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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平顶山市稻香路南延工程(湛北路??南环路)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发布日期:2014-06-16 浏览次数:

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单位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

平顶山市稻香路南延工程(湛北路——南环路)

文号

平环监表(201456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平顶山市稻香路南延工程(湛北路——南环路)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上报的由平顶山市润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平顶山市稻香路南延工程(湛北路——南环路)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新华区、湛河区环保局审查意见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平顶山市稻香路南延工程起点位于湛北路向南上跨湛河后与湛南路相交,终点与南环路相交,路线基本南北走向。工程总投资4744.6万元,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涵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等,总占地面积1.6612公顷,路线总长度717.097米,道路红线宽度为25米。项目用地符合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和平顶山市城乡规划要求。

二、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结论可信,可以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选址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粉尘、噪声、废水和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你公司在项目的施工和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污染治理。施工现场主体使用围挡、封闭作业、地面硬化、料堆采取覆盖及洒水抑尘等措施,风力达到四级及以上要停止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及运输路面遗撒的渣土碎石,建筑垃圾等应集中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妥善处置;运输车辆出场前冲洗,车辆密闭运输。

2、加强生态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制定严格的取土和弃土施工计划,对取土场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做好边坡防护,严防水土流失。加强道路两侧及护坡绿化,选择合适的花草、灌木、乔木等植物进行绿化。工程结束后要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及耕地恢复,对路基、桥、涵等部位采取边坡工程防护措施,设置排水沟,降低项目建设引起的水土流失并及时维护保养。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妥善处置,严禁乱堆乱放。

3、湛河桥梁桥墩等施工过程中要设置施工围堰,泥浆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工程,不得随意外排;沥青、油料、化学品等严格管理,防止其污染地表土壤和水体;施工生活污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道路洒水等。湛河桥面设置独立的雨水收集预处理系统,同时应设置禁止大货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的标示,并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制定应急预案。

4、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禁止夜间施工,确需昼夜连续施工的,需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同时需设置限速、禁鸣等标志,降低车辆行驶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四、根据环保部和河南省环保厅关于推进工程环境监理的要求,该项目须委托具有环境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在项目施工期间进行环境监理,并出具监理报告。

五、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申请环保竣工验收,验收时须提交环境监理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市新华区环保局和市湛河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按规定进行督察。

六、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市环境监察支队须加强日常环保监督管理。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经办人:刘根立                           201465

 

 

 

主办:环评科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5-269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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