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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平高集团有限公司12kV~126kV智能真空断路器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发布日期:2015-01-0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单位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 平高集团有限公司12kV~126kV智能真空断路器产业化项目 文号 平环监表(2014)81号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平高集团有限公司12kV~126kV智能真空断路器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平高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编制的《12kV~126kV智能真空断路器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投资3.5亿元,在平新产业集聚区复兴路北侧原平高集团有限公司中压开关产品产业化项目厂区内预留地建设中压断路器厂房1座,配套设置综合办公楼、职工食堂、宿舍和联合站房等。原料为各类断路器配件(电流互感器、真空灭弧室、操作机构零部件、钣金件、铸件等),辅料有SF6气体、铜管材、润滑脂、密封胶等。全部零部件外购,不在本厂区生产。工艺为:零部件检查入库、超声波清洗机清洗、干燥、二次配线分装、机构分装、本体部分分装、总装、调试、磨合、(抽真空)、检漏、调试、面板标牌安装、检查、包装暂存。 二、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结论可信,可以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选址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清洁生产和生态保护措施及建议,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施工期和营运期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 1、加强运营期废水治理。项目运营期零部件清洗废水、空调系统循环排污水和厂内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限值的生活污水共同排入市政管网,禁止直接外排。 2、强化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车间内设置强化通风设备,加强通风。SF6充放、检漏工序采用过滤净化回收装置回收SF6,回收率100%。餐厅油烟经净化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营运期企业仅白天生产(一班),夜间不生产。车间要求全封闭,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设备布局,设置减震基础和消声设施降低噪声源强,防控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 4、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营运期生活垃圾要分类处理,及时清运。废零部件和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5、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下列指标之内: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3654吨/年、氨氮0.2137吨/年。 五、SF6储存强化风险防范,储备应急处理设备。若发生因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污染问题引起厂群纠纷或群众上访事件,企业须立即停止生产。 六、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申请试生产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市环境监察支队须加强日常环保监督管理。   经办人:陈树磊                         2014年12月31日 主办:环评科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5-269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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