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所需证件资料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核发公告
1、核发范围:在平顶山市注册的机动车辆(不包括拖拉机、摩托车)。
2、核发地点:
平顶山市行政审批大厅一楼(新城区审批大厅一楼北侧),联系电话:2692122、2692902、3990340。
石龙区核发窗口:石龙区昌茂大道中段区环保局院内;
郏县核发窗口:郏县迎宾大道与南环路交叉口西北角顺达机动车检测站院内办理大厅;
叶县核发窗口:叶县政府西路县行政审批大厅一楼环保窗口;
舞钢市核发窗口:钢城路大石门段市行政审批大厅二楼环保窗口;
宝丰县核发窗口:宝丰县东三环云海大酒店院内;
鲁山县核发窗口:中州路3号县环保局门口
湛河区政府行政审批大厅一楼环保窗口(光明路湛河区政府院内东南侧)
卫东区政府行政审批大厅一楼环保窗口(建设路与东安路交叉口西北侧)
新华区政府行政审批大厅二楼环保窗口(建设路与光明路交叉口东南侧)
3、核发所需证件及要求: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行驶证四面复印到同一张纸上);
(2)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包括车辆信息及过户信息,贷款车辆可只提供复印件。);
(3)车辆一致性证书原件、复印件(
4、环保标志的有效期
机动车环保标志有效期与机动车安全检验周期一致。
目前,因河南省机动车环保检测新方法还未正式实施,我市根据省环保厅要求,现临时对在用车统一核发1年期环保标志,新入户机动车核发2年期环保标志。(从入户之日起1个月内的车辆,认定为新车,过期认定为在用车。)
6、换发环保标志所需证件及要求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行驶证在安检有效期内);
(2)环保标志副本(有效期期满前3个月内)
7、环保合格标志发放内容及标准:
环保合格标志包括标志和副本。根据车辆的排放状况分为绿色和黄色两种。车辆原始排放达到国家机动车第一阶段(含)以上标准的汽油车和达到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含)以上标准的柴油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车辆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平顶山市机动车污染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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