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2025年环境状况公报
现将2025年平顶山市环境状况公告如下:
一、环境状况
(一)大气环境
2025年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评价,评价因子为六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粒径小于或等于10微米颗粒物)、PM2.5(粒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全市空气质量首要污染物为PM10,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70微克/立方米、39微克/立方米。
(二)水环境
1. 地表水环境
2025年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评价,评价因子国控、省控断面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平顶山市国省控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达标率为100%,Ⅰ~Ⅲ类水质类别断面占比88.9%。
2.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2025年平顶山市市级饮用水源地综合定性评价指数为0.44,水质级别为优,全市取水水质达标率为100%。
3. 地下水环境
2025年全市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井位4个,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Ⅱ类的井位1个,占比25.0%,Ⅲ类的井位1个,占比25.0%,符合Ⅳ类的井位1个,占比25.0%,符合Ⅴ类的井位1个,占比25.0%。
(三)声环境
2025年,平顶山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5.9分贝,质量级别为好,监测路段长度达标率为88.8%。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3.4分贝,质量级别为较好,生活噪声声源影响范围最广,对城市声环境影响最大的是交通噪声源。平顶山市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为88.5%,夜间达标率为85.1%。
二、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一)深化大气治理,实现蓝天常在
狠抓大气污染防治,推进工业源、移动源、面源综合治理。工业源方面,完成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治理,关停退出82家无配套矿山的独立砂石骨料企业和30家无配套本地煤矿的独立洗煤厂;移动源方面,强化重型货车监管,推进重点领域新能源替代,火电、焦化、水泥行业清洁运输比例分别提升至80%、77%、80%;面源方面,严格落实扬尘管控6项措施3条要求,强化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
(二)优化水质环境,守护碧水长流
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协同治理。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与整治;推进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督导11家工业园区拉网式排查整改,补齐污水基础设施短板;强化流域治理,7个国控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
(三)强化土壤防护,筑牢安全屏障
推进重点建设用地联动监管,58块重点建设用地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录入国家系统,优先监管地块污染管控率达100%;加大地下水污染防治力度,国考地下水点位Ⅴ类水比例低于25%;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和修复,全面完成“十四五”126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南水北调总干渠沿线142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100%;叶县97条农村黑臭水体国家试点项目顺利通过生态环境部验收,并获得优秀等次。
(四)深化环评改革,增进审批效能
不断优化调整环评审批权限,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便民举措,实现重大项目“能批尽批、能批快批”,全年累计开展入企帮扶54次,审批建设项目229个,大幅压缩审批项目企业等待时间;鲁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成功入选全省简化环评改革试点,预计可为区域相关企业降低60%-70%的报告编制成本,缩短30天审批时间;我市入选省级2025年“许小可”助企志愿行动首批试点城市。
(五)规范固废治理,建设无废城市
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系统编制实施方案,构建高效完善的固体废物处置利用体系,实现危险废物年资源化利用25.47万吨、安全处置12.5万吨;全面规范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确保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100%应收尽收、全流程安全处置。
(六)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筑牢生态根基
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生态保护地建设和管理,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扩大湿地面积,改善湿地生态环境,有效保护生态保护地的生物多样性。
(七)织密风险防线,守护环境安全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对重点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全年累计出动工作人员1973人次,检查企业1030家,排查问题隐患126个,已全部督促整改到位,全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扎实推进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组织相关县(市)对全市15家尾矿库开展全面排查,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引发次生环境事件。
(八)严查环境违法,保持执法威慑
创新执法监管方式,推进无人机执法常态化,飞行927架次,发现问题2632个,运用“非现场执法”完成119件在线问题线索转办核查;建立“协同联动”执法机制,开展跨域联合执法50次,协同查处环境问题36起。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派发一般排污单位检查任务341家、特殊排污单位9家、重点排污单位13家,牵头开展工业企业联合抽查7家;持续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移动源、危废、洗煤行业等8项专项执法行动,累计检查企业1400家次,排查各类环境问题870个,整改完成率超98%;规范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全年共立案193起,有效震慑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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