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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鹰城商贸中心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发布日期:2014-04-1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单位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 鹰城商贸中心一期项目 文号 平环审(2014)36号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鹰城商贸中心一期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河南鹰城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商丘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的《鹰城商贸中心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卫东区环境保护局审查意见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卫东区,开源路与大众路交叉口东南侧,总用地面积11910.33m2,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3.18万m2,项目总投资约2.2亿元。主要建设4栋30层高层住宅楼,配建沿街底商(1-5层连体商业),地下车库、公厕等公共设施 二、该《报告书》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结论可信,可以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选址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粉尘、噪声、废水和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你公司在项目的施工和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须采用商品砼、商品沥青,禁止现场搅拌作业;施工工地须设置围挡封闭、严禁敞开作业;大风气象条件下停止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运输车辆及时冲洗,运输粉状物料的车辆须密闭;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妥善处置,严禁乱堆乱放;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及时清扫并洒水抑尘,降低扬尘污染;加强施工期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设置施工场地,严禁夜间高噪声施工,避免施工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工程材料、装修材料及水电设备需选用环保节能型。 2、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停车场周边加强绿化,地下车库强化通风,排气口合理设置排放位置和高度,避免对住户产生影响;垃圾及时清运,减轻恶臭对环境的影响。 3、加强废水治理。小区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市污水处理厂。 4、各类水泵、变压器等设备均单独放置于设备间内,风机安装消声装置,可有效防控噪声对外部敏感点的影响。 5、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及时清运填埋。 五、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卫东区环境保护局须加强日常环保监督管理。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经办人:陈树磊                       2014年3月28日       主办:环评科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5-269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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