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鲁山县龙兴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新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关于拟对鲁山县龙兴新型墙材有限公司
新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鲁山龙兴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新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23.3吨/年,日最高允许排放量0.43吨、最高允许排放浓为300mg/m3;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5.37吨/年、日最高允许排放量0.29吨、最高允许排放浓200mg/m3;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m3。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2016年9月6日-2016年9月10日。
电话(传真):0375-3990316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和谐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