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河南xx食品有限公司大豆深加工腐竹生产类项目暗管排污案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24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河南xx食品有限公司大豆深加工腐竹生产类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废水外排管道上面安装有三通阀门,现场用软管连接三通阀门将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排入洄水河东侧堤岸内(洄水河向南连通至白龟山水库)。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河南XX食品有限公司排入洄水河东侧堤岸里的废水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COD、总氮、氨氮、总磷、悬浮物均超标。
【查处情况】
河南XX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该公司处以67.15万元行政处罚,并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启示意义】
一、采取“四不两直”检查方式,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能够及时发现违法问题线索,并通过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排放废水监测,有效固定违法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二、充分运用“四个配套办法”,及时启动司法联动机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起到一定的震慑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