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00000-2025-00122 | 发布日期 | 2025-07-29 | 有效性 | |
| 主题分类 | 辐射安全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7月29日关于1个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9日关于1个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准。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9日-2025年8月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75-3990353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和谐路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4670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 相关部门意见 |
1 | 平顶山市海平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室内X射线探伤应用项目 | 平顶山市湛河区 | 平顶山市海平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 平顶山市润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平顶山市湛河区开源路南段136号平顶山市海平电气有限责任公司院内。该公司拟在厂区精打磨车间西南角新建一座X射线探伤室,拟新购1台UND225型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225kV,最大管电流8mA)。上述设备属于Ⅱ类射线装置,探伤作业仅在新建探伤室内进行。本项目计划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万元。 | 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射线装置安装、调试、使用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 | 通过公告,无反对意见。 | 不涉及 |
豫公网安备 410402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