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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环评审批公告

发布日期:2018-01-08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811—20181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11—20187115我局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18日-2017112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39903102692123(行政服务中心

  传    真:010-2692123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和谐路中段

  邮    编:467039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新增省道233焦桐线宝丰县周庄镇至鲁山县张良镇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平环监表[2018]1号

2018/01/05

2

关于《省道324郸汝线新宝大道“公跨铁”立交桥引桥及引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平环监表[2018]2号

2018/01/05

3

关于《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姚电——平煤集团蒸汽联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平环监表[2018]3号

2018/01/05

4

关于《平宝路改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平环监表[2018]4号

2018/01/05

5

关于《宝丰县龙兴酒业有限公司800吨原酒生产及成品酒1000吨灌装、存储基地迁建项目》的批复意见

平环审[2018]5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