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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2016年环境状况公报

发布日期:2017-06-0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平顶山市2016年环境状况公报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平顶山市环境状况公告如下:

  一、环境状况

  1、大气环境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评价。

  2016年评价因子为六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粒径小于或等于10微米颗粒物)、PM2.5(粒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全市空气质量首要污染物为PM2.5,达标天数192天,达标率52.5%,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7.33。

  2、水环境

  (1)地表水环境质量 

  2016年,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的通知》(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评价因子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河流总氮除外)。

  2016年全市地表水共设9个监测断面(5个河流断面,4个湖库断面),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Ⅱ类水质类别的断面有1个:白龟山水库,符合Ⅲ类水质类别的断面有5个:襄县大陈闸、石漫滩水库、昭平台水库、孤石滩水库,澎河贾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Ⅲ类水质类别的断面有6个,Ⅰ~Ⅲ类水质类别比例为66.7%;符合Ⅳ类水质类别断面有1个:应河焦店,Ⅳ类水质类别比例为11.1%;符合Ⅴ类水质类别断面有2个:大浪河鲁宝公路桥、湛河新华桥,Ⅴ类水质类别比例为22.2%;未出现劣Ⅴ类水质类别断面。全市地表水Ⅰ~Ⅲ类水质类别断面比例为66.7%,劣Ⅴ类水质类别断面比例为0.0%。全市主要污染指标为生化需氧量(1.32)、氨氮(0.88)和化学需氧量(0.47)。

  全市河流水质断面设5个,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断面的有2个:襄县大陈闸、澎河贾寨,Ⅲ类水质类别比例为40.0%;符合Ⅳ水质断面的有1个:应河焦店,Ⅳ类水质类别比例为20.0%;符合Ⅴ类水质断面的有2个:大浪河鲁宝公路桥、湛河新华桥,Ⅴ类水质类别比例为40.0%;未出现劣Ⅴ类水质类别断面,劣Ⅴ类水质类别断面比例为0.0%。全市地表水Ⅰ~Ⅲ类水质类别断面比例为40.0%,劣Ⅴ类水质类别断面比例为0.0%。全市河流水质主要污染指标为五日生化需氧量(1.32)、氨氮(0.88)和化学需氧量(0.47)。

  全市湖泊、水库水质断面设4个。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Ⅱ类水质质量标准断面的有1个:白龟山水库,符合Ⅲ类水质质量标准断面的有3个:石漫滩水库、昭平台水库和孤石滩水库。营养状态白龟山水库、石漫滩水库、昭平台水库和孤石滩水库均为中营养级;营养程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为白龟山水库、昭平台水库、孤石滩水库、石漫滩水库。

  全市所监测的9个断面,水温年平均值范围为16.1℃~19.1℃;粪大肠菌群年平均浓度值范围为121个/L~3.63×104个/L;其中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标准断面的有2个:白龟山水库和孤石滩水库,符合Ⅱ类标准断面的有3个:襄县大陈闸、石漫滩水库和昭平台水库,符合Ⅳ类标准断面的有3个:大浪河鲁宝公路桥、澎河贾寨和应河焦店,符合Ⅴ类水质类别断面的有1个:湛河新华桥。

  全市4个湖泊、水库总氮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断面的有3个:昭平台水库、白龟山水库、石漫滩水库,符合Ⅳ类水质标准断面的有1个:孤石滩水库。

  2016年地表水责任目标考核断面考核因子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因子。

  2016年平顶山市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全年达标率为94.1%。

  2016年滚河石漫滩水库断面全年达标率为100%;昭平台水库断面全年达标率为100%;白龟山水库断面全年达标率为100%;北汝河襄城鲁渡断面全年达标率为91.7%,超标因子为化学需氧量,全年累计超标率为8.3%;沙河舞阳马湾断面全年达标率为91.7%,超标因子为化学需氧量,全年累计超标率为8.3%;澧河叶舞公路桥断面全年达标率为100%;八里河舞钢石庄桥断面全年达标率为75.0%,超标因子为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总磷,全年累计超标率分别为8.3%、8.3%和16.7%。

  (2)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2016年整体饮用水源地综合定性评价指数为0.51,水质级别为良好,全市取水水质达标率为100%。地表饮用水源地(白龟山水库)定性评价指数为0.51,水质级别为良好,取水水质达标率为100%(总氮不参与评价,总磷参照湖、库标准);地下饮用水源地周庄水厂、光明路水厂全年均未开泵。

  (3)地下水

  2016年全市地下水综合定性评价分值(F值)为2.18,水质级别为良好, 综合评价为“良好(Ⅳ类)。在6个监测井位中,水质级别为良好井位有4个,占66.7%,水质级别为较差井位有2个,占33.3%,主要污染因子为总大肠菌群。

  3、声环境

  2016年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9.6分贝,质量级别为较好,监测路段长度达标率61.8%。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6.6分贝,质量级别为一般,交通噪声声源影响范围最广,昼间对城市声环境影响最大的是工业噪声源。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为66.7%,夜间达标率为45.8%,全市功能区噪声达标率为56.2%,其中1类区(居住、文教机关区)达标率为31.2%,2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达标率为50.0%,3类区(工业区)达标率为87.5%。

  二、主要环保工作完成情况

  1、大气治理成效明显

  一是扬尘污染治理方面:严格执行“六个到位”、“六个百分百”和“两个禁止”规定,市区建筑工地全部登记造册,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传导压力,督促履职尽责,实现了管理规范化。近70%的工地购买了小型移动雾炮车及现场扬尘监测设备;规范围档5万多米、硬化场地(道路)10万多平方米、覆盖裸露土方50多万平方米、清理堆土20余万方、建立车辆冲洗设施272台套,6大类近500个施工扬尘类问题得到整改。二是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方面:省定18台、市定36台共计54台燃煤锅炉拆改、5家水泥粉磨站无组织废气治理、30家工业炉窑提标改造、76家规模化餐饮业治理、67台非电行业燃煤锅炉提标治理、2家包装印刷企业VOCs治理、23家“小散乱差”企业取缔全部完成,完成率100%;8台统调煤电机组,除蓝光电厂主动关停外,已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关闭了四矿电厂、十二矿矸石电厂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三是机动车污染治理方面:淘汰黄标车淘汰18559台、老旧车15725台(省定任务是淘汰黄标车18033台、老旧车15177台),拆解注销2609台,超额完成省定任务;查处渣土车等大型货车交通违法58605起、闯禁区6343起、抛洒遗漏818辆,超载214起、非法改装18422起;纠正未覆盖或覆盖不严运输车辆 347台次,下达执法文书141余件,更换气电混合新能源公交车520台。四是油气污染治理方面:全市共出动警力15060人次,查封“黑加油站(点)”286个,刑事立案8起,刑事拘留10人,治安拘留60人,拆除加油站95家、加油机150台、储油罐89个,查扣非法运油车辆13台,查扣油品85吨,罚款15.6万元,下发整改通知书88份,函告其他部门36家。完成1座储油库、260家加油站、39台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完成率100%。五是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方面:积极探索轻度、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管控办法,采取重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限产限排、未达标工地停工整顿、市区周边及城区道路增加洒水保洁频次、严禁焚烧垃圾树叶和露天烧烤、强化交通疏导和重污染车辆限行、加强现场督导检查等紧急措施,取得明显管控成效。全省大气攻坚战第七次会议上,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副省长、省大气攻坚战领导小组副组长许甘露对我市应急管控措施提出表扬。

  通过持续不懈的努力,我市大气质量明显改善,PM10、PM2.5双双提前完成省定目标。1月1日—12月31日,PM10平均浓度为125μg/m3,优于省定责任目标1μg/m3(省定目标126μg/m3),;PM2.5平均浓度为75μg/m3,优于省定责任目标4μg/m3(省定目标79μg/m3);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污染指数为6.993,同比下降13.0个百分点。市区大气质量优良天数为192天,同比增加59天,增幅高达44.4%。

  2、水质改善显著提升

  (1)出境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提升明显。

  2016年我市7个省控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累计达标率为94.1%,同比上升33.5%(2015年评价断面为3个,同期累计达标率为60.0%),在河南省18个地市中居第4位。其中白龟湖水库断面、昭平台水库断面、石漫滩水库断面、澧河叶舞公路桥断面4个断面达标率为100%,北汝河鲁渡断面、沙河舞阳马湾断面达标率为91.7%,舞钢八里河石庄桥断面达标率为75.0%。

  (2)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连续实现100%

  2016年,我市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连续实现100%,高出省定目标2个百分点,在河南省18个地市排名中并列第1。

  (3)碧水工程重点项目全面推进

  省碧水工程目标考核的8个水污染防治工程,6个项目已完成(新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已验收,舞钢市朱兰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叶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项目、鲁山县尧山镇污水处理厂已进水调试,鲁山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完工,鲁山县张良镇污水处理厂已基本建成),舞钢市城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项目、舞钢市朱兰河治理工程正积极推进。

  3、乡村清洁工程全面完成

  一是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完成了2个省级生态乡镇、14个省级生态村和26个市级生态村创建任务,与省定目标相比,完成率分别为200%、156%和104%。二是强力推进农村环境整治。77个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及沿线集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全部完成建设任务。三是编制完成了《平顶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四是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现零增长。

  4、总量减排目标圆满完成

  为确保完成2016年减排目标任务,印发了《平顶山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对减排目标层层分解,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今年省定19个重点减排项目全部完成治理任务,完成率100%,位居全省第1名;19个重点减排项目,投入运行18个,投运率94.7%,位居全省第3名,圆满完成减排任务。

  启动了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新改扩建设项目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通知》(平环〔2016〕137号),12月底,我市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128万元。

  5、环境安全目标顺利实现

  一是顺利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改。全市共清理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379个,我市已全部完成清理整改任务(其中关停类49个、完善类601个、整改类1729个),完成率100%。二是铁拳执法严格打击环境违法违规现象。紧紧围绕国家、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总体要求,借机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组织开展建设项目、涉水、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风险源、涉重金属污染源和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等环境监管专项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5384人次,检查企业5949余家(次),共发现环境违法行为300起,下达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限期纠正通知138份、行政处罚决定书188起,立案查处188起,处罚金额1655.16万元,致函当地政府11件,有力打击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了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环境安全,没有因为企业违法排污和其他突发事件处置不当引发环境污染事件。三是危险废物和放射源规范送贮严格管理。完成了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为90%和95%,符合“十二五”目标要求;联合公安部门对全市重点涉危行业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对5家规范化管理不合格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3个院校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妥善处置了舞钢市非法炼铅和新华区湛河施工发现危险废物2起应急事件处置,避免了环境次生事件发生。全年共转移危险废物50余次,共1202.61吨,对22枚旧放射源进行了送贮,实现辐射事故零发生率。四是及时解决信访问题妥善化解矛盾纠纷。2016年,我局受理环境信访案件1370件(包括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交办的90个信访案件)、来访164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总数基本持平(1363件、464人次),信访人数减少300人次。已办结案件1342件,办结率98%,其中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90个信访案件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较好的处理了各种环保信访问题,把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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