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信息 | |||
| 受理编号: | 49462 | ||
| 信件名称: | 投诉康旭东城2号楼东单元顶层电梯井房噪音扰民 | ||
| 信件分类: | 举报 | 提交时间: | 2025-04-17 |
| 信件内容: | 小区2号楼东单元顶层电梯井房未做隔音降噪减震处理,导致一天到晚受电梯噪音和共振影响,生活和休息严重受影响,向物业反应无果,请求环保部门检测噪音分贝,如果超出国家规定的噪音分贝,请立即敦促有关责任方采取隔音降噪减震处理。 | ||
| 回复信息 | |||
| 回复部门: | 市生态环境局 | 回复时间: | 2025-04-18 |
| 回复内容: | 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法第六十八条 居民住宅区安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合理设置,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由专业运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您反映的属于社会生活类噪声,不属于环保部门管辖问题,建议你向社区、物业或者12345政府热线反应。 | ||
| 回复评价 | |||
| 回复满意度评价: | 不满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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