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00000-2018-00012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顶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的紧急通知
平攻坚办〔2018〕111号
平顶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为进一步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管控责任,解决当前存在的随意开工、粗放施工、监管不到位问题,现就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工地拆迁、棚户区改造等扬尘管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施工工地开(复)工审批备案制
全市所有工地开(复)工须经当地住建部门审批。住建部门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相关措施的有效性把关审核,从严审批,并将审批材料报当地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住建局备案。市住建局组织对全市申请备案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情况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住建部门是扬尘管控的牵头单位,负有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
为便于监督,查清责任,请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住建局填写《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工作责任明细表》(见附件),于2018年3月22日前报当地环境攻坚办及市住建局,并同时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从严落实扬尘应急管控措施
全市所有施工工地严格执行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禁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要求,在5级(含)以上大风及橙色以上预警管控期间,所有工地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作业,采取针对有效措施,确保主体工程不飘尘、施工地面不起尘。
住建部门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要采取有效机制和措施,推动扬尘管要求的落实;要组织专项督查队伍,开展不间断督查、巡查,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执行力和威慑力,保证全市扬尘管控工作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四、实行严格督查和责任追究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督查工作办公室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和住建部门牵头监管以及施工工地开(复)工审批情况督导检查,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辖区政府、部门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失职失责,以及在开(复)工审批中弄虚作假的,提交纪委对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从严问责。
附件: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工作责任明细表
2018年3月20日
附 件
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工作责任明细表
序号 | 工地名称 | 具体位置 | 承建单位 | 承建单位法人代表及现场负责人 | 辖区政府分管领导 | 辖区部门分管领导 | 辖区部门监管责任人 | 工地三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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