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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郏县XXX建材有限公司 “私设暗管逃避监管”案

发布日期:2023-05-1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案情简介】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3年2月8日对平顶山市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生产线废水处理工序压滤机已被拆除,原沉淀池废水去向存疑,通过调查发现该公司将生产废水未经处理通过地埋暗管直接排入厂区西北侧未做防渗的空院内,涉嫌私设暗管偷排水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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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情况】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平顶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及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经集体研究,对该单位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违法行为作出伍拾玖万玖千伍百元(59.95万元)的罚款处理决定。并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典型意义】

私设暗管违法排污隐蔽性极强,特别是利用潜水泵地埋管等方式排放废水污染物不易察觉。因此调查取证必须要细致严谨,才能挖掘背后的违法行为。在本案中,执法人员利用压滤机因故障拆除,通过了解生产情况及废水去向等线索进行甄别,并再详细调生产记录、用电记录进行取证,最终确定企业的违法行为。如果执法人员没有细致的调查,很有可能就无法发现企业的违法行为,该种行为也就无法得到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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