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00000-2026-00006 | 发布日期 | 2026-01-09 | 有效性 | |
| 主题分类 | 辐射安全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准予辐射安全行政许可决定书(平顶山市新华区亚峰宠物医院店)
发布日期:2026-01-09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准予辐射安全行政许可决定书
平环辐许准字〔2026〕第7号
平顶山市新华区亚峰宠物医院店:
你单位于2026年1月6日提出的关于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我局已于2026年1月6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新申请,经审查,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辐射安全许可。
2026年1月9日
豫公网安备 410402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