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信息资源 公示公告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福建水头(鲁山)环保高技术石材加工基地起步区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发布日期:2015-01-0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单位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 福建水头(鲁山)环保高技术石材加工基地起步区一期项目 文号 平环监表(2014)80号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福建水头(鲁山)环保高技术石材加工基地起步区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平顶山市兄弟同盟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水头(鲁山)环保高技术石材加工基地起步区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鲁山县环保局审查意见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投资9.6亿元,在产业集聚区北区建设石材加工生产线,起步区一期项目包括14个厂房(其中分三个阶段实施,其中1~5号厂房为第一阶段,6、7、8、14#四个车间为第二阶段,11、12、15、16、20#五个车间为第三阶段,车间周边村庄居民搬迁前,8、11、14、16号车间设为仓库,不安装生产设施,居民搬迁后经市环保局检查同意后方可调整)。每个车间内生产设备一致,包括单臂悬挂式圆柱导向多片切石机、条形自动磨机、桥式切石机等。项目原材料为花岗岩石材荒料,产品为花岗岩板材。工艺为:荒料切割、磨光、自动桥切,全部为湿法加工。 二、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结论可信,可以做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选址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清洁生产和生态保护措施及建议,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施工期和营运期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同时污染物排放应满足以下要求: 1、施工期按照《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及平顶山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主体使用围挡、封闭作业、地面硬化、料堆采取覆盖及洒水抑尘等措施,风力达到四级及以上要停止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及运输路面遗撒的渣土碎石,建筑垃圾等应集中清运至指定填埋场妥善处置;运输车辆出场前需清洗,车辆密闭运输;施工期间应建设临时沉淀池,对施工污水进行处理后回用;临近居民点施工增设隔声围挡。 2、露天堆场定期洒水,可硬化区域进行硬化。石材切割加工采用湿法作业,有效防控粉尘产生。清理出的沉渣置于暂存棚内,防控扬尘等二次污染。 3、切割、磨光及桥切工序用水全部收集至沉淀池,循环使用,禁止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限值要求后排入管网。企业需每年至少一次监测地下水质量,防控地下水污染。 4、切割机、磨光机等高噪声设备全部置于车间内,采取减振、隔声措施,有效防控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村庄搬迁前,严格落实临近村庄的厂房不进行生产的要求,避免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5、营运期生活垃圾要分类处理,及时清运。边角料、沉渣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6、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下列指标之内: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918吨/年、氨氮0.072吨/年。 五、企业需与周边居民强化沟通,若因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污染问题引起厂群纠纷或群众上访事件,须立即停止生产。 六、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申请试生产,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按照规定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鲁山县环境保护局须加强日常环保监督管理。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经办人:陈树磊                         2014年12月31日 主办:环评科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5-269212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