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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日期:2018-04-12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平顶山市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研究所

一七年十二月


平顶山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为推进平顶山市“十三五”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改善环境质量,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17〕77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平政〔2016〕16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划。

、规划基础和形势分析

(一)“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成效

大气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得到遏制。“十二五”期间,平顶山市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下发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平政〔2014〕24号)等一系列大气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强力推进电力、水泥行业脱硫、脱硝、除尘工程建设及小锅炉拆改等蓝天工程,大力实施电力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二氧化硫年均浓度总体趋减,二氧化氮浓度基本保持稳定。2011—2013年,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增长60.67%,上升明显,但2013—2015年基本保持稳定。整体来看,“十二五”前期,由于颗粒物污染加重,空气质量有恶化趋势,但随着一系列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的实施,恶化趋势得到遏制。

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十二五”期间,市政府高度重视白龟湖的环境保护工作,下发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白龟湖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2014〕24号),建立了白龟湖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大规模的综合整治行动,进一步改善了白龟湖水质和生态结构。全面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中3个省政府责任目标断面中,沙河舞阳马湾断面达到了省政府责任目标,澧河叶舞公路桥和八里河舞钢石庄桥断面未达到省政府责任目标,主要超标因子为氨氮和总磷。与2010年相比,沙河舞阳马湾和八里河舞钢石庄桥2个断面水质有所提升,沙河舞阳马湾断面氨氮浓度下降了30.68%,八里河舞钢石庄桥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下降了20.18%,澧河叶舞公路桥断面水质保持稳定,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有所改善。

土壤环境质量整体良好。“十二五”期间,全市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水平,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拆除洗煤企业188家,违法建筑12万平方米,复耕土地480亩,对保留的60万吨以上洗煤企业提出限期完善防尘、防渗漏、防溢流设施要求。2011—2015年,全市农用地、重点监控企业周边土壤监测因子均未超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为80%。

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十二五”期间,随着噪声污染治理力度不断加大,主要道路相继修缮、改造完工,道路交通噪声环境质量由较好变为好,市区区域噪声环境质量保持在较好水平,整体声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

污染减排成绩显著。“十二五”期间,充分发挥工程减排效益,积极推动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老厂升级改造,已建成并稳定运行的污水处理厂11座,日处理能力达50万吨。大力实施电力企业超低排放治理,完成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平顶山发电分公司2台机组和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淘汰落后产能,先后关闭了平顶山市运发纸业有限公司(老生产线)、河南省郏县王集造纸总厂等4家造纸企业和平顶山市鸿跃煤化有限公司、石龙区残联福利焦化厂等9家焦化企业及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飞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完成251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治理,完成率达到69.1%。开展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淘汰黄标车32979辆,核发环保标志377796个,核发率达到94.9%。截至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均达到了“十二五”减排指标要求。

环境风险防范有序开展。“十二五”期间,每年对涉及石油化工、炼焦、化学原材料及化学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皮革、电镀、铅蓄电池等行业进行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下发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平政办〔2014〕91号)。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每月对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白龟山水库水源中的铅、汞、镉、铬和砷进行监测;对涉重企业废水达标排放情况开展了每季度一次的监督性监测工作,2家涉重企业废水重点重金属达标排放率及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砷减排目标均已完成。加强核与辐射的监管,开展了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和辐射环境风险大排查专项行动,查处纠正环境违法行为33起,立案查处28起,对全市176家辐射工作单位信息实行动态监管,对12枚废旧放射源及时送贮。“十二五”期间,全市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辐射事故,未发生因环保问题引起的大规模群体事件。

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进展。“十二五”期间,市政府高度重视陆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推进尧山自然保护区(尧山风景名胜区)、白龟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石漫滩国家森林公园、白龟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监测和评估,建立重要生态功能区环境管理机制;完成36处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各县(市、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完成划定。完成4个国家级生态乡镇、4个国家级生态村、28个省级生态乡镇和380个省、市级生态村创建工作;创新生态育林机制,开展沙河上游水源涵养区防护林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建设;新增造林面积60万亩,9个县(市、区)全部成为省级林业生态县,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5%,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68%以上。开展市郊矿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有较大提升。监测、监察标准化建设得以推进,平顶山市环境监察支队、舞钢市环境监察大队达到标准化建设二级标准,宝丰县环境监察大队、叶县环境监察大队、鲁山县环境监察大队、郏县环境监察大队达到标准化建设三级标准,平顶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舞钢市环境监测站、鲁山县环境监测站和叶县环境监测站基本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市级环境应急、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固废监管、环境宣教机构已经建立;环境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得以巩固,建立市级机动车污染监管机构,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的监管,完善移动执法系统和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移动执法能力;强化水、气环境自动监测与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能力,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细颗粒物监测系统建成运行,建成了3个产业集聚区空气自动站、8个污水处理厂和5个电厂工况监控系统。

(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

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十三五”时期,随着河南省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国家战略规划深入实施,加上平顶山市被列入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和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资源禀赋优越,将会释放巨大发展潜力。

环境管理进入新阶段。“十三五”期间,环境法律基础日益完善,将实行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全面实施为龙头,环保法治体系更加成熟,从严从紧、依法治理将成为环境保护的根本途径和要求。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新模式逐渐形成。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将逐步建立。平顶山市积极推动 “服务、法治、文化、廉洁”四型环保队伍建设,实行环境网格化监管,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等有关规定,环境监管工作日益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环境管理工作进入法治化、制度化的历史新阶段。

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下发了《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美丽河南的意见》豫发〔2014〕10号),把环境保护纳入建设“四个河南”的总体布局。为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下发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3〕61号),实施十大工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将位于突出地位,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过程。

环境保护工作面临新要求。目前,国务院已颁布了“气十条” “水十条”“土十条”,国家已经表明了对环境污染“零容忍”的坚决立场,实施了最严格的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河南省也相继打响了大气、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从国家到省对地方环境质量改善及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将更加严格。

(三)“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

环境污染依然严重,对小康社会建设的支撑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从大气环境质量来看,2015年,平顶山市达标天数为133天(新标准),占比为36.4%,重度污染及以上天数占比为10.1%,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氮、臭氧浓度均超标,与2011年相比,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明显上升,超标因子多样化,大气环境质量不容乐观。从水环境质量来看,2015年20个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中6个水质为劣类。参与18个省辖市主要城市河流水质排名的湛河、城东河、西杨村河3条城区河流水质均为劣类,地下水水质级别为较差井位占比达到66.7%,水环境质量改善任务艰巨。从农村与生态环境质量来看,已建成的31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中仅有10个正常运行;大量农田化肥残留,化肥利用率为35%左右;采煤塌陷区面积130.21平方千米,森林覆盖率仅有14%,严重低于平顶山市平均水平。平顶山市环境污染依然严重,整体环境质量与小康社会目标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

资源利用方式依然粗放,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面临巨大压力。平顶山市为典型的资源型城市,传统产业规模大、比重高,战略新兴产业比重小,传统支柱产业对能源资源依赖程度较高,2015年全市能源消耗总量为1015.61万吨标准煤,万元GDP能耗为0.6901吨标准煤,高于河南省平均水平。粗放型发展方式导致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绿色发展面临巨大压力。

环境治理能力建设依然薄弱,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环境管理需求迫切。目前,市、县级环境应急、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固废监管、环境宣教机构等未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地方环境法规不完善,信息化水平不能满足综合管理决策需要,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健全,治理体系顶层设计不能适应新常态下系统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的需求。

生态空间碎片化严重,生态环境恢复工作亟待加强。在快速城镇化和工业化的进程中,矿产资源和旅游资源不断开发,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被严重割裂,生态空间管控面临巨大困难和挑战。生态恢复任务仍然艰巨,矿区植被治理与恢复率整体不高;水土保持投入力度不足,有1631平方千米水土流失面积需要治理;林业生态建设还处于低档次水平,距离全省乃至全国林业先进地区还有较大差距,林种结构单一,人均森林资源占有量不足1亩;能源消耗中煤炭占据主导地位,生态环境承载力超载。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坚持落实国家3个“十条”行动计划和河南省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和清洁土壤行动计划任务要求,切实推进全市大气、水、土壤、声、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协同推进森林生态、湿地生态、流域生态、农田生态、城市生态五大生态系统建设,统筹污染治理、总量减排、生态保护、风险管控和能力提升,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促进平顶山市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建设,为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补齐短板,确保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二)规划原则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考虑各项环境要素。将环境质量改善作为约束性要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及重点环境保护问题,实施目标管理。大气方面以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及雾霾天气治理为重点;水方面以氨氮、总磷的控制和良好湖泊保护为重点;生态方面以山水林田湖草生命体的统筹保护为重点;突出饮用水安全、土壤环境质量、重金属等与人民群众健康息息相关的环境问题,确保主要环境质量指标有所好转,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以绿色发展为宗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坚持绿色发展,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大力推进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的绿色化。淘汰以环境污染、资源浪费和生态退化为代价的传统发展模式,严格实施环境准入制度,加快推动形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安全型的绿色发展格局,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以空间管控为抓手,实施分区分类指导。全面落实河南省主体功能区划,根据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环境功能定位与环境政策,优化发展空间布局。根据平顶山市环境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识别重点控制区和重点控制源,实施分区指导、分类控制。

以环境管理法制为保障,促进社会共治。全面贯彻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各相关方的法律责任,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到环保中来。

以科学谋划为基础,重视实施效果。根据平顶山市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和面临的形势及压力,结合环保发展需求,梳理出“十三五”期间需要解决的问题,确定规划指标、目标体系和任务工程。规划目标要先进可行,要充分预见社会发展的进程,且可经过努力达到;任务与目标要相统一,任务要能分解,措施要能落地,重视规划实施效果。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以平顶山市综合实力重返全省第一方阵为目标,到2020年,实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取得重大进展,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得到完善,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大气和水环境质量达标率明显提高,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增强,生态与农村环境建设取得较大进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2.规划指标

大气环境:到2020年,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下降30%以上,细颗粒物浓度下降28%以上,优良天数比例增加到60%以上,重度污染及以上天数下降30%,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水环境:到2020年,省政府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达到要求,良好湖泊水质逐渐改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类,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土壤环境:到2020年,土壤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质量得到保障,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生态状况与保护:到2020年,新增创建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50个,植被覆盖率得到提高,森林覆盖率达到37%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260万立方米,陆地自然保护区面积不低于2015年面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达到95%以上,湿地面积达到40万亩,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00平方千米。

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

专栏1  平顶山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体系

指标

分类

序号

指标名称

2015

2020

属性

大气

环境

质量

1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36.4

60

约束性

2

重度污染及以上天数比例下降(%)

\

30

预期性

3

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143

100

约束性

4

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88

63

约束性

水环境质量

5

省政府责任目标断面

仅八里河舞钢石庄桥不达标,石漫滩水库、澧河叶舞公路桥、沙河舞阳马湾、昭平台水库、白龟山水库、北汝河鲁渡均已达标

达到省政府考核要求

约束性

6

控制断面Ⅰ—Ⅲ类水质的比例(%)

63

65

约束性

7

控制断面劣Ⅴ类水质的比例(%)

32

21

约束性

8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

消除

约束性

9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10

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

\

保持稳定

预期性

土壤环境质量

11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0左右

约束性

12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90以上

约束性

生态

状况与

保护

13

新增创建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个数

\

10(40)

预期性

14

森林覆盖率(%)

35

37

约束性

15

森林蓄积量(万立方米)

960

1260

约束性

16

陆地自然保护区面积

\

不减少

预期性

17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

\

95

预期性

18

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

\

60

预期性

19

湿地面积(万亩)

\

40

预期性

20

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平方千米)

\

300

预期性

污染物排放

总量

21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年)

5.53

按照省下达的指标确定

约束性

22

氨氮排放量(万吨/年)

0.66

约束性

23

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年)

8.98

约束性

24

氮氧化物排放量(万吨/年)

7.09

约束性

25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万吨/年)

\

约束性

三、强化环境宏观调控

(一)实施环境空间管控

优化产业分区布局。落实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区、污染防控区域的规划布局要求,着力引导重点开发区域平顶山市区、宝丰县产业发展,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总量预算管理,大力发展循环、绿色、低碳经济;着力引导农产品主产区舞钢市、郏县、叶县、鲁山县优化产业布局,严格环境准入,控制污染物排放,禁止重金属、持久性有毒有机污染物排放,农产品主产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食品加工、造纸等高污染企业“退村进园”,加强对煤炭、铁矿采选及加工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缺水地区(石龙区等)、水污染严重地区(舞钢市八里河沿岸等)和敏感区域(鲁山县沙河流域等)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推进老城区工业企业的“退城进园”。严格控制沙河、北汝河、澧河干流沿岸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2020年底前完成我市产业优化分区布局和重点污染工业企业合理安置。

推动区域规划环评和“多规合一”。加强城镇化、流域开发、能源资源开发等规划环评,推动重点行业规划,强化规划环评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积极开展市级空间规划试点,加强各部门各类空间性规划衔接整合,推进“多规合一”。

加强产业集聚区管理。加快开展产业集聚区规划调整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做到发展规划与规划环评一致、统一。推进产业集聚区规划及规划环评“五规合一”工作,注重空间规划、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已采纳规划环评要求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简化环评内容。针对已建区、适建区和限建区,结合产业集聚区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实施分区、分类的环境准入政策,探索实施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推进省级产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区和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基地,争取到2020年,将高新技术开发区、宝丰县产业集聚区、舞钢市产业集聚区等60%以上的产业集聚区初步建成循环型园区。加快石龙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推进舞钢市、鲁山县、叶县、平顶山尼龙新材料等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行,2017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现与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联网,提升全市工业废水处理水平。

实行差异化的环境准入政策。针对平顶山市的城市人居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舞钢市、郏县、鲁山县、叶县)和工业准入优先区(市区、宝丰县)实行不同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政策,制定基于不同区域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强生产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对环境影响较大或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原则上入驻产业集聚区或工业园区,实现道路、供电、供水、排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共享,污染集中治理。

(二)协同控制资源能源消耗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对接近或达到警戒线的县(市、区)实行限制性措施。合理设定资源能源消耗上线,实施水资源、建设用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依据县(市、区)和流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确定重点地区造纸等行业规模限值。各环境质量超标地区实施行业内新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量或倍量替代。电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业过剩行业实施产能减量置换。到2018年,完成市级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到2020年,完成县级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超过承载能力的县(市、区)要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减少煤炭消费总量,各县(市、区)主城区内禁止新建燃煤项目,其它区域(含产业集聚区)严格限制新建非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燃煤项目,非电企业燃煤消费实现“负增长”,逐步取消产业集聚区内分散燃煤锅炉。煤炭生产、加工、经营等企业必须生产和出售符合标准的煤炭产品,进行产品质量标示。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新建保障性住房、绿色生态城区的新建项目、各类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到2020年,全市5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完成县级以上公共机构建筑及主要耗能设施、能效不达标的在用燃煤锅炉节能改造。

推进节水减污。实施钢铁、电力、造纸、焦化、氮肥、农副产品加工、有色金属、电镀等行业取水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控制。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推广普及先进适用的节水工艺、技术和器具,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大力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1.57亿立方米以内,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4%以上,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三)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实施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全面推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轻工等传统制造业能效提升、清洁生产、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增强绿色制造能力,开展工业园区和企业分布式绿色智能微电网建设。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3%,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30立方米。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发挥平顶山市煤盐资源综合优势,积极引进核心关键技术,促进煤盐化工产业融合发展;重点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实现风电、光电规模化发展。鼓励节能环保产业投资,积极推动高效锅炉、高效除尘、脱硫脱硝等大气污染治理技术装备、节能环保产品以及技术服务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节能环保企业。鼓励环保企业优化组合,推进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推进平顶山市节能电气装备制造集群建设,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园区、环保装备产业园区建设。健全市场准入和行业监管制度,完善环境绩效合同管理,逐步建立环境服务企业绩效考核机制和环保服务企业诚信档案。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小城镇、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

(四)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实施全面科普行动,在广播电视台、网络媒体、报刊杂志上开设栏目,社区、街道、工厂、企业、乡村设置宣传栏,强化资源环境市情宣传。开展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以及节能宣传月、低碳日、“绿色交通·美丽中国”环境保护公益宣传、鹰城环保世纪行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生态日”、生态文明宣传月等活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建设生态环境教育平台,发布生活方式绿色化指南,引导公众积极践行绿色简约生活和低碳休闲模式。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小学、中学、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内容,创建一批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加强生态文化建设,经常性开展生态文化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活动,创作一批生态文化作品,开展生态文化平台载体和示范基地建设。

增加绿色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引导和支持企业利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平台,加大对绿色产品研发、设计和制造的投入,增加绿色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资源环境效益。大力推广利用“互联网+”促进绿色消费,推动电子商务企业直销或与实体企业合作经营绿色产品和服务,鼓励利用网络销售绿色产品,推动开展二手产品在线交易。严格执行政府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提高政府绿色采购规模,倡导非政府机构、企业实行绿色采购。推动包装减量化、无害化和材料回收利用,鼓励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开展网购商品包装物减量化和再利用,逐步淘汰污染严重、健康风险大的包装材料。

推进全社会践行绿色消费。强化绿色消费意识,提高公众环境行为自律意识,在衣、食、住、行、游等各个领域加快向绿色转变。推广绿色服装,遏制对珍稀野生动物毛皮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开展旧衣“零抛弃”活动,完善居民社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有序推进二手服装再利用。引导绿色饮食,限制一次性餐具生产和使用,提倡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重复使用环保购物袋,减少使用一次性日用品。倡导绿色居住,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减少无效照明,减少电器设备待机能耗,提倡家庭节约用水用电,实行居民水、电、气阶梯价格制度,大力推广节水器具、节电灯具、节能家电、绿色家具、环保建材等。发展绿色休闲,推广低碳、绿色的旅游风尚,鼓励消费者旅行自带洗漱用品。鼓励绿色出行,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到2020年,市区实现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全覆盖,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0%以上,其他县(市、区)达到20%以上。

四、打好环境质量改善攻坚战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32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6〕58号)以及平政〔2014〕24号文件的相关任务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大力推进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不断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不断优化产业布局,规范园区发展。实施重污染企业退出,针对市区建成区内现有的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炼焦、水泥制造等重污染行业制定搬迁或关闭计划,2018年底前完成搬迁或关闭。大力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加大煤改气力度,实质性开展燃煤总量控制。严格行业准入,以环境容量定项目,实施“等量置换”或者“减量置换”,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产业集聚区项目,优先保障低能耗、低污染、资源节约型重大项目。全市禁止新建化工、钢铁、水泥、炼焦、有色金属冶炼、铁合金、建材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加大燃煤电厂污染治理力度,加快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提高监测监管能力,确保超低排放改造达标。严控燃煤电厂建设,禁止企业建设自备电厂。推进工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大水泥行业治理力度,严格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实施工业炉窑和砖瓦炉窑提标改造,对全市建材、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进行排查治理,确保达标排放。鼓励工业炉窑实施煤改气。砖瓦炉窑的废气排放要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要求。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重点开展化工行业、表面涂装行业、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2017 年全面完成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化工企业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任务。加强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管理。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严禁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规模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基准灶头数大于等于6个)均要加装集气罩,建设密闭的油烟排放管道,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控制装修及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建筑涂料、低有机溶剂型木器漆和胶粘剂,逐步减少有机溶剂型涂料的使用;在服装干洗行业应淘汰开启式干洗机的生产和使用,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使用配备压缩机制冷溶剂回收系统的封闭式干洗机,鼓励使用配备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干洗机。实施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汽车维修行业使用涂料必须符合国家及地区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喷涂、流平、烘干作业必须在装有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的密闭车间内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应当收集后处理排放,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2017年底前制定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公布重点治理单位名单,2018年底前完成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实施燃煤污染治理。强化集中供热能力建设,扩大集中供热覆盖面积。推进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北线供热管网建设,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供热管网联接,替代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四矿电厂、十二矿矸石电厂对北部矿区供热。加快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6#机组热电联产改造,建设西线、南线供热管网工程,实现向新城区、湛南新城及老城区供热,实施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平顶山发电分公司电厂热电联产改造,重点推进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宝丰县城区、叶县城区集中供热等项目,加紧推进郏县、石龙区集中供热建设。加快供热燃煤锅炉拆除并网进度,充分发挥政府对供热市场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作用,大力推广太阳能、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完成集中供热供气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工作,取消违规自建的分散燃煤锅炉,实施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对10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实施特别排放限值。全市建成区均完成禁燃区划定工作,禁燃区内禁止新建火电、水泥、铸造、陶瓷、焦化、洗煤、烧结砖等高污染项目;禁止燃烧原(散)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限期拆除或改造,对于超出规定期限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综合采用“电代煤”“气代煤”、清洁能源替代散煤等多种方式,减少燃煤散烧污染。2018年,全市建成区内全面禁止散煤燃烧。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煤炭入选率提高到80%以上;发电企业使用全硫含量≤0.5%的低硫优质煤,民用煤的含硫量≤0.4%,加快散烧煤清洁化治理,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建立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以及覆盖所有乡镇、村的洁净煤供应网络。

治理扬尘污染。遏制道路交通扬尘,加大国、省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及城市周边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减少道路扬尘,强化对北环路、新南环路、许平南公路、鲁宝公路及其范围内其他道路的保洁措施。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城市垃圾、渣土清运车辆、商砼站运输车辆要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终端,实行密闭运输,严控沿途抛洒。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环境监管,所有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长度为200米以上的市政线性工程,新建工程开工前必须建设扬尘监测监控设施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加强对市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拆迁、市政道路维修养护、道路开挖及管沟工程、待建空地、道路保洁、渣土垃圾运输、露天料场、建筑渣土消纳场、公路施工、绿化施工等各类扬尘进行重点治理,建筑工地必须按要求达到“六个到位”“六个百分百”“两个禁止”等相关要求。控制煤堆、渣堆、矸石山扬尘污染,坚决取缔非法堆场,对合法保留的煤堆(场)、粉煤灰堆(场)、渣料堆(场)、土堆、沙堆建设符合标准的防尘、抑尘设施,洗煤行业煤堆场必须全封闭储存,强化巡查监管,确保防尘措施落实到位。重视物业小区扬尘治理,楼顶积尘实行“以克论净”,不得超过5克/平方米,在建筑物楼顶安装扬尘吸附器。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高污染车辆治理力度,2017年,基本淘汰黄标车,禁止使用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2018年,禁止在全市建成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升成品油质量,2017年全面供应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柴油,加强对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督检查,对私自购进非标油品并在市场上销售的,要严厉打击,确保市场油品规范销售,加强监管,确保燃油市场供应燃油达标。积极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大力发展绿色交通。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科学确定不同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编制应急减排清单。建立完善环保、气象部门空气质量联合会商机制,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机制,明确不同气象条件下区域重污染天气的影响范围。加强相邻地市联动、区域协作,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完善环境空气监控网络,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各县(市、区)全面完成空气自动监测站改造工作。

开展基础数据普查。通过资料搜集、现场调研及实测数据分析,开展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普查工作,积极争取资金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研究,建立各县(市、区)工业源、移动源、面源等高分辨率的污染源排放清单,确定优先控制的污染源和污染物以及重点控制区,并实施动态的“清单式”管理,对每个污染源都明确领导、单位、治理时间及完成时间,然后对照清单逐项督导。

专栏2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主要任务具体措施相关工程
1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推进产业结构布局调整;严格行业准入;加大燃煤电厂污染治理力度;推进工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水泥粉磨站、商品混凝土企业、工业炉窑、砖瓦炉窑废气、尼龙化工、表面涂装等重点工业行业整治;完成4家燃煤电厂的9个机组以及4家企业的12台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
2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控制装修及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实施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油气回收工程;汽修行业污染治理
3实施燃煤污染治理强化集中供热能力建设;加快供热燃煤锅炉拆除并网进度;完成禁燃区划定工作;大力减少燃煤散烧污染;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实施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平顶山发电分公司、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产改造;推进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北线供热管网建设、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东线热网改造以及市区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建设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宝丰县城区、叶县城区集中供热
4治理扬尘污染遏制道路交通扬尘;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环境监管;控制煤堆、渣堆、矸石山扬尘污染;重视物业小区扬尘治理实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建筑工地要达到“六个到位”“六个百分百”“两个禁止”等相关要求
5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提升成品油质量/
6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编制应急减排清单;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完善环境空气监控网络/
7开展基础数据普查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研究;对污染源实施动态的“清单式”管理/

(二)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5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9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5号)各项任务要求,突出水污染防治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从主要矛盾入手,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

优先保障饮用水水源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水质安全。严格执行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加强白龟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庄水厂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环境污染的防治和监管,依法清理白龟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建筑及排污口,加强垃圾及植被落叶清理等维护工作,对入湖4条河流开展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垃圾清理、生态修复等工程,保障入湖水质。加强白龟山水库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应急能力建设,开展水质全指标监测,完善监测设备及人员配置,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水质安全。市级饮用水水源地定期向社会公布水源地、供水厂和水龙头水质情况。自2018年起,各县(市、区)、日供水1000吨以上或服务人口万人以上的农村饮用水工程定期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严格执行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划方案,建设保护区标识、标志,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宝丰县、郏县、鲁山县、叶县)的治污减排,强化输水总干渠及分渠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的建设,加强水质监测力度,确保干渠沿线水质安全。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对现状水质较好的沙河、北汝河、澧河源头及干流河段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实施水源涵养、湿地建设、河岸缓冲带建设等综合治理,恢复水生态系统完整性,确保良好水体水质稳定;白龟山水库、孤石滩水库、石漫滩水库、昭平台水库、燕山水库制定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建立湖库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严格控制氮、磷物质入河量,对汇入孤石滩水库的河流实施总氮控制,实施退养还湖工程,依法取缔网箱养殖,规范围网养殖,强化养殖投入品的管理和专项整治。

加大城市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对市区及舞钢市、宝丰县的湛河、八里河、净肠河、玉带河等4条重度黑臭水体,鲁山县、叶县、郏县城区将相河、灰河、青龙河等15条轻度黑臭水体和不达标河段,分别制定分年度整治计划,做到“一河一策”,推进河道垃圾清理整治、河流控源截污、河道清淤疏浚、河道生态修复和沿岸景观建设等工程措施,到2020年,城市河道黑臭水体水质全面达到Ⅴ类及以上标准,其他不达标河段实现水质全面达标,确保建成区河道水质持续改善。

着力改善污染严重河流水质。加强八里河、净肠河、灰河、冷水河4个水环境质量改善型控制单元的治理力度,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生态修复等措施,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阶段整治目标按期实现。开展湖库氮、磷污染超标原因调查和综合整治工程,对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主要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对于平顶山市主城区水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地区,实施水质目标管理,执行水污染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治污、防污责任。到2020年,流域水质进一步改善。

专栏3   重点治理河流任务清单
序号河流所在控制单元断面主要任务
名称
1八里河八里河舞钢加快舞钢市雨污管网改造及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进行河道综合治理,对八里河进行河道清淤,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
控制单元石庄桥
2净肠河净肠河吕寨新建污水截流管网8.6千米,进行河道清淤及两岸园林绿化建设,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力度
控制单元
3灰河灰河控制单元水寨进行叶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万吨/日,加快中水回用设施建设,进行水体动物恢复,湿地周边环境美化,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力度
屈庄
4冷水河冷水河田庄桥进行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控制单元

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超标地下水污染防治,建立地下水污染分区、分类治理方案,保障平顶山市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对高新区遵化村、湛河区胡杨楼、高新区张村、湛河区小营等地下水质较差区域,开展地下水修复试点工作。卫东区、高新区的煤炭采选、焦化、化工、造纸和舞钢市的铁矿采选等高污染行业集中区域要强化矿山开采、存贮、加工区及周边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治。加油站地下油罐要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要实施封井回填,加强地下水污染防范,着力减少重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周边环境监管。

(三)推进土壤环境质量改善

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建立基本健全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7〕13号)等有关要求,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有效保护我市耕地、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

编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国发〔2016〕31号、豫政〔2017〕13号文件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把握重点内容,编制《平顶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平顶山市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2017年2月底前完成与豫政〔2017〕13号文件的对接,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平顶山市土壤污染防治规划》。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监测网络建设。以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矿区土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18年底前重点调查平顶山市农用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掌握土壤污染面积以及分布情况;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以及矿区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掌握污染地块分布情况以及环境风险情况。按照国家土壤监测点位布点方法,统一规划平顶山市基本农田(以市区、叶县、鲁山县为重点)、饮用水水源地(以白龟山水库周边土壤为重点)、重点工业企业(以平高集团、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利源钴业有限公司等涉重企业为重点)、矿区(以宝丰县、鲁山县、新华区、卫东区和石龙区等复垦片区为重点)等敏感区域常规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平顶山市土壤常规监测点位的设置,配合省环保厅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根据平顶山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3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不同类别的农用地分别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用地,确保质量不下降、面积不减少;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严格管控类的耕地应严加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防护区域内禁止新建八大重点管控行业(重金属、皮革、石化、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电镀),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附近的严格管控类土壤,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相关措施。

实施污染场地分类管理,严格环境准入。2017年起,开展已关停并转或搬迁企业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已关停并转或搬迁企业用地的潜在污染场地清单,并逐年更新,实施建设用地分级管理。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不予以开发和利用,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2020年底前,加强涉重(舞钢市、郏县)、煤炭(石龙区)、冶金(鲁山县)、化工(叶县)等行业用地监管,建立企业在用地块的潜在污染场地清单。严格控制污染场地开发建设和流转的审批。加强未开发利用污染场地的环境管理,组织相关责任方开展环境监测,评估影响。强化建设用地环境准入,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重污染高排放企业新建项目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明确土壤污染防范措施。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2017年底前,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受污染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分年度实施计划和土壤修复重点。优先制定农用地和白龟山水库周边土壤修复计划,明确责任单位与责任人,针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受污染土壤,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制度,严格修复方案审查,加强修复过程监督和检查。

加强环境监管,严格责任追究。开展对宝丰县庙李矿区矿山、鲁山县梁洼矿区矿山等废弃矿山土壤重金属污染情况评估。加强涉重企业和持久性有机污染企业监管,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农业生产过程,严格管制乱用、滥用农业投入品,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肥料、农药、饲料。严格控制化肥施用量,禁止登记、生产、销售和施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和处理处置;2017年前完成平顶山市垃圾处理场、平顶山市垃圾填埋场、焦庄垃圾填埋场、叶县垃圾处理场、舞钢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宝丰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鲁山县益民生活垃圾处理场排查和综合整治,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定期进行巡护检查。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辖区内农用地、涉重企业周边土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矿区等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开展检查,环境执法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现场执法检查,排查存在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并将结果汇总备案,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促进声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合理规划声环境功能区。科学统筹城乡建设,从布局上避免噪声扰民问题。依据城市发展格局的变化,修订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并在城市建设中落实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开展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按照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划定噪声达标区,实行行政辖区目标责任制,创建安静模范小区,切实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

加强源头降噪。加强社会生活、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噪声监管。以建设禁鸣示范路为主,实施交通噪声防治,全面推进城市干线和路段机动车禁鸣,开展交通噪声专项整治;加大建筑施工噪声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防止建筑施工噪声对环境影响,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对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实施综合整治;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对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工业企业扰民噪声源,进行限期治理。加强绿化建设,提高绿化覆盖率。到2020年,各类声环境功能区达到标准要求。

五、全面推进达标排放与污染减排

(一)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工业污染源全面开展自行监测评估和信息公开。工业企业要履行自行监测、达标自评估、自证守法的基本责任,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向环保部门如实申报,向社会公开。2018年底前,工业企业要规范排污口设置,实施“阳光排污口”工程,编制年度排污状况报告。加快推进平顶山市智慧环保平台建设,构建平顶山市环境大数据平台,强化数据整合与综合分析,不断加强社会监督,对企业守法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排查并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定期抽查排放情况,实施环境信用颜色评价。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市、县级政府要制定本辖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确定年度达标率目标并逐年提高,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加快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不达标企业。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对电力、水泥、焦化、造纸等重点行业全面开展落后产能排查,提出落后产能年度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清理钢铁、水泥、炼焦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对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无治理能力且无治理意愿的企业、达标无望的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依法予以关闭和淘汰。加快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与产品。全市建成区内污染严重企业要实施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实施重点行业企业限期达标排放改造。分区域制定实施重点行业限期整治方案,升级改造环保设施,确保稳定达标。以钢铁、水泥、石化、有色、玻璃、燃煤锅炉、造纸、化工、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电镀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

(二)深入推进重点污染物减排

改革完善总量控制制度。基于环境质量状况,兼顾工程减排潜力,上下结合科学确定总量控制要求,实施差别化管理,突出重点行业减排工程。推动自主减排管理,将减排工程、指标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核查,重点抽查环境质量较差、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减排数据与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明显不符的县(市、区),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实施调度、通报,对进度滞后县(市、区)及早通报。

推动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治污减排。制定并实施平顶山市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综合采取清洁生产、深度治理等措施,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提高工业水污染治理水平,并将治理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制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措施,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以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提速扩围”为重点,对电厂、钢铁、建材、石化、有色等重点行业,实施综合治理,实现硫、氮、尘以及重金属等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所有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必须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实施燃煤锅炉集中整治,推进电力、冶金、建材等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2016年底前,焦化企业完成窑炉烟气脱硝治理,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强化对重点工程减排量的约束性考核,对治理不到位的工程项目要公开曝光。

大力控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全面加强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建立固定源、面源精细化排放清单,对苯系物、卤代烃、醛系物、环氧乙烷等环境和健康影响较大的重点控制物质探索制定控制目标。对石化、化工行业设备与管线组件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对有组织排放开展治理。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原油成品油库油气回收治理,油气回收率提高到90%。涂装行业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涂装工艺与设备改进,建设收集与治理设施。印刷行业全面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替代,改进生产工艺。

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深入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14〕94号),继续完善环境容量资源政府调控机制,强化总量预算指标考核,开展许可预支增量的决算,全面公开各县(市、区)控制排放量、总减排量和许可预支增量的分配、考核和决算情况。以环境容量定项目,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环境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且在限定期内得不到改善的区域及水环境质量不能满足考核要求的流域,从严控制该区域新增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及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建设,根据国家及河南省要求,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对平顶山市工业源、城镇生活源、农业源等各类污染源进行全面调查,逐步将农业源纳入到日常监测和总量减排工作中。

(三)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完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加强各县(市、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鲁山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叶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舞钢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新建和在建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或洪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脱氮除磷设施的同步提标改造,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及工业污水的分质处理,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到2020年,市、县级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左右,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大力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沿线18个乡镇(宝丰县、郏县、鲁山县、叶县)和6个全国重点镇(宝丰县石桥镇,叶县任店镇、常村镇,郏县冢头镇、安良镇、黄道镇)及白龟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建制镇(鲁山县张良镇、下汤镇等)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平顶山市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到2020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优先推进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创建排水达标小区。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以中心城区为重点,完善中水回用设施建设,统一规划中水回用工程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大力提升市区三大污水处理厂中水生产能力,推进舞钢市、鲁山县、叶县等县(市)新建污水处理厂中水处理设施,确保中水水质达标,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用水要优先使用中水,积极推进县级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提高城镇和乡村的水资源利用效率。到2020年,市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

实现城镇垃圾处理全覆盖。加快县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强垃圾处理设施改造,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到2020年,市区、县城、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90%、70%。完善收集储运系统,全面推广密闭化收运,实现干、湿分类收集转运,乡镇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实现全覆盖。加强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焚烧飞灰处理处置、填埋场甲烷利用和恶臭处理,向社会公开垃圾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生活垃圾存量治理示范项目及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加快能源清洁化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同时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与改造,逐步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到2020年,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5%以上,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县(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0%左右。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积极采取增加天然气供应和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加快“气化鹰城”工程建设,有序推进煤改气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矿区煤层气勘查和规模化开发,以浅山丘陵为重点,加快集中开发型风电场建设,在用电负荷中心,积极推进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重点推进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屋顶等分布式光伏发电,利用现有农业大棚、水塘水面建设小型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到2020年,市区、县城和建制镇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97%、90%、80%以上。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建立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以及覆盖所有乡镇、村的洁净煤供应网络,将优质低硫低灰散煤、洁净型煤在民用燃煤中的使用比例提高到80%以上。加快发展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因地制宜利用农林废弃物、畜禽养殖废弃物、农村生活垃圾等资源,发展秸秆沼气、养殖场沼气、联户沼气和生物质气化,促进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督促各类沼气工程建设。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制定并实施平顶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加快推进市区雨污管网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标准,科学统筹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系统、建筑小区系统建设与改造,强化对市区雨水径流排放控制与管理。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漏面积达到40%以上,已建城区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道路提升、公园绿地建设、城市河道综合整治等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2020年,市本级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县城1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其他难以改造的地区采取截留、调蓄和治理等措施进行控制。

六、强化生态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

(一)加强生态保护与监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优化生态安全格局,促进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增强。以伏牛山山地生态区、平原生态涵养区、矿山植被修复区、南水北调中线生态走廊和沿沙、汝、澧、洪河等淮河支流生态保育带,形成“三区两带”的区域生态网络为框架,以“山、水、林、田、湖、草”为基本生态要素,以白龟山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尧山风景名胜区、昭平湖风景名胜区、伏牛山世界地质公园、石漫滩国家森林公园、平顶山省级森林公园、城望顶省级森林公园、叶县望夫山省级森林公园为主要斑块,优化生态安全格局,促进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增强。

加强林业生态建设,构建生态安全体系。大力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平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的通知》国办函〔2016〕85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林业生态建设提升工程规划(2013—2017)的通知》平政〔2013〕62号)、《平顶山市林业“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平顶山市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规划(2017—2022年)》、《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旅游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年7月—2017年6月)的通知》平政〔2014〕41号),加快林业生态建设步伐,重点建设“一区三网三项目”(即:山区荒山绿化,农田林网、河道林网和道路林网,白龟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省级森林公园建设、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项目)。持续推进退耕还林工程,至2017年完成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工作。开展平顶山市生态公益林保护、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山区营造林建设,“百千万”农田防护林建设,城镇社区绿化、美化建设工程,加强宝丰县、鲁山县、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内白龟湖上游水源地保护及湛河治理工程建设。全面加强对湿地的抢救性保护和对自然湿地的保护监管,对生态退化的重要湿地进行生态补水、污染治理、生态恢复与修复等综合治理,重点加强国家重要湿地、省级湿地保护区建设,逐步改善湿地生态环境,有效保护和恢复湿地功能。全面建成白龟湖国家湿地公园,并开展湿地恢复和湿地保护科研活动。到2017年,新增和改造生态林面积85万亩。加强舞钢市、宝丰县、郏县、鲁山县、叶县花卉苗木示范基地建设和特色经济林建设,到2017年,全市新增花卉苗木5万亩,新增特色经济林面积12.5万亩。加强11个县(市、区)、9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和556个新型农村社区绿化、美化工程建设,着重对沟、河、路、渠、湖库周边宜绿化区域开展绿化工程建设,到2017年,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到2020年,造林面积20万亩,抚育40万亩森林,全市森林面积达到351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7%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260万立方米,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以上,湿地面积达到40万亩。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红线内生态系统的保护。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制度,遵照并严守河南省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 推进环境分级管控,落实红线优先地位,加大监测监管力度,开展评价考核工作,实施奖惩结合机制。对伏牛山自然保护区、尧山国家地质公园等加大保护力度,控制资源环境开发强度,并建立配套政策制度。加强基本生态管治,依据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确定平顶山市发展空间、功能定位和战略部署,全面推进平顶山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明确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重要方向。

以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为核心,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加强以伏牛山自然保护区、尧山国家地质公园、白龟山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为核心,以“三区两带”生态廊道为主体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生物多样性提升工作。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体系,完善尧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和野生动物救护、野生动物疫病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伏牛山自然保护区和尧山国家地质公园等优先保护区域生物多样性的本底调查与评估,到2020年基本摸清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本底状况。初步构建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完善生物物种资源管理制度,健全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对生物多样性主体保护区域实施规范化管理,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实行严格保护,到2020年95%以上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80%以上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种类得到有效保护。

加强生态环境修复,提高环境监管力度。制定和完善矿山等自然资源开发、旅游资源开发等环境监管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开展各县(市、区)矿区生态修复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矿山地质公园,加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矿区森林植被和生态系统,改善矿区生态和人居环境,重点抓好北部矿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北部矿区环境面貌根本改善。加强水土保持建设,抓好坡耕地综合整治、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清洁生态小流域,重点加强白龟山水库、昭平台水库、沙河源头、澧河源头区域旅游开发项目的水土流失治理、水源涵养建设和环境污染防治及监管。加大对鲁山县旅游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的检查力度,加强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两侧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增强生态防护功能。到2020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00平方千米以上,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到60%以上。

全面推进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建设。完善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的评价指标体系、评级机制和推进机制,根据不同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差异,制定差异化的引导、激励政策,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全面调动全市农村创建生态示范村的积极性,以生态示范村为试点,实施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生态处理工程,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示范村的长效管理,为新农村生态建设树立典范。引导全市积极开展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到2020年,将鲁山县建设成省级生态县,完成10个省级生态乡镇、40个省级生态村的创建工作。

(二)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力度,推进农业污染防治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推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以生态村建设为契机,推进农村环境区域化整治,减少农村生活污染排放。加大平顶山市都市生态农业和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验区建设。

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环境。持续推进《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1〕56号)精神,深化“以奖促治”政策,重点以“乡村清洁工程”为引导,结合扶贫开发与美丽乡村建设,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实施连片村庄统一综合整治。重点治理乡镇政府所在地、生态乡镇、生态村、美丽乡村试点村、新型社区、交通枢纽和工矿企业周边、风景名胜区、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沿线宝丰县、郏县、鲁山县、叶县的18个乡镇所辖村庄及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村庄。到2020年,新增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600个。

保障农村人居生活环境,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安全管理。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及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率,对村镇生活区污染治理设施进行集中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确保设施建设运行效率。鼓励规模较大及有条件的乡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周边配套管网设备,对于居住比较分散的村庄生活污水可采用小型人工湿地处理,推进以沼气池建设为重点的农村生态循环经济发展。建立完善村庄保洁制度,基本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置”的原则,建设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积极探索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新模式,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水平。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及管理,对保护区内堆存的垃圾定期清理,制定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到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100%。

加大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验区建设。大力推广以种养结合为核心的循环农业,鼓励适度的规模经营,推广农业种养循环先进技术。在农业生产中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发展节水农业。以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原则,采用“畜—沼(有机肥)—粮”“畜—沼(有机肥)—菜”“畜—沼(有机肥)—果”等循环模式进行生产,通过24个县级循环农业试验区的建立辐射带动南部、北部两个市级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验区(南部试验区主要包括舞钢市、鲁山县、叶县沙河以南的乡镇,北部试验区主要包括宝丰县、郏县、鲁山县沙河以北的乡镇)建设,推进农业现代、生态、高效、安全协调发展。到2020年,将平顶山市打造成全国一流的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

发展都市生态农业,促进生态功能建设。宝丰县城周边、叶县北部纳入平顶山市农业核心区,重点发展循环农业、创意农业、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等高效农业。建设全市建成区周边的直供蔬菜基地;以沙河、澧河、甘江河等主要河流为重点,创建一批垂钓基地及现代休闲渔庄;开展实时动态环境质量监测,保障农业生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着力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编制畜禽养殖产业发展规划,优化调整畜禽养殖结构、布局和规模,实施种养结合,大力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科学划定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2017年底前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配套建设,到“十三五”末,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探索散养密集区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的机制和办法。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废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编制农业种植污染防治规划,优化调整种植业布局,加大农业控污新技术的应用。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高化肥利用率;开展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指导、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等技术;提高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减少秸秆焚烧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采用秸秆覆盖、免耕法、少耕法等保护性耕作措施,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为原则,建立“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三级回收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物利用体系。到2020年,高标准农田面积比重提高到65%,农作物秸秆利用率达到98%以上,化肥用量减少到220千克/公顷以下,农药用量减少到2.5千克/公顷以下,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初步建成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体系,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力争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100%,建设绿色防控示范区20个。

七、构建全过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一)建立环境风险全过程防控体系

加强源头防控,全过程管控环境风险。以鲁山县和市区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为重点,全面调查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并建立动态管理档案,妥善处理闲置放射源和危险废物,从源头预防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事件。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逐步推动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高环境风险品限制淘汰和环境风险防控。定期对全市环境风险较大的化工、医药、电镀、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深化过程监管,探索将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统筹到日常环境管理中,进行全过程环境风险防控。形成固体废物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强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的日常监管,加强源头监管,实行全过程管控,形成全过程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框架体系。规范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暂存设施,落实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转移和安全有效处置有关规定。

完善环境风险管理与应急响应制度。建立环境预警应急监测体系环境监测分级响应机制,制定预警方案,推进重点企业和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重污染天气等应急预案,强化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水源地、有毒有害气体等风险预警。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建立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格事后追责。加大对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的资金投入,建设平顶山市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推动环境应急产业化、社会化。

加强风险防控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数据库。建立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氯化氢、氰化物、苯、甲苯等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监控预警网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推动专业化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监测能力。

(二)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防治放射性污染。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和应急能力建设,强化和改进辐射安全监督检查机制,严防辐射事故发生。以建立健全辐射环境安全监控网为手段,全面建设辐射环境质量检测体系和重点辐射源的安全监控网络。继续加强废旧放射源收贮和废物库管理,确保当年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和废旧放射源送贮率达到100%,积极消除安全隐患。降低辐射环境安全风险,基本消除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环境风险,有效控制重特大辐射事故发生,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低于1.5起/万枚。加强全市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每半年对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以及废旧金属熔炼单位开展1次以上现场检查,电离辐射环境质量控制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严格执行《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加强核与辐射文化宣传培训。

健全辐射监管体系。加强辐射监管、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提高全市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立先进的辐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辐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推进全市辐射监测机构计量认证。将辐射事故应急纳入平顶山市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开展重大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辐射应急反应水平。加强鲁山县、卫东区重点辐射污染企业以及辐射源使用情况监管,完善放射源转让审批和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制度。开展辐射安全执法专项检查活动。

(三)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强化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该类项目的环境准入,加强建设项目危险废物污染治理的环境监管,对产生、使用危险废物的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从源头控制和削减危险废物的产生。开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普查,全面掌握各产废单位危险废物种类、产生数量、暂存方式、处置方式等,加强危险废物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管,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处理处置单位和运输转移为重点,实施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重点加强舞钢公司、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平煤机煤矿机械装备有限公司4家主要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危险废物监管,以及平顶山市润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保德利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2家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监管。到2020年,实现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均达到100%。加强废油泥、汞触媒、煤焦渣、二氯乙烷和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的管控。

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与综合利用。以省级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加快园区循环改造,加强炉渣、尾矿和烟(粉)尘的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促进各类废物在企业和园区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从源头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对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安钢集团舞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企业的监管力度。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加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建设完善全封闭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系统,实施医疗废物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县、乡三级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加强城镇医疗废物的收集和安全处置监管,大力推动农村地区医疗废物的收集和处置工作,防止医疗废物再流通,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加大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处理处置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平顶山市保德利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提升现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与技术,确保医疗废物处置达标,防范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应急预案和应急体系,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处置机制。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探索建立日常生活垃圾投运、收运、处理全过程分类系统,全面推进、完善和巩固城乡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实施生活垃圾全过程监管。继续强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渗滤液、废气等的处理与排放监管,确保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推进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平顶山市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四)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

加强重点行业综合防控。科学确定涉重行业企业发展规模、结构、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有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逐步建立健全重点防控行业落后生产能力退出机制,按照低能效、低污染、高效益的原则引导企业进行资产整合,实施技术改造和产业优化升级。

深化区域分类防控。科学划定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实行差别化防控管理体系。加强舞钢市产业集聚区、石龙产业集聚区、郏县产业集聚区、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入驻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入驻项目选址必须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的要求,对不符合产业集聚区规划的建设项目严禁入驻,严格控制新污染。组织开展工业污染场地修复,河流底泥、农田土壤修复,铬污染物治理等重金属污染防治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到2020年,平顶山市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以上。

加强汞污染控制。禁止新建采用含汞工艺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项目,到2020年聚氯乙烯行业每单位产品用汞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减少50%。积极推动氯碱行业产品原料和技术路线向节能、清洁、低成本的方向发展,继续推广低汞触媒在氯碱行业的应用。禁止新建原生汞矿,逐步停止原生汞开采。淘汰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添汞产品。打印机墨盒、硒鼓、废旧电脑、旧电池等特殊废弃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严格管控有色金属冶炼、电镀、玻璃、陶瓷、油漆、化纤等行业排放的“三废”物质。

加强重金属环境监测能力。对重金属污染敏感场地,加大对水、大气、土壤等重金属的监测,监测结果逐步向社会公开。2018年6月底前,对全市重金属监测点位进行优化和调整,建立重金属环境监测体系。加强重点工矿企业、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及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地区的水、大气、土壤重金属环境质量与环境健康调查。

(五)防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风险

防控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高环境危害、高健康风险的轻芳烃、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硫丹、全氟辛基磺酸、六溴环十二烷等化学物质在工业、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环境污染。开展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调查评估,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风险。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环境事件调查及应急监测,建立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调查,加强重点行业企业二噁英监督性监测,建立平顶山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清单,掌握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使用、暴露环节、污染物排放与转移、污染场地等情况。强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点排放源企业现场监管,开展现场检查评估,加强全过程管理。到2020年,基本淘汰林丹、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酸酰氟、硫丹等一批《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管制的化学品。

八、推进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完善环境法治

强化环境监察执法。推进环境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完善环境监察、执法监督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强化监察、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开展大气和水污染专项执法监察活动,加强对“黄牌”“红牌”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的监督。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的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明确监察、执法机构和人员责任以及尽职免责情形,统一执法尺度,公平执法。全面推进监察执法工作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

推进环境司法。健全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的衔接机制,完善程序衔接、案卷移送、强制执行等方面规定,加强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健全环境案件审理制度,推动环境案件集中管辖与审理专业化,研究推进环境典型案例指导示范制度,强化公民环境诉权等司法保障,细化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程序。

(二)健全市场机制

完善资金投入模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环境保护投入,重点推进城镇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PPP模式。积极申请财政资金支持水、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建设,重点支持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修复、集中供热设施建设、生态修复等项目。

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工作。继续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体系和制度,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平台,对现有排污单位开展初始排污权确权,并逐步开征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加强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管理。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基本原则,继续推进水环境生态补偿,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探索产业转移、横向资金补贴等方式,完善对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良好地区、重点保护地区等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

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入市场竞争,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绿色发展。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的原则,落实调整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政策,提高垃圾处理费收缴率,完善再生水价格机制。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规定,完善燃煤电厂环保电价政策,加大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差别化电价水价等政策实施力度。落实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新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推行绿色信贷。建立绿色评级体系以及公益性的环境成本核算和影响评估体系,明确贷款人尽职免责要求和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积极发挥金融机构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领域,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建立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开展平顶山市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鼓励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三)落实地方责任

落实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环保职责。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其他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健全协同治理模式,制定并公布政府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级党委和政府严格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豫办〔2016〕33号)要求和生态环境系统的整体性,加强环境问题的督促、指导和处置。

改革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各项任务措施,配合省政府调整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调整市、县两级环保机构管理机制,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环保履责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区域联防联控和城乡协同治理的模式,协同推进生态环保。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建立生态价值评估制度,开展生态资产清查,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产离任审计。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完成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

实施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生态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加大各级政府的生态环境效益绩效评价考核权重并细化到责任主体部门,不同主体功能定位区域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

开展环保督察。依法强化环保督察,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生态环保责任,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责任追究等情况。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离任审计,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的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应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

(四)加强企业监管

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证制度。将排污许可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整合、衔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保标准、排污收费等管理制度,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环保部门对企业许可承诺等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强化证后监管与处罚。到2020年,基本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行业的许可证核发。

鼓励和约束企业主动落实环保责任。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违法排污黑名单制度。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实施能效和环保“领跑者”制度,树立环保标杆,采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给予荣誉奖励等措施激励企业实现更高的环保目标,广泛开展环保对标活动。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等工作中,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状况予以支持或限制。到2020年,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五)提升治理能力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按照省环境监测网络的要求,探索与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气象等部门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生态、噪声、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大气、地表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实现全覆盖。各县(市)均建成3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其中2个在县城建制区、1个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细颗粒物监测为重点,加强灰霾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开展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完善市控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提升饮用水水源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每年对白龟山水库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至少开展1次水质全指标监测。在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地、重点企业周边、矿区等敏感区域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配合省环保厅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现县(市、区)土壤监测点位全覆盖;建成区、重点流域、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区域开展放射性环境质量监测和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建成覆盖全市敏感区域较为完善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开展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加强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实现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优化配置监管力量,推动环境监管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大力推进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辐射、应急、宣教、信息机构标准化建设,重点推进平顶山市环境监测站、舞钢市环境监测站、鲁山县环境监测站和叶县环境监测站等环境监测队伍标准化建设。充实一线执法队伍,统一环境执法人员着装,保障执法用车,提升现场执法取证能力。加强服务型、法治型、文化型、廉洁型环保管理队伍建设,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完善环境监管人员选拔、培训、考核等制度,到2020年,基本实现各级环境监管人员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全覆盖。

加强生态环保信息系统建设。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建立完善全市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建设,强化污染物排放数据审核,逐步实现各套数据的整合。建设和完善全市统一、全面覆盖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机制。

提升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研究制定《平顶山市智慧环保建设工作方案》,加强智慧环保建设,提高全市环保信息化整体水平。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整合环保、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计划生育、林业、气象等部门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实现监测数据实时交换、有效集成、互联共享。

(六)完善社会共治

加强公众参与。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建立沟通协商平台,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积极探索第三方治理。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平顶山市水体、大气、生态修复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扩大信息公开。扩大环境信息公开范围,以环境质量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为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公布各类环境信息,主动通报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突发环境事件、日常监管信息等。

健全公共监督。优化公众参与途径,倡导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提高公民环境意识,强化社会监督,完善社会共治体系,发挥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

九、重点工程

重点工程主要从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七大方向进行设置。

十、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

市政府是本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规划确定的目标责任和项目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要实行政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按期完成任务。环保、水利、财政、农业、畜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发挥各方面的优势,确保规划落实。

(二)强化组织保障

市政府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工程项目,深入贯彻豫政〔2014〕32号豫政〔2015〕86号豫政〔2017〕13号文件有关规定,加强区域协调管理,构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多部门协同管理机制。

环保部门重点加强对环境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综合管理。发展改革部门发挥政策制定职能,实施有利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清洁生产的政策、措施和办法,统筹考虑区域性能源开发利用。财政部门负责治污减排的财政资金保障和专项资金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推进清洁生产,完成节能减排。国土资源部门重点完成相关矿区的生态环境治理与恢复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强化对污水处理公司的运营监管,提升污水、污泥的处置效果和中水回用水平,落实城市集中供热改造等项目建设,加强建筑施工单位管理;积极推进全市城乡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工作。水利部门要优化全市水资源利用和调配。农业部门重点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畜牧部门重点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公安部门加强对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管理,负责落实机动车报废制度,加强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监管,协同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和突发性环境事件有效处置工作。林业部门要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力度。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监测预警服务。统计部门配合做好污染减排相关数据的核算及环保产业标准的制定工作。科技部门加强科技攻关,推进先进污染减排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三)增加资金投入

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创新财政环保支出方式,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前补助”向“后补助”转变,按照环境绩效实施以奖代补。增加平顶山市环保资金投入,积极申请国家资金、河南省专项资金、地方配套资金等,市、县两级政府用于环境保护投资不低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5%,落实规划重点工程的实施,进一步完善环境设施使用和服务收费制度,依法征收城市污水、垃圾、废物等收集和处置费,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平顶山市环境保护领域,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探索环保设施融资、租赁等方式。

(四)加强科技支撑

引进环保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才,壮大环保科技队伍。以企业为创新主体,紧密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支撑机构,培育产学研联合攻关的环保技术创新体系。开展环境保护问题专项研究,加强灰霾、颗粒物的污染现状、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监测预警和控制措施的研究,大力研发推广水循环利用、垃圾渗滤液处理、土壤修复治理、重金属污染物减量回收等绿色工艺和装备,探索新常态下社会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管理。

(五)鼓励全民参与

加强环境宣传与教育,调动全社会积极性,推动本规划各项任务的实施。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树立理性、积极的舆论导向,开展资源环境主题宣传活动;开展绿色生活行动,积极引导消费者的节能环保低碳消费理念,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扩大环境信息公开范围,发挥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

(六)健全评估机制

加强对本规划的评估,按照“年度督导、中期评估、及时通报”的原则开展动态评估,抓好规划指标和任务实施情况,在2018年和2020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对未按照要求完成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或项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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