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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叶县XXX门厂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未提交执行报告案

发布日期:2023-08-1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3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叶县某门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单位室内烤漆门项目于2022年8月16日完成排污许可证办理,但未按规定向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2022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处情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的规定”的规定。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拟对该单位作出罚款0.57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作为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只是第一步,还需要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以来,该行为普遍存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企业每有1次未按照规定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均需依法予以处罚。参照现有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因子的内容,本案企业如再有其他环境违法行为,便属于需从重处罚的范畴。按时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的相关制度,要求排污单位在强化自身管理的基础上,自觉接受管理部门和公众的监督,确保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同时,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以案释法、以点带面,积极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自查自纠行动,提升广大排污单位学习条例的积极性和贯彻条例的主动性,实现企业依法依规按证排污,做到守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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