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新城区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依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24号)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4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各县(市、区)分局甄别上报、市级业务科室审核,确定了2024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按照办法规定,依法在网站进行公示,现公示期满,将《平顶山市2024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分局要加强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社会公众举报,依法查处企业未按规定披露环境信息的行为。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纳入企业信用管理,作为评价企业信用的重要指标,并将企业违反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信用记录。
附件:平顶山市2024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