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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1月环评批复公示

发布日期:2018-01-15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8年1月12日—2018年1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月12日—2018年1月18日我局对以下2个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月12日-2018年1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3500939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和谐路中段

  邮    编:467039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对《平顶山鲁山瓦屋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环电磁[2017]11号

 

2018年1月4日

2

关于对《平顶山宝丰西环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环电磁[2017]12号

2018年1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