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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46735 查询编号: 17DBC21C7792B60A
信件名称: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4-05-21
信件内容: 我是新城区凤凰花园春华苑1号楼的业主,我居住的楼层是3楼,一楼二楼是底商,新开的瑞轩餐厅抽油烟机室外直排导致的环境污染和产生的噪音,尤其是夜间和节假日,对我们全家人产生较大的身心伤害,根本无法开窗,老人身体不适、大人和孩子无法入睡,影响日常生活和学习。我于4月中旬与饭店老板进行沟通,对可能产生的噪音以及环境污染提出质疑,饭店老板不予理睬。我向物业提出整改意见,物业协调将近一个月未能协商成,与物业沟通不下10次,物业回复称他们没有执法权,没有有效制止环境污染和噪音。5月6日起,先后10余次拨打12345热线反映此问题,均未得到有效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请领导给予关注,维护群众利益。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 2024-06-03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工作的支持和关心。依据《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和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豫建行规〔2019〕4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平顶山市政府官网公布的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机构职能,平顶山市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管理职能部门是城市管理部门。建议您向城市管理部门进行反映。 《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四条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建成区内餐饮油烟的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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