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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鲁山县海成页岩砖厂新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发布日期:2016-09-0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关于拟对鲁山县海成页岩砖厂

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鲁山县海成页岩砖厂新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27.7吨/年,日最高允许排放量0.5吨、最高允许排放浓为300mg/m3;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9.76吨/年、日最高允许排放量0.33吨、最高允许排放浓200mg/m3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m3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201696日-2016910日。 

电话(传真):0375-3990316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和谐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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