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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创建法制政府建设工作总结暨2020年工作打算

发布日期:2020-12-3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创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暨

  2020年工作打算

   

  根据《平顶山市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全面督察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平顶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平顶山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地督察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

  成立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指出法治政府建设创建工作要再接再厉,以督察促提升,按照“跳起来摘桃子”坚持高标准,使最大力量、尽最大可能取得优异成绩。局长吴跃辉对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督察工作专门安排部署。班子成员齐抓共管,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深入开展,营造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的浓厚氛围。重大工作决策、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等均实行集体研究决定。定期开展局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并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不断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

  二、建立完善制度,狠抓工作落实

  (一)依法依规办事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我们印发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环保行政行为集体审议制度》等制度,将涉及重大利益决策的范畴,履行相关的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一是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审议制度,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原则,按多数成员意见作出处理决定,防止权力滥用,防止个人说了算,避免了决策失误。2019年以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61个,移送环境污染犯罪1件。二是积极组织环保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增强业务知识,开展法律法规的专门学习,举办法治培训班,对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对持有《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进行了清理,完成了2019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培训和专业法考试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全局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三是按照“精简、统一、便民、高效”的原则,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入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并且在河南政务服务网上受理,实行“一站式服务”,一次办妥,提高了办事效率。优化“一次办妥”办事流程,按照要求重新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办事程序。清理规范申报材料,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材料,一律取消;凡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和信息,不得要求重复提交。精简审批环节,凡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办事环节一律取消,凡能够合并的环节一律合并;对涉及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建立部门间联动协同机制。建立“外网受理(河南政务服务网)、内网办理(河南省环境智能监管平台、国家排污许可信息管理平台等)、数据共享、全程公开、在线监管”的运行机制。推动“一次办妥”事项数据共享。强化线上线下融合对接,做到“标准一致、无缝衔接、合一通办、信息同步”。推进各级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对接,推进全市网上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用户管理,建设网上政务服务统一支付平台。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必须到现场办理。开展网上监督评价、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查询。四是为确保环境执法的准确和严肃性,聘请了律师作为我局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处理涉法事务时,由法律顾问审査把关,提供法律服务,确保行政工作在法律框架下进行。五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我局严格执行河南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并同步推送至全省统一建立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局行政执法承办机构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了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我局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一律不予作出决定。六是加强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按期向法院提交答辩、证据,并委派法制机构主管领导出庭应诉,执行法院生效裁判。七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不定时间,直奔现场、直接查处,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行为。八是完成了2018年全市环保系统环境执法案卷评比工作,印发了评比情况通报。九是开展培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工作。舞钢市环保局被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列为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推进新法新规的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了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落实了简政放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目前,实行了“一站式服务”,一次办妥,做到了公开办事规则、兑现了服务承诺、压缩了办事时限,实现了便民利民的要求,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鲁山县环保局被省生态环境厅列为省级执法责任制试点单位,所做的工作是,完善行政首长行政问责制度,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减少行政审批项目,重大审批事项由集体讨论审议,坚决杜绝执法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的产生;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所有行政执法实行程序化管理,坚决纠正行政执法过程中不按程序办事,坚决制止徇私枉法,杜绝行政执法随意性;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梳理了部门岗责清单和执法风险点。杜绝行政执法不作为和慢作为和不文明行为的产生。十是对原有的权责清单和岗责清单进行梳理调整,已出征求意见稿,由于我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正在进行,相关职责还需在改革到位后进一步确定,我局正多方协调加快改革进度,目前,仍按原责权清单和岗责清单开展工作,确保工作不受影响。

    (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营商环境。借助“千名专家进百县帮万企”绿色发展服务活动,紧紧围绕推进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主要任务,突出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着眼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先后开展了8轮调研活动,服务企业107余家。同时,以河南省工业企业6个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指导,结合企业自身特点,适时邀请相关行业环保治理技术专家,量身制定治理方案,指导帮助企业创建河南省环保绿色引领企业,助推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二是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对服务型行政执法概念等的理论学习。进一步深化经营者违法风险点梳理指导工作,提高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意识,打造服务型行政执法队伍,优化行政执法环境,激发经营者创业活力,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水平。三是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企业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2018]159号)的要求,宣传环保信用评级的重大意义,帮助企业掌握环保信用评价的主要内容、联动制约措施、评级系统应用,组织列入评价范围的304家参评单位认真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对各县市区环保信用评价工作人员和全市92家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了相关业务培训,完成了审核和初评工作,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公布评价结果。帮助企业推动自身转型升级,走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拓展企业发展空间。四是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及进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出庭应诉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认真履行生效的判决、裁定,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五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三、存在的问题及2020年工作打算

  我局虽然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制工作力量较薄弱,法制机构人员配备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二是执法人员严重不足,执法设备配备不足,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个别环节还存在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三是对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还不够。四是部分企业环保法律意识较弱。五是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导致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特别是梳理执法依据、履行执法责任、界定执法职责、规范执法程序和文书等行政执法责任制基础性工作还有待加强。六是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水平与之相比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在相关知识的系统培训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七是在落实执法普法责任上有待进一步加强。为此,2020年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提高领导干部、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保障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向纵深开展。二是全面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理念,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决策。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掌握决策执行情况、评估决策执行效果。三是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共同打击环保领域内违法犯罪行为。推行重大执法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用行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继续落实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档案管理,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培训率保持在100%。四是不断完善应诉工作制度,积极配合做好行政复议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一步健全法制机构牵头协调、涉诉业务机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机制。进一步加强案前调解,做好行政争议案件的统计分析,通过分析行政争议案件的类型和产生的原因,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同时,加大维权执法和争议调处力度,实施“维稳预防、源头治理、争议化解”三驱联动,全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持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大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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