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00000-2026-00004 | 发布日期 | 2026-01-02 | 有效性 | |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郏县汇金铸件有限公司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豫0425环解查(扣)字〔2026〕5号
郏县汇金铸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55962550038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城关镇产业集聚区三元科技产业园一号楼
法定代表人:吴和平
我局于2025年12月25日依法对你单位 在平顶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于 2025 年 12 月 15日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通知》平环委办(2025)28 号后,2025 年 12 月 23 日存在违法生产行为,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豫0425环查(扣)字〔2025〕5号),铸造车间中频电炉配电柜一台就地查封。 因查封期限已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扣押)。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 年 1 月 2 日
豫公网安备 410402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