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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郑州宇动新能源有限公司鲁山分公司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发布日期:2015-03-1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单位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 郑州宇动新能源有限公司鲁山分公司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 文号 平环监表[2015]6号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郑州宇动新能源有限公司鲁山分公司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郑州宇动新能源有限公司鲁山分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省正大环境科技咨询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宇动新能源有限公司鲁山分公司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鲁山县环境保护局审查意见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鲁山县垃圾填埋场院内,建设内燃机发电系统2套(单台500kW),设计年发电量480万kWa/h,建设内容为填埋气收集系统、填埋气预处理系统、发电机房、并网系统、宿舍及办公房等。设备有:空压机、过滤器、内燃机发电机组、变压器、高压开关柜、计量柜等。 二、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结论可信,可以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选址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施工期和营运期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同时污染物排放应满足以下要求: 1、施工期按照《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及平顶山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执行。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及运输路面遗撒的渣土碎石,建筑垃圾等应集中清运至指定填埋场妥善处置;运输车辆限速行驶,出场前需清洗,粉料运输车辆密闭;施工污水排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与垃圾填埋场建设管理方加强沟通,避免收集井施工破坏填埋场防渗层。 2、填埋气冷凝废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全部送至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软化水处理装置废水用于厂区绿化,不排放。 3、项目发电机组燃烧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按《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燃气轮机组限值标准执行;火炬燃烧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限值要求;工程应预留填埋气脱硫和烟气脱销设施安装场地。 4、发电机组、风机、泵类等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分别处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限值要求。 5、填埋气过滤系统产生的滤渣和生活垃圾送至填埋场填埋;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妥善暂存,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6、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下列指标之内:二氧化硫2.515吨/年、氮氧化物2.709吨/年。 五、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申请试生产,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按照规定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鲁山县环境保护局须加强日常环保监督管理。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主办:环评科                        2015年3月4日       主办:环评科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5-269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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