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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平顶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加快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汝州市、舞钢市、宝丰县、鲁山县、叶县、郏县人民政府:

近期省攻坚办在《2018年4月份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通报》(豫环攻坚办[2018]112号)中指出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总数207个(汝州市23个、舞钢市30个、宝丰县59个、鲁山县34个、叶县34个、郏县27个),其中未启动整治村庄数168个,占全部的81.2%,工作进展明显滞后。

同时,2018年省攻坚目标中明确要求每个县至少需新建成5个村庄污水收集处理示范工程;省定责任目标断面周边1.5公里以内的所有村庄废水必须全收集全处理;责任目标断面上游5000米、下游500米、河道两侧500米范围的村庄要纳入今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并于6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为较好地完成此项工作。6月22日前,各县(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并上报 2018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清单及5个以上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村庄名称;6月30日前,所有目标任务村庄全部完成综合整治方案的编制上报工作;11月底完成所有村庄综合整治任务。

附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清单(待定稿)

2018年611


 附件: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清单

序号

区县

所在乡镇 (街道)名称

建制村名称

综合整治情况

生活污水 处理率(%)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

饮用水卫生

合格率(%)

1

2

3

4

5

6

7

8

注:1.汝州市23个,舞钢市30个,宝丰县59个,鲁山县34个,叶县33个,郏县27个

2.明确列出所在辖区内5个以上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村庄名称并用红色字体标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