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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平顶山第六十七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意 见

发布日期:2014-08-12 浏览次数:

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单位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

河南平顶山第六十七加油站项目

文号

平环监表(201464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平顶山第六十七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平顶山销售分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郑州泓腾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平顶山第六十七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城区长安大道西段与规划道路交叉口西南角(华山半岛北侧),该项目不在平顶山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处于白龟湖湿地公园交界处。项目用地面积2338.2m2,建设全地下式油罐4座,两柴两汽,单座30m3, 配置4台双枪双油自吸泵加油机,属于三级加油站。同时建设办公楼、罩棚、挡土墙、化粪池、事故池等辅助设施。

二、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结论可信,可以做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粉尘、噪声、废水和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你公司在项目的施工和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污染治理。按照《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和平顶山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现场主体使用围挡、封闭作业、地面硬化、料堆采取覆盖及洒水抑尘等措施,风力达到四级及以上要停止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及运输路面遗撒的渣土碎石,建筑垃圾等应集中清运至指定填埋场妥善处置;运输车辆出场前需清洗,车辆密闭运输;装修期间使用符合环保标准和节能标准的装修材料、灯具和节水洁具。施工期间应建设临时沉淀池,对施工污水进行处理后回用;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禁止夜间施工,确需昼夜连续施工的,需经市环境监察支队批准。

2、做好废水防治。区域内实行雨污分流,站内地面坡度处理为南高北低,严禁污水外排至白龟山水库。雨水进入市政雨水管网,场地冲洗用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和经化粪池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至新城区污水处理厂。油罐区做好防渗措施,防止漏油造成区域地下水污染,站内设置地下水采样井,定期监测水质,发现异常及时对油罐区进行检修。

3、强化油气回收。按照《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和规定的技术规范做好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建设(包括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汽油密闭储存、在线监测系统和排放处理装置等),罐区配套“冷凝+吸附”油气回收装置,采用自封式加油枪,降低油气减轻噪声污染。

4、站区设置减速带,禁止汽车鸣笛,降低车辆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5、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要分类处理,及时清运至垃圾中转站,防止二次污染。油罐清洗废液属危废,交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禁止外排。

6、加油站建成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油气回收系统、油气排放处理装置和在线监测系统进行评估并出具报告。定期开展液阻检测、在线检测系统压力传感器检测、密闭性检测和气液比检测、处理装置油气排放检测。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遵守相关承诺,建成后要及时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市环境监察支队须加强日常环保监督管理。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经办人:陈树磊                         2014731

 

 

 

主办:环评科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5-269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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