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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鲁山县富家坡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各种耐火制品20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发布日期:2014-06-16 浏览次数:

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单位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

鲁山县富家坡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各种耐火制品20000吨项目

文号

平环监表(201454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鲁山县富家坡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各种耐火制品20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意见

 

鲁山县富家坡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各种耐火制品20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专家组审查意见、鲁山县环保局审查意见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投资8100万元,在鲁山县产业集聚区北区轻工路以北、中心路以东建设包括耐火细粉、不定型耐火材料、定型耐火制品等三类产品的耐火制品生产线。主要原料为铝矾土、耐火土、焦宝石。设备有颚式破碎机、振动筛、破碎-雷蒙磨机组、混砂机、混碾机、压力机、隧道窑等。项目燃料为天然气。

二、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结论可信,可以做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选址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清洁生产和生态保护措施及建议,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施工期和营运期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同时污染物排放应满足以下要求:

1、加强施工期污染治理。按照《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和平顶山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进行施工。施工现场主体使用围挡、封闭作业、地面硬化、料堆采取覆盖及洒水抑尘等措施,风力达到四级及以上要停止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及运输路面遗撒的渣土碎石,建筑垃圾等应集中清运至指定填埋场妥善处置。运输车辆出场前需清洗,车辆密闭运输。施工期间应建设临时沉淀池,对施工污水进行处理后回用;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

2、破粉碎车间物料提升通道需密闭。破碎机和振动筛配套主动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雷蒙磨组合机组均单独配置袋式除尘器;两部分废气经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排气筒排放。隧道窑燃用天然气,部分废气用于烘干窑烘干湿坯,尾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通过不低于15排气筒排放。

3、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含经隔油池预处理的餐饮废水)经WSZ-AO系列污水处理设备(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达标后排至废水暂存池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区北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后废水可排入集聚区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4、营运期车间要求全封闭,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设备布局,设置减震基础和隔声设施降低噪声源强,防止噪声对周围敏感点造成影响。

5、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营运期生活垃圾要分类处理,及时清运。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废收集后重新回用。

五、项目完工后,须向我局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若因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污染问题引起厂群纠纷或群众上访事件,企业须立即停止生产。

六、试生产期间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鲁山县环境保护局须加强日常环保监督管理。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经办人:陈树磊                         2014611

 

 

 

主办:环评科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5-269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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