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环辐许准字〔2021〕第77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00000-2021-00098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辐射安全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准予辐射安全许可决定书(宝丰县中医院)
          发布日期: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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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准予辐射安全许可决定书(宝丰县中医院)
平环辐许准字〔2021〕第77号
宝丰县中医院:
你单位于2021年11月30日提出的关于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我局已于2021年12月1日受理。你单位提交辐射安全许可证扩建后重新申请,经审查,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辐射安全许可。
2021年12月1日
 豫公网安备 41040202000134号
豫公网安备 410402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