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环辐许准字〔2020〕第5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00000-2020-00004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辐射安全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准予辐射安全许可决定书(河南省煤田地质局四队)
          发布日期:2020-04-14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准予辐射安全许可
决定书(河南省煤田地质局四队)
平环辐许准字〔2020〕第5号
河南省煤田地质局四队 :
你单位于2020年4月14日提出的关于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我局已于2020年4月14日受理。你单位提交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经审查,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辐射安全许可。
2020年4月14日
豫公网安备 410402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