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00000-2026-00133 | 发布日期 | 2026-02-07 | 有效性 | |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河南省敬禹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豫0425环解查(扣)字〔2026〕11号
河南省敬禹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5MA44TQ2K3K
地址:郏县堂街镇平郏快速通道与士和线交叉口向南500米路东1号
法定代表人:冯东强
我局于2026年1月22日依法对你单位 我局执法人员2026年1月22日到该单位检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管控时,发现该单位打磨工序正在作业,该单位在2026年1月21日8时平顶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响应通知中,打磨工序未按规定停产,未执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豫0425环查(扣)字〔2026〕5号),对你单位打磨机2(台)套,在你单位生产车间车间就地查封。 因查封期限已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扣押)。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 年 2 月 7 日
豫公网安备 41040202000134号