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00000-2025-00137 | 发布日期 | 2025-09-30 | 有效性 | |
| 主题分类 | 辐射安全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平顶山市中医医院放射治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平顶山市中医医院放射治疗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环辐〔2025〕17号
平顶山市中医医院: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400416846480Y)报送的由河南鑫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平顶山市中医医院放射治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平顶山市中医医院拟于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翠竹路院区中医药传承创新大楼的地下一层西南侧建设放疗中心,拟购使用1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以下称“直线加速器”)、1台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以下称“托姆刀”)及1台CT模拟定位机,分别安装于拟建的直线加速器机房、托姆刀机房及CT模拟定位机房内,用于开展放射治疗工作。拟购直线加速器 X射线能量6MV、10MV,最大X射线剂量率600cGy/min(6MV、10MV常规模式下)、1400cGy/min(6MV“FFF”模式下);托姆刀X射线能量6MV,X射线最大剂量率850cGy/min;CT模拟定位机最大管电压140kV,最大管电流 1000mA。直线加速器及托姆刀均属于II类射线装置,CT模拟定位机属于Ⅲ类射线装置。
项目总投资7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30 万元。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本项目环评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同时,应将经批准的《报告表》报送当地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并接受监督管理。
三、有关要求
(一)你单位应将《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中,切实加强施工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
(二)你单位应设置辐射环境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
(三)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四)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
(五)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年度评估报告每年1月31日前报送原发证机关,同时抄送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六)按规定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七)项目配套建设的放射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5年9月30日
豫公网安备 410402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