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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2022年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检查方案

发布日期:2022-01-10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2022年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专项执法检查方案

 

为扎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解决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突出问题,督促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开展2022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执法检查”),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不断强化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环境管理,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信息台账,推动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确保外排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含产业集聚区废水处理所依托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二)检查内容

1.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产业集聚区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率、升级改造任务完成情况;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排水去向、执行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量、回用用途、尾水人工湿地建设情况;在线监控设施、中控系统建设运行情况。

 2.“一证式”管理情况。环保手续是否合法齐全,是否办理排污许可证,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标准、是否运行,污染物排放是否稳定达标,是否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保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在线监测装置是否联网,是否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并按要求进行记录,是否按要求填报并提交执行报告,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污水排放去向有无异常,是否存在偷排、漏排的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是否完善,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造成较大以上环境风险的因素。

3.污泥处理及处置情况。检查废水处理中排出的污泥是否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及时、有效的处置(检查现场污泥堆放情况、运输方式、最终去向),是否产生二次污染;污泥含水率,絮凝剂种类、储备量及添加状况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对污泥处理处置情况进行登记,是否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核算污泥产生量是否存在重大偏差。

4.自动在线安装运行情况。检查自动监测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省、市环保部门自动监控平台联网;检查自动在线监测装置的日常维护记录及定期检验、校核记录是否齐全;检查自动在线监测数据的保存情况,查阅历史浓度数据和曲线,判断超标情况和频次;是否存在数据造假现象。

三、组织实施

(一)运营单位自查(2022年130日前)

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要切实履行治污主体责任,对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包括:污水处理厂收水情况、纳管企业排放污水是否符合纳管标准、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情况、中水回用和污泥处理处置情况、自行监测、环境应急管理情况等,并如实填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自查表》。

(二)各县(市、区)检查2022年330日前)

各县(市、区)要组织有关单位,按照检查范围和内容,逐一对辖区内产业集聚区进行检查,认真填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记录表》和核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自查表》。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坚持“边查、边改、边治”原则。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现场纠正并整改到位;需要限期整改,督促污处理厂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跟踪问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应依法立案查处到位;对涉嫌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的,应当立即移交;对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溢流偷排等典型环境违法问题的,要坚决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及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报告或者移交。同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查找产业集聚区建设与维护、运行和管理、内部管理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监管档案,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市生态环境局核查(2022年630日前)

市局将根据各县(市、区)检查情况,结合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在线监测数据及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逐一核查,成立由市水生态环境科、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平顶山市环境监控及应急中心组成的专项执法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执法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对于核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视情采取媒体曝光、致函政府、挂牌督办、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涉嫌违法的,由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要高度重视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紧扣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规范程序,廉洁执法。行政执法、行政指导必须依法依规。发现违法行为的,要立即取证,依法立案查处,确保所有发现问题可追踪、可追溯。严守廉洁和保密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和保密各项规定。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在主要媒体、政府及部门网站,大力宣传专项执法活动开展情况;对排查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犯罪问题,坚决予以公开曝光,强化舆论监督。鼓励群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平台等方式,提供问题线索,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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