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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2018年1月河南省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通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15 浏览次数:

平攻坚办〔2018〕71号

 

 

平顶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转发2018年1月河南省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通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1月河南省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的通报》(豫环攻坚办〔2018〕2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排查本区域影响空气质量主要因素,并按照专家组意见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凡是被列入全省后50名的县(市、区),将影响本区域环境污染防治年终考核最终成绩。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督查工作办公室要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对措施落实不力,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要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追责。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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