位错时生产

对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印刷、包装、汽修(喷烤漆工序)、制造(调漆、喷刷漆、烘烤等涉 VOCs 排放工序)等工业企业,实施错时生产(2019年7月10日至9月30日),每日8时至18时实施停产,生产错时到其他时段进行。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

6.调整市政涉VOCs污染作业时间

2019年7月至9月,每日8时至18时期间,禁止进行建筑墙体涂刷、装饰,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等使用有机溶剂的市政作业,作业错时到其它时段进行。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

7. 实施错时油品供应

避开高温时段加油。引导中石油、中石化将加油站加油降价促销活动放在夜间(18时至次日8时),鼓励市民避开高温时段加油。市区(城区)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在上午10:00至下午17:00暂停装卸油。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中国石油平顶山分公司、中国石化平顶山分公司

(四)开展扬尘面源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8.实施严格的扬尘管控措施

各类施工工地必须严格落实“六到位”、“六个百分百”“两禁止”要求和相应级别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措施。建立扬尘污染名单和责任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实时监督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对违规作业的施工工地,一律停工整治,依法从重处罚,并进一步加大实施市场退出机制。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

9. 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

不断改进清扫保洁作业模式,继续实施道路评价“以克论净”,推进道路深度保洁,提高保洁质量。切实加大机械清扫力度,扩大清扫范围,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减少路面积尘,提高道路洁净度;城市主干道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次干道和城乡接合部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5克/平方米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

10.继续推进城市清洁行动

依据河南省清洁城市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社区、居民小区等,继续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城大扫除,对城乡接合部、楼顶房顶、城区在建楼体、绿化带等卫生死角、盲点区域加大清扫频次,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县级以上城市平均降尘量不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

(五)持续开展涉车涉油专项行动

严格按照《平顶山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平攻坚办〔2019〕44号)和市攻坚办转发省攻坚办印发的《破难题柴油货车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平攻坚办〔2019〕102号)要求,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创新工作方式,努力破解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市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水平和基础能力。

11.  强化重型运输车辆污染管控

严格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货运车辆市区外围道路通行路线的通告再次延期的通知》要求,对过境的柴油货车进行严格管控。严查城市物流配送、邮政、押运和搬家等行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违规上路行驶。加大柴油货车入市卡点路检路查力度,依法依规管控排放不合格车辆。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

12.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

严格管控市区所有建筑工地不得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渣土车和罐车。10月底前,完成市区316辆燃油环卫作业车、262辆渣土车、98辆园林绿化车中各50%车辆的新能源改造更新,完成周边县(市、区)302辆燃油环卫作业车、419辆渣土车、25辆园林绿化车中各30%车辆的新能源改造更新;12月底前完成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城市公共服务单位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集中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

1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

严格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管理,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专项执法行动,市区建成区禁止使用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处理。2019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所有企业和施工工地不得使用未履行审报登记、张贴环保分类标识、核发号牌等环保手续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

14.持续开展“平顶山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

加大加油站、储油库等流通环节油品质量抽查力度,把握好抽检时间节点、频次和比率,实现年度辖区加油站抽检全覆盖;严厉打击销售假劣油品和尿素的行为,对销售假劣油品和尿素的加油站,一律依法查处,并实施停业整治。对发现2次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批准证书、商务部门依法吊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

15.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

继续开展黑加油站(点)集中查处行动,继续坚持挖幕后、断链条、打黑油、端窝点,严厉打击非法流动加油车售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严防黑加油站(点)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

(六)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16.按照《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转发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平环〔2019〕70号)要求,加快推进省定36个非电行业提标改造、51个工业锅炉综合整治、551个工业炉窑专项治理、662个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9个铸造行业深度治理等1309个综合治理任务,一是要按照治理清单,对所有企业进行定期检查抽查,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对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实施停产治理;二是检查抽查企业实际治理情况与系统上报治理情况是否一致,对不一致的要立即停产整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举措,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各有关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积极主动,确保治理到位、排放达标、有效管控。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这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严格执法,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大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住建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让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违规者付出应有代价。各有关单位要对照行动方案要求,全面梳理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建立台账,明确内容、标准、时限,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强调度,严肃问责。各牵头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出各牵头工作的具体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时限、标准、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于7月19日前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市污染防治攻坚办要加强调度,及时掌握各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进行通报,各县(市、区)、各牵头单位要于每周五下午16时前将各专项行动进行情况报市攻坚办。对工作任务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逾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提交市纪检部门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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