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00000-2025-00042 | 发布日期 | 2025-06-04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郏县领航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豫0425环责改字〔2025〕1号
郏县领航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5MA9FD5255Q
地址:郏县渣元乡十里铺村洛界路和西环路交叉口南200 米
法定代表人:熊聪聪
我局于2025年5月22日-2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 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现场调阅河南省机动车环保检测监控平台,检验过程数据显示你单位对京H83591牌照机动车2024年6月24日检测期间, 在“高怠速准备期”16:35:57-16:36:05 转速为995-1115r/min;豫DJD007牌照机动车2024年5月15日检测期间,在“高怠速准备期”15:33:00-15:33:11转速为675-694r/min;豫DGL222牌照机动车2024年5月15日检测期间,在“高怠速准备期”11:12:51-11:13:01 转速为 712-955r/min;豫A01C5J牌照机动车2024年5月28日检测期间,在“高怠速准备期”12:15:54-12:16:04 转速为 795-991r/min;豫VH21U7牌照机动车2024年5月29日 检 测期间,在“ 高怠速准备期 ”09:46:30-09:46:41转速为 693-707r/min;豫 DQ531M 牌照机动车2024年12月17日检测期间,在“高怠速准备期间”15:38:09-15:38:13 转速为820-1699r/min;上述6辆车在使用双怠速方法检测时,高怠速检测期间出现怠速状况,并出具了在用车尾气排放检验报告。不符合《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 A.3.3、3.16 规定中的要求:A3.3:发动机从怠速状态加速至70%额定转速或企业规定的暖机转速,运转 30s 后降至高怠速状态。维持15秒后,由具有平均值计算功能的双怠速法排放测试仪读取30s 内的平均值。3.16:本标准中将轻型汽车的高怠速规定为2500±200r/min。
现场调阅河南省机动车环保检测监控平台视频,你单位对 豫DC375B机动车2024年5月19日16 时检测时:“环保检测过程中16:11:40 出现冒水现象,一直持续到 16:13:05 检测结束,其中16:12:57—16:13:02 期间5秒出现冒黑烟现象”。该车检验结果为合格,并出具在用车尾气排放检验报告。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 8.2.2 规定中要求:如果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
上述行为涉嫌未按标准检测出具机动车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视频证据、2.《河南省机动车环保检测监控平台》检验过程数据截图、3.车辆外观检验记录表复印件、4.在用车尾气排放检验报告复印件、5.行车证复印件、6.机动车检测收费单复印件。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 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立即停止出具机动车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